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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幫受審判和受關押的情況(摘錄自《復興記》)
送交者: maomin 2015年08月10日19:38:1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本文摘錄自《復興記》主題節選本之五《文化大革命的前前後後》(作者:茅民)第15章。

《復興記》全本 及其各種版本,都可去google/play/books 搜索“復興記”後預覽。

審判四人幫

四人幫在197610月被抓起來後,最初被關在中南海的地下室里,後來被轉到 北京秦城監獄,這裡專門關押重要官員。秦城監獄有個“武裝警察幹部大隊”,共300多人,專職看管 江青集團的要犯(江青、王洪文、張春橋、姚文元、陳伯達)、林彪集團的要犯(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

這個武警大隊裡 有個獨立分隊,由22個女兵組成,她們的平均年齡只有19歲,專門負責 對江青的看管、押送工作。   江青在秦城監獄裡 過着簡單、寂靜的生活。她常穿黑色的上衣,腰板筆挺,站有站相,坐有坐相。當時江青已經64歲,但皮膚和身材 都保養得很好。她聽廣播、看報紙,但最經常看的是《毛澤東選集》,看後夾一紙條,第二天再接着看。在拘留期間她寫了一篇文章,題為《我的一點看法》,共19頁,寫的字是仿毛體。  她時不時會自言自語,發些政治牢騷,但與女兵聊天時,就談些化妝、衣服等女人關心的話題。一次,江青對女兵李紅說:你的面部輪廓清晰,拍側面照肯定好看。李紅聽後,真去照像館拍了一張側面照,偷偷地拿給江青看,江青說:“多漂亮啊,輪廓多清晰。中國人面部的輪廓不清晰。”李紅很喜歡這張照片,一直壓在辦公桌的玻璃板下面。   江青吃的東西是專門訂的,除了飯菜之外,還有水果、牛奶,但她有時要求吃粗糧。江青大便乾燥,就吃香蕉通便。但是她經常剛吃下不久 就問:“怎麼還不拉啊?”女兵李紅 就打趣說:“你又不是直腸子,怎麼可能說拉就拉呢?”   每天上午9時到10時 放風時,她經常從門口就開始打太極拳,但有時只是散散步。   江青經常唱京戲,邊唱邊表演,女兵們儘管聽不清她的唱詞,但她的一舉一動 可以從觀察孔看到:她的做功 有板有眼。   江青仍有“首長”的架勢:一天要呼叫看守員一、二十次,一會兒叫開窗,說空氣不好;一會兒叫關窗,說她要着涼了;一會兒說頭暈了,要醫生來;一會兒又說,這藥她不吃。   19802月,有一天中午,江青使勁敲門,李紅開門後問:“什麼事?”江青說:“飯送晚了,還是涼的。”李紅說:飯菜可以熱,可以換。江青說著說著,把話題轉到 為劉少奇平反這件事上來(註:江青已從廣播裡聽到: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 為劉少奇平反),她表示極大的不滿。她接着說:“主席屍骨未寒,就把他唯一的親人關起來(註:指毛遠新,毛澤東的侄子,江青在一次放風時 看到了他),這是對主席的不恭。”李紅怎麼勸都不行,門又不能強行關上。這樣鬧了近一小時後,江青又說:“把主席夫人都關起來了,不把我當人看,我有什麼錯?”李紅聽了,說:“你是主席的第幾夫人?第一夫人是楊開慧!”江青聽此言大怒,就用上海話罵李紅:“你個小癟三!”李紅當即回敬了一句(註:李紅性子急,外號“刺兒頭”)。江青大怒,將一口唾沫吐在李紅的臉上。李紅衝上去,想伸手打江青,但被其他看守拉住。第二天上午8時到10時,是李紅值班。江青敲門,李紅去開門。李紅見江青端盆熱水,拿着毛巾、香皂站在門口,對李紅說:“對不起,昨天太激動了,對你態度不好,洗把臉吧!”李紅想:江青作為一個年長的、而且有特別身份的人,能對她這個20歲的人道歉,也很不容易,就說:我也不好。

