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個新聞引起一些外籍華人的注意,是關於中國政府管理在華外籍華人的:南寧市公安局開展宣傳,稱外籍華人在中國的旅館之外的住所住宿,必須在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登記,否則可處以罰款和拘留。(附註1)南寧公安局說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此法律中的相關規定是:
“第三十九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附註2)
這個規定引起一些中國裔外國網民的不滿,例如:【從中國移民加拿大十多年的何女士也表示:”實行這種方式給我們帶來不方便,回去以後反正很囉唆的,因為挺正常的來來回回的,你囉唆這麼多東西有什麼意義呢!”】(附註1)
這個規定“有什麼意義呢”?其意義就是中國公安機關要知道在中國的每個外國人每天住宿的地方。外國人進旅館住宿登記,旅館必須把登記信息通過網絡傳送給公安機關,也就是外國人向公安機關登記了。外國人在旅館之外的住所住宿,就要直接到公安機關去登記。中國裔外國人也是外國人,不要不把自己當外人。
不但是外國人,中國人(包括華僑、港澳人)進中國旅館住宿登記,旅館也必須把登記信息通過網絡傳送給公安機關,也就是向公安機關登記。中國人在中國旅館之外的住所住宿,在家中是有戶籍或暫住登記的。購房和租房通過房產經紀公司簽訂合同的,房產經紀公司必須把買家和租客信息傳送給公安機關共享的系統。租房不通過房產經紀公司的,片警會要求房東和租客去公安機關登記。在親友家住宿,短期的很難要求都到公安機關登記,長期的也會有片警要求住客和房主去公安機關登記。
總的來說,中國政府希望知道在中國的每個人每天住宿的地方,特別是外國人和港澳人。
附註
1. 自由亞洲電台:外籍華人留宿中國的親友家中須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報備,在加拿大華僑反應不佳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junshiwaijiao/zw-07082016113336.html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http://www.chinaconsulatechicago.org/chn/qzhz/t10628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