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腳板光光” (林彪9·13事件) |
送交者: 公道說黑白 2015年04月28日16:44:5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追蹤“腳板光光” (林彪9·13事件) 林彪一行人在蒙古墜機後,9月15日下午,中國駐蒙使館有四人赴墜機現場“勘察”,孫一先是其中之一。 幾十年後,孫一先出版了《在大漠那邊》,其中一節記敘他們在墜機現場看到“具具屍體腳板都是光光的” 。 孫一先這樣回憶: 【我們還注意到,具具屍體腳板都是光光的,按說有人穿着結帶子的皮鞋,可能燒壞,但不容易甩掉。後來一位常乘國際民航的外交部信使告訴我:『飛機迫降擦肚皮着陸時,衝撞扭曲很厲害,機上乘客必須事先把身上硬東西,如手錶、眼鏡、鋼筆、手槍等拿掉,以防衝撞時扎入體內,鞋也要脫掉,這不僅怕衝撞時腳被掛住扭傷,而且因為飛機落地,緊急出口放下充氣滑梯,人們下滑時一般都要光腳,免得硬鞋底把充氣滑梯劃破,或者一旦被絆住人要翻筋斗。】
資料來源:舒雲博客,《孫一先親歷林彪墜機事件34》 下面是一張照片(林立果),可稍微圖示孫一先說的“腳板光光”。
根據孫一先的說法,屍體腳上沒有鞋子,是基於安全理由,因為飛機迫降,“機上乘客必須事先把身上硬東西,如手錶、眼鏡、鋼筆、手槍等拿掉,以防衝撞時扎入體內,鞋也要脫掉”,免得腳被扭傷。 真的﹖﹗ 所謂“腳板光光”,是連襪子也脫了。襪子有必要脫嗎﹖﹗ 孫一先說“腳板光光”之前,他這樣記敘第2號屍體(林立果/見上圖): 【夾在1、3號屍體中間,衣服全部燒光,赤身露體 ┅ 右臂平伸,手心向上,指尖燒焦;左臂內屈,掌心向下扣在腰前,似要抓腰間手槍。】 孫一先又這樣記敘第3號屍體(劉沛豐): 【體胖仰臥,衣服燒光 ┅ 身下壓着幾塊燒剩的軍裝碎片中,發現鑰匙一串,指甲刀一把。】 如果鞋襪是死者生前自己脫的,為了安全,林立果的槍就不會仍然掛在腰間,劉沛豐的鑰匙和指甲刀也不會帶在身上。 也就是說,孫一先胡說八道﹗ 研究“9·13事件”的“區區不才”認為,九具屍體的腳上沒有鞋襪,是因為他們向登機門逃生集中時,踏過走廊中間燃燒着的燃油,鞋、襪沾上燃油並着了火,所以他們到達登機門後就都脫去了鞋襪。 這個說法也有疑點。假設死者生前自己把鞋襪脫了,之後飛機迫降、爆炸,鞋子必然散落各處。可是根據資料,孫一先等人在墜機現場看到的場景是“在第二堆和第三堆屍體間,有一個方形食品櫃,旁邊是一堆搜集起來的雜物,有一堆鞋子。” 請注意:鞋子是一堆﹗ 總不會是處理現場的蒙古人沒事幹,四下去找散落各處的死人鞋子,把它們堆成一堆吧﹖﹗ 繼續思考“區區不才”的說法,分析得出這樣的經過: 三叉戟256號迫降後,根據牛頓第一定律,飛機繼續向前飄動(沖),同時發生小型爆炸,接二連三,機體陸續破碎,終於停止運動,機上9人從破碎的機體殘骸表面滾落到地面。大火同時燒起來,9個人先後窒息而死。 蒙古人來到現場 ┅ 蒙古人把9個人腳上的鞋襪都脫了,做兩類處理。“沒問題的”鞋襪順手丟在食品櫃旁邊,“有問題的”消滅(Destroyed)。所以孫一先在現場看到的鞋子,堆成一堆,不足9人份。 所謂“有問題的”鞋子,就是區區不才說的,“鞋、襪沾上燃油並着了火”,這是飛機失事原因的顯然線索,蒙古人要消滅證據。 蒙古人何必多管閒事,消滅中國的證據﹖ 因為“9·13事件”是一起謀殺案,陰謀詭計,特工行動,中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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