關在秦城監獄的的還有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這四個林彪的幹將,他們被關在秦城監獄的204樓(江青集團的,集中在203樓)。這是一座三層的青磚樓房,每層有監房15間,整棟樓關着26名嫌犯。犯人的早餐是稀飯、饅頭、鹹菜,偶爾吃一次油條;中餐和晚餐,一般為兩個菜,一葷一素。夏天,統一給犯人發白布褲、短褲、汗衫;冬天,發棉衣褲、棉鞋,可以把夏天的單衣單褲穿在裡頭,但沒有發毛衣、秋衣褲。鞋、襪等,穿壞了就發新的。冬天供暖氣,夏天也不是太熱(秦城監獄的房子,房頂之上都有一層很厚的隔熱瓦,跟天花板之間的空間也很大,一個人可以貓腰走過。頂上還安裝有巨大的抽風機)。犯人每天放風一次,冬天在上午,夏天在晚飯後。   黃永勝比較講究,經常挑剔伙食,對不愛吃的東西不僅不吃,還說“不讓人活下去”,甚至絕食過。   李作鵬則很沉悶,不愛跟工作人員說話,但是很服從管理。放風時 讓他停 他就停,讓他走就走。一日三餐,給多少 就吃多少,如果問他夠不夠,他的回答就一個字“行”。他就好像一個“沒有任何意見的機器人”。   更不愛說話的是邱會作,他只說兩句話:“我今天胃不舒服了”或是“我要吃軟一點的食品”。   吳法憲對工作人員總是畢恭畢敬,叫他怎麼着 就怎麼着,沒有絲毫不高興的表現;他有心事,總愛說出來。吳法憲患有膽結石,曾三次被帶去北京醫院 找專家檢查。因為有可能動手術,吳法憲很緊張。他看到《人民日報》上的一篇文章提到林彪集團和四人幫相勾結,他因此心情低落,問秦城監獄管教科科長何殿奎:“黨和政府是否還能給出路?”何殿奎回答他說:“給出路是黨的一貫政策。”吳法憲聽後,鞠了一躬,說那自己就放心了。吳法憲跟一個戰士聊天時,這位戰士無意中說到:自己家鄉石家莊附近 有一個導彈基地,他爸就在那個基地工作。吳法憲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了 這位戰士的“泄密行為”,結果導致 看守他的那個班 被整個調走了。

