曹思源: 曹思源主張修憲防六四悲劇 |
送交者: cnoversea 2014年02月22日03:54:4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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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主張修憲防六四悲劇
時間:2014-02-22 17:40
江迅 人大召開前夕,學者曹思源主張修憲,界定軍隊職權及剔除「專政」字眼;「我斗膽設想:立足向前看,透過修改憲法,從制度入手防患悲劇重演,以打開『六四』僵局。」 一九五四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頒行過多部憲法。三月全國人大會議在即,北京學者曹思源多年專注憲法研究和憲法修改。一月下旬,曹思源在多年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中國憲法修正草案》。 二月下旬,曹思源接受採訪時說,他最近一直追問:憲法究竟如何保障公民權利?這個關鍵問題至今尚未解決,急需廣開民智,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現行憲法,這樣才能打開目前的政治僵局,保證國泰民安。 北京思源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總裁、思源兼併與破產諮詢事務所所長曹思源說,當今中國,六月四日成了最為敏感的日子。每到這一天,三個疑問又重新湧上人們的心頭:什麼時候向全國人民公布「六四」傷亡人數?今後還會不會發生類似「六四」的事件?從制度上如何防止類似「六四」的悲劇重演?這三個問題揮之不去,無人解答,甚至不許討論。歷史的包袱只會越揹越重。曹思源說:「我斗膽設想:立足向前看,透過修改憲法,從制度入手防患悲劇重演,以打開『六四』僵局。」 他建議修改中國現行憲法中關於武裝力量這一條(即憲法修正草案第二十條),作如下規定:(一)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包括軍隊和員警。(二)軍隊的主要任務是保衛國防,員警的主要任務是維護社會治安。(三)除了軍人和員警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兵器。(四)軍人和員警不得對非武裝人員使用兵器,唯對現行兇手除外。曹思源認為,這四款規定中,第四款是關鍵。如果能嚴格執行這一憲法條款,就能避免出現軍警向徒手平民開槍的悲劇。 他說:「共和國公民是國家的主人,公務員和軍警都屬於公僕。世界上哪有公僕向主人開槍的道理呢?可惜原憲法對此沒有明確的表述。付出了『八九六四』的慘痛代價之後,現在亡羊補牢,關於禁止軍警向非武裝人員動用兵器這一條,就比較容易達成共識了。如果能成功把這一條寫進憲法,從根本制度上避免悲劇重演,也有利於喚起海內外的中華兒女對中國未來政治前途的信心,有利於團結更多的人,打開長達四分之一世紀的『六四』僵局,放下歷史的包袱,共同建設法治中國。」 曹思源認為,修憲這項浩大工程絕非一人之力所能完成,需要更大範圍、更多的人來關心研究,集思廣益。修憲也不可能一步到位,盡善盡美,漸進推動是難免的。他希望他的這個修正草案能作為社會轉型時期一篇過渡性的憲法討論稿,供大家思索。 你起草的《中國憲法修正草案》,很明確的一點是剔除了「專政」的字眼,為什麼? 可以這麼說:「專政不除,國難未已。」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國和朝鮮的憲法保留了專政條款。六十年來,中華兒女為專政犧牲了幾千萬條鮮活的肉體生命和政治生命。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派邉又袑U巳僖皇呷f右派分子、一百四十三萬中右分子,共計四百六十萬人,與當時全國五百萬知識分子相比,分量有多重。一九五九年反右傾、整彭德懷反黨集團後,又專政了三百多萬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其中不少黨內幹部,曾經是黨的專政工具。十年文化大革命更是一場專政的鬧劇,今天你對我專政,明天我站起來再把你打倒,對你實行專政。 據葉劍英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總結,鬥了一億人,死了兩千萬。從歷史、現實和未來三個方面來看,所有可能的專政受害者都應該是取消憲法專政條款的擁護者。為了使我們和我們的子孫後代,一切「專政者」和「被專政者」都能永遠免於專政的恐懼,還是讓中國的憲法勇敢地告別專政、擁抱法治吧。 你起草的《中國憲法修正草案》中,不使用「人民」這樣的概念,為什麼? 我的觀點是不能將公民劃分為人民和敵人。六十多年來深受政治動亂之苦的中國人,莫不痛恨動亂。細心研究不難發現,動亂的根源就在於:全國被強行分為人民與敵人兩個階級。有權者不難以「人民」的名義實行專政,「敵人」則是被專政者。按照專政的理論,鼓動人民對敵鬥爭要狠:「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殘忍」。於是乎公民之間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就成為常態。一個公民只要被劃為「階級敵人」,其公民權利就沒有任何保障可言。任何人都有可能今天還屬於人民,明天就被打成階級敵人,由人鬥人的工具,變成了人鬥人的靶子。國人被分敵我,相互之間虎視眈眈,沒有了安全感。這樣的社會不出亂子才怪呢! 你認為「人民」這種概念已被弄得含義不清,憲法中應該以「公民」取代「人民」。 「人民」一詞本是人的集合名詞,並沒什麼政治性。但在六十多年全黨全民敵我鬥爭的專政實踐中,被賦予了太多的政治色彩、太多的階級色彩、太多的抗敵性和排他性。說「人民政府為人民」,就意味著只為一部分尚未被劃為敵人的公民服務;而另一部分公民一旦被劃為敵人,則不在服務和保護之列,這就製造了社會分裂。因此,我建議在憲法修正案中盡量不使用「人民」的概念,或者以「公民」取代「人民」。諸如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不妨就叫共和國、政府、法院、檢察院;而人民代表大會則改稱「公民代表大會」更好。 你起草的《中國憲法修正草案》提出重新考慮國家名稱,你有幾個方案? 有六種方案可供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方案,簡稱都是中國:中華共和國,突出共和制為國家的根本制度;中華聯邦共和國,明確以聯邦制的形式統一全國各地區;中華全民共和國,有利於消除以人民的名義製造敵對意識,剝奪部分公民的權利之弊;中華民主共和國,突出民主訴求;中華民國,有助於兩岸和平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你起草的《中國憲法修正草案》中,對公民與公務員的主僕關係作出明確規定,你是如何考慮的? 主僕關係不容顛倒。「偉大領袖」何謂偉大?應該是他為全國公民服務的工作卓有成效。從角色上說,公民是國家的主人,領袖是公僕,國家所有的公務員、軍人和員警都是公僕,公僕的神聖職責就是為公民服務,主僕關係不能顛倒。然而,文化大革命中卻有「四個一切」的口號,叫做「一切為著毛主席、一切想著毛主席、一切緊跟毛主席、一切服從毛主席」。這就完全顛倒了公民與領袖的主僕關係。毛澤東健在之時,作為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人,理應是共和國所有公民的公僕。 作為職業,公僕受命於公民,服務於公民,應當是「公僕一切為著公民」,豈能號召公民的一切所作所為都為著公僕毛澤東呢?一切官僚主義者直到今天仍然不懂得公民與公務員的主僕關係。 我建議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作如下表述:主權在民,中華共和國的一切權力源於和屬於全體公民,公民直接或透過選出的代表行使權力。 共和國全體公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公務員、軍人、員警是公僕,公僕的神聖職責是為公民服務。 亞洲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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