19809月底,中央決定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要犯。   向這些嫌犯 送交起訴書 是在一個審訊室進行的。第一個被押進來的,是王洪文。他戴着藍色帽子,嘴巴上下有短短的鬍鬚。他眨巴着眼睛,聽書記員宣讀起訴書和法庭規則,樣子很認真。最後他說:“我的罪行是嚴重的。我願意接受政府的法律制裁。”他簽收了起訴書。書記員告訴他:“除了你自己可以在法庭申辯外,可以請律師辯護,你可以寫個簡單的委託書,法庭可以代轉。”王洪文答:“不要,不要律師。”說完就下去了。   接着,姚文元被押進來。他滿腮鬍子,比以前更胖了。姚文元有些驚慌,說:“要提到法院去判決呀!——沒想到,沒想到。”書記員問他:要不要律師辯護?他鼓着金魚眼睛 望着天花板,想了半天后,說:“我這些天在想自己的問題,沒想到這個問題。”書記員再次問他:“你要不要律師?”他又翻着眼睛想了半天,說:“我沒想過這個問題,我沒這方面的知識,不知道該怎麼辦。”書記員只得說:“那你回去想想再回答吧。”姚文元很緊張,當天午覺睡不着,飯吃不下,坐在床上發呆。   接着,張春橋被押進審訊室。書記員讓傳送員 把起訴書 交給張春橋簽收。張春橋仰起頭說:“我不承認你,不要。”書記員:“要不要律師辯護?”張春橋:“我不承認你們,還要什麼律師,胡鬧!”他梗着脖子,然後一言不發。他被押了下去。   接着,江青給押進來。她穿一身黑衣褲,布鞋。她的頭髮仍是全黑的。似乎長胖了一些。她接過起訴書籤字的時候,還笑了一下。她說她頭暈、頭疼、渾身難受,問可不可以缺席審判?書記員沒有回答她這個問題,卻問她 要不要律師?江青答:“我看了《刑事訴訟法》,有這樣個規定。我想是需要個律師,有時我說不出話來,需要律師替我說……但是我不知是誰,是不是談一談。(自言自語地說)誰還給我當律師呢?”書記員念法庭規則時,她一隻手罩在耳朵後面,仔細地聽,有時會說:“停一停,我聽不清。”她最後說:“我大部分聽不清,是不是可以給我一份?”書記員說可以。她把法庭規則、起訴書卷到一起,退下。江青拿到起訴書後,午覺也不睡了,就在那裡看、寫,並時不時發出冷笑。她幾次要求 與檢察員談幾個問題。於是,檢察員江文 會見了她。江青對他說:“法庭開庭,我要講話。你起訴書前面有個序言、帽子,我也要講個序言、帽子。”江文說:“這由特別法庭決定。你要遵守法庭的裁決和規則。”江青又說:“林彪集團的頭子是林彪;我們這個集團的頭子,不是我,是毛主席。”江文駁斥了她。江青說:還有幾個問題,我要在法庭上說。江文答道:“起訴書沒有提出來的,法庭不予審理。”江青說:“那我就不說。我還有幾個問題,要找審判長個別談,因為涉及國家機密。”江文表示 可以轉達。   陳伯達當時生病,是從醫院直接押來的。他戴着深度眼鏡,在監護人員扶持下 顫顫抖抖地邁着小碎步 來到書記員前面,簽收了起訴書。書記員問他 要不要辯護律師?他答道:我沒想過,我不知道。書記員再問“要不要律師?”他仍說:我沒經驗,我想一想。書記員告訴他:要律師的話,可寫個簡單的委託書,法庭代轉。他仍回答說:我沒想過這個問題,我想一想。陳伯達被押回病房的路上,還一直嘟囔着:“我沒想過,我不知道,我得想想。”

1119日晚,十名被告吃過晚飯後,脫下黑色囚服,換上了一套新發的灰色衣褲。天黑之後,一個由30多輛車組成的車隊,從秦城監獄 浩浩蕩蕩地出發了。每個被告乘坐一輛車,前後各有一輛備用車。沿途戒嚴。車隊最後抵達 位於正義路7號的公安部。十名被告,被安置在公安部北大樓 由辦公室臨時改成的十間宿舍里,這裡離公審的大禮堂只有50米遠。半夜12點,江青還沒有睡覺,在屋裡來回走動。看管的何殿奎 要求她必須睡覺。江青回答說:確實睡不着。何殿奎讓醫生給她吃了安眠藥,不久她睡着了。

第一審判庭 對江青一案的法庭調查 進行了六次之後,於1224日上午9時 進行法庭辯論。檢察員江文首先發言。他在歷數江青的罪行之後,說她 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2條、第98條、第144條,構成了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從重判處。   接着,江青作自我辯護,她說:“你們逮捕審判我就是醜化毛澤東主席,醜化億萬群眾。……你們審判我就會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抬不起頭來。”審判員打斷她的發言說:“我們是代表人民審判你的。”江青立即反唇相譏:“你代表人民,你知道什麼是人民?你還是戴上假面具吧!不然,太醜了!”審判長按鈴警告江青。


四人幫受審。

第二次法庭辯論於五天后進行。檢察員江文 起立發言,駁斥江青於24日所作的自辯。接着,審判長曾漢周 問江青:“還有什麼話要講?”江青提出要看“九大”、“十大”的報告。審判長認為 這兩個報告 與本案無關,予以駁回。江青說 法庭這是在剝奪她的發言權。審判長多次按鈴制止,她不理會,繼續說:“江華了解我,問問江華我怕過誰?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審判長此時宣布:“你在法庭辯論中,對指控你的犯罪事實不是進行陳述和辯護,而是利用法庭辯論的機會,進行誹謗、謾罵,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從法庭的指揮,違犯法庭規則,現在宣布法庭辯論結束。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在她的最後陳述中,先念了她在關押期間寫的《我的一點看法》。她放開嗓門、尖聲尖氣地念道:“……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要害問題,兩個綱領:以階級鬥爭為綱(註:這是毛澤東提倡的),綱舉目張,繼續革命;以三項指示為綱(註:這是鄧小平提倡的),以目混綱,修正反動。窮凶極惡,大現原形。掩蓋罪惡,畫皮美容。樹立威信,欺世盜名。標新立異、謠言惑眾。彌天大謊,遮瞞真情。偷天換日伎倆,上下其手劣行。張冠李戴卑鄙,移花接木暗中。轉移人民視線,妄圖洗刷臭名。羅織誣陷中央文革,迫害滅口有關知情。只手難掩天下耳目,修正主義螳臂之能。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乃是我人民大眾英雄。……”讀畢,她接着說道:“要為真理鬥爭,我的聲明如下:你們藉助國家名義,拼湊了一個什麼特別法庭,給我羅織了一大堆罪名,這些罪名一條也不能成立。我過去的一切都是根據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錯誤,有偏差,但絕不是犯罪。……現在你們逮捕我、審判我,就是要醜化毛澤東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壓得抬不起頭來,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我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向毛主席負責。現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鄉有句老百姓的話:‘打狗看主面’,就是說打狗呵,還要看主人的面子。現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條狗。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們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盤上,雖然我不過是一個卒子,不過,我是一個過了河的卒子。我認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無罪’。過去我經常說: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殺頭;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四不怕開除黨籍;五不怕老婆離婚。這第五條對於我不成問題了,二、三、四條已經三年多了,我經受了,第一條殺頭,我久候了!……”江青質問法庭:“戰爭的時候(註:指她當年跟毛澤東轉戰陝北的時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個,你們躲在哪裡去了?”江青又說:“清君之側,目的在‘君’。羅織陷害,血口噴人。利用專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難盡。破壞政策,兇悍殘暴。造反有理,革命無罪。殺我滅口,光榮之甚。……這就是我的回答!”江青講了近兩個小時。   曾漢周問:“被告人講完了嗎?”江青:“講完了。”曾漢周:“請把你的原文交給法庭。”江青:“可以。”她將原文交給值警法警。曾漢周:“你還有什麼要說的?”江青:“已經累了,到此為止吧。”曾漢周:“把被告人江青帶下去。現在休庭。”

與江青相反,張春橋在法庭內外 始終一言不發。問他問題,他不答;送交文件,他不看;要他簽字,他不簽。但王洪文與法庭很配合;姚文元也比較配合,但講到自己的責任時 往往避重就輕。

對於這十名被告 該判何種處罰,是由中央政治局開會決定的。當時,多數人主張判江青死刑。但陳雲說:“不能殺,同‘四人幫’的鬥爭終究是一次黨內鬥爭。”有人說:“黨內鬥爭也可以殺。”陳雲說:“黨內鬥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後代不好辦。”最後決定判處江青、張春橋兩人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81125日,特別法庭 江華庭長 對江青等罪犯 宣布判決。江青側過耳朵,伸長脖子,眼睛緊緊盯住台上的江華。整個會場寂然無聲。江華提高了嗓音,一字一句地念道:“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剛念完“死刑”兩字,江青已立即跳將起來(註:宣判時沒有戴手銬)喊道:“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伍修權 立刻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兩名女法警 要給江青戴手銬,江青拼命掙扎、頭髮散亂,兩位女法警按不住,從後面上來兩個高大的男法警 壓住江青的手臂,女法警給江青戴上了手銬,然後將她拉了出去。到了外面的候審室里,女法警一鬆手,江青就癱倒在地上,可能她誤以為 馬上就要將她拉出去 執行死刑。這時,一位女法警喝道:“江青,你聽清楚了沒有,判處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江青一聽,慢慢從地上爬了起來。

接着,特別法庭宣布對張春橋的判決:也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警給張春橋戴手銬時,他掙扎了幾下,被戴上手銬後,他將戴着手銬的手高舉了起來,但隨即被法警壓了下去。法庭的旁聽席上 響起了掌聲。   對其他罪犯的判決是: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陳伯達、黃永勝、江騰蛟有期徒刑18年,吳法憲、李作鵬有期徒刑17年,邱會作有期徒刑16年,都是剝奪政治權利5年。   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四人,從1971年被捕起,此時已被關押十年,均已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半年後 他們均按法獲保外就醫,出獄。黃永勝被安排到青島,吳法憲到濟南,李作鵬到太原,邱會作到西安,均分配到較好的住房居住。在新住處,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 分別寫出了回憶錄,並在香港出版。

【附註:江青在判決後 被押回秦城監獄。在那裡,她不需要參加勞動。獄方給她提供了織毛衣的工具、毛線。江青很喜歡織毛衣,在延安時 為毛澤東織過多件毛衣。現在,她還是給毛澤東織毛衣。另外,她要求 每天吃三根新鮮黃瓜(註:為了養顏,保持臉部有光亮)。工作人員每天到監獄菜地里 為她現摘黃瓜。這塊菜地 是由外面調來的勞改人員種的,不向江青算錢。   1984年,江青感到嗓子有些腫痛,開始時以為是感冒,並未在意。可是日見嚴重,後來進食都有困難了,經醫生檢查,發現患了喉癌。是年,江青獲保外就醫,但實際上並沒有離開秦城監獄,只是在監獄內換了一個地方。這是一個獨立的小院,原來是戰犯洗衣房,面積有100平方米,戰犯全部被釋放後 一直空置着。此時被隔成三間:東邊是活動室,有電視;中間是工作人員的值班室;西邊是江青臥室,附衛生間。臥室和值班室之間的隔牆,一米以上全是玻璃,通過這玻璃 外面可以看到裡面,而裡面卻不能看到外面。一個四人小組24小時值班,監護江青。   江青的女兒李訥、女婿王景清,經常到這裡來看她。他們是乘公共汽車來的,路程又長,來去就得一整天,但他們還是經常來。每次見到女兒,江青都很高興。她的腿有點不方便,站起來時 得用手扶着牆。李訥喊着媽媽,撫摸母親的額頭,抱住母親,這時 江青常常會流淚。   江青自知將不久於人世,於是提出要搬回中南海去住,要有關方面 歸還她在中南海里的那套被稱為“201”的房子,說那是毛澤東主席生前用自己的稿費 為她修建的。她還幾次給中共中央寫信,要求為自己平反。這些要求都被拒絕。   1991513日晚,江青照常上床睡覺,卻再也沒有醒來。第二天早晨 值班人員發現 她的身體已經變硬,終年77歲。原來,她平時攢下了安眠藥,昨晚用安眠藥自殺了。15日,江青的遺體被化名為“李梓”,送往解放軍總醫院太平間 冰凍停放。24日,江青遺體被火化。新華社於64日發布了她的死訊:“本社記者獲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醫期間於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殺身亡。江青在一九八一年一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九八三年一月改判無期徒刑,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保外就醫。”   在北京西山的福田公墓,江青的女兒李訥為江青建了一座墓。墓碑上面刻着:“先母李雲鶴(註:江青的原名)之墓,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九一年,女兒、女婿、外孫敬立。”墓前常有鮮花簇擁,是群眾自發送的。   張春橋自從被捕之後,一直一言不發。其實,在毛澤東還在世時,他就曾對其女兒說過:毛主席百年之後,那就跟他們斗吧!斗得過就斗,鬥不過就千刀萬剮。”2005421日,張春橋因肝癌 死於秦城監獄,終年88歲。   王洪文死於肝病,終年58歲。   姚文元於1996年刑滿釋放, 2005年死於糖尿病,終年7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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