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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至今还不懂的《独立宣言》 |范学德
送交者: 贾舟子 2018年07月05日13:36:01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作者:范学德 | 配图:作者亲自拍摄(部分来源于网络)

导读: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是天生的,不是父母给的,更不是社会或者国家、政府给的,如果是他们给的,他们就可以收回。不,人权是上帝赐给的,是他赐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都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人权!


美国独立日(Independence Day)即国庆节马上就要到了,我突然想起来十几年前的一场争论,就是关于《独立宣言》中最著名的那段话的翻译。当时我就深深地感叹,虽然中美两国交往都两百多年了,但中国人从根上就不理解美国,而这竟源于我们对美国之根——《独立宣言》的翻译从根本上就错了。

我是偶尔发现这个问题的。有一天,我随手拿起了《传扬》2005年二月号,作者张玉明在谈一个问题时把《独立宣言》中的那段话翻译成“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啊,怎么多出了“受造”两个字,我非常惊讶,立即就查英文原文。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created equal,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中文翻译中,它被翻译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最关键的就是这一句话:“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are created”是被创造的意思,而不是中文翻译的“生”字。

后来我在《法律史学术网》上查到,任东来将它翻译为“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据李道揆在《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绍,关于《独立宣言》,近三十年来,中文有五个译本。但我没有全部查到,不过,对于这一句话最流行的翻译就是:“人人生而平等。”

( 起草独立宣言 )

我当时就问,“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这是一句很普通的英文,为什么会错译得这么离谱,这是不是某种无神论的世界观在作怪?当我写文章发表在《猫眼看人》上后,没想到引起了激烈的讨论,甚至许多追求民主自由的朋友都说,中文的这个翻译很好,“人人生而平等”这会唤起人们对平等的渴望和追求。更有甚者,有人竟然由此说我是“汉奸网特”、“假洋鬼子!”

我一再说,《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对它的翻译必须忠实于原意,也就是中文翻译“信达雅”三个字的第一个字:“信”,真实,可信,不扭曲。

这是不容扭曲的历史事实,在写《独立宣言》的那个年代,1776年,绝大多数移民来到美国的人,都相信上帝,承认耶稣基督是主,他们是基督徒。这些美国的先祖们很清楚,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从长相的美丑,身体的强弱,天资的慧愚,还是家庭的贫富,人生来都是不平等的。但无论这一切如何不同,人是被造物主(上帝)创造的,从而,他们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这一句话牵涉到了三个重要观念:第一,造物主。《独立宣言》承认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人是一个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内在地包含了人之为人所不可剥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条件而转移。连批评基督教的美国独立斗士潘恩都引证了这样的一段话来论证这个观点:“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见《圣经》第一篇《创世记》)。第三,这样的平等、自由、价值和尊严由于是上帝赋予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它们。

人权不是人授予的,而是上帝赐给的。这是最根本之点。

《独立宣言》是从造物主即上帝出发谈人权的,所以,它在谈到“被创造”之后,立即就说到了“造物主”。并且庄严地宣告,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给他所创造的每一个人。

 这也就是说,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是天生的,不是父母给的,更不是社会或者国家、政府给的,如果是他们给的,他们就可以收回。不,人权是上帝赐给的,是他赐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都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人权!

政府没有权利剥夺人权。这在当时是一个具有极其革命性、颠覆性的宣告。

( 杰弗逊 )

进而言之,有了造物主所创造的人,才有了政府。政府是为了个人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人因政府而存在。政府存在的唯一合理理由,就是保障造物主赐给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

于是,《独立宣言》郑重宣告:“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而《独立宣言》的最后一句话正与第一句话相呼应:“为了支持这篇宣言,我们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在这里,它直接用了“上帝”一词,这也就是说,在全文中,“造物主”和“上帝”是同一个意思。 


我在讨论中一直说:《独立宣言》的写作者使用‘被造’这个词,这与另一个观念——创造(created)直接相连。人是被上帝创造的,“起初上帝创造天地”,这是西方文明数千年来的一个基本观念。而当时美国大众的绝大多数是相信上帝的,是相信人是被上帝所创造的。即使是自然神论者,也不公开否认造物主的观念。

我特别强调,即使同样在谈论人权,西方也有不同的观念体系。比如,法国人权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就都没有提到造物主。因此,我们既不能用美国独立宣言代替法国人权宣言,也不能相反,尽管它们有许多相同的基本观念。

一位叫“古河”的网友当年评论说:“‘人人生而平等’,它的依据是什么?凭什么我要跟你平等?从何而出?在一个讲究君臣父子男尊女卑的社会,人人生而平等,那是不可想象的。同样,在其它文化背景的社会,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是为什么现代人权只能诞生在基督教精神国度的根本原因!”

枫叶狄花则说:“上帝之下人人受造而平等这个意识相当之重要,是权力公有的意识根源,没有共同受造于上帝之意念,人们推导不出生而平等的意识,没有这个平等的意识,人们不会有共识去构建公权社会,这就是为什么公权社会诞生于基督文化世界的原因,而儒家文化圈则不可能自发衍生出这种公权意识,只能在权力私有里面治乱循环。”

至于我,要说的还是那几句老话,如果你不相信人是上帝创造的;不相信人权是上帝赋予的,不相信政府是为了人而存在的,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权,如果你不接受这一切,那么,你如何能说自己明白《独立宣言》呢?

201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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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德:中国人从根上就不理解《独立宣言》与美国!——对《独立宣言》的翻译就大错了

导读:《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但在流行的《独立宣言》的中文译本中,《独立宣言》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却译得大错特错,这样的错误再也不应该继续下去了。




我是偶尔发现这个问题的。有一天,随手拿起了一份中文杂志——《传扬》,作者张玉明在谈什么问题的时候,提到了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最著名的那段话。啊,他的翻译怎么多出了两个字:“受造”。怎么一回事?这引起了我的警觉。


《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但在流行的《独立宣言》的中文译本中,《独立宣言》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却译得大错特错,这样的错误再也不应该继续下去了。


英文中的这一段话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翻译中,它被翻译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 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关键在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为“人人生而平等”,显然是错了,并且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


现在,有人出来纠正这个错误了,张玉明将其翻译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见《传扬》杂志2005年二月号),任东来将它翻译为“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这是我在《法律史学术网》上查到的。)据李道揆在《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绍,关于《独立宣言》,近三十年来,中文有五个译本。不知道哪一位有心人能够找到这五个译本,看看它们对这一句话都是如何翻译的。


为什么在这样一句很普通的英文上,会翻译得如此离谱,这是为什么?是不是某种无神论的世界观在作怪? (或者只是简单地沿袭了早期的翻译?——范注)


了解一种文化,必须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写《独立宣言》的那个年代,绝大多数移民来到美国的人,他们相信上帝,是基督徒。这些美国的先祖们很清楚,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从长相的美丑,身体的强弱,天资的慧愚,还是家庭的贫富,人都不是生来就平等的。但是,无论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所创造的个人是平等的。


这就牵涉到了三个观念:第一,造物主。《独立宣言》承认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人是一个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内在地包含了人之为人所不可剥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条件而转移。连批评基督教的美国独立斗士潘恩都引证了这样的一段话来论证这个观点: “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见《圣经》第一篇《创世记》)。第三,这样的自由,价值和尊严由于是被上帝所赋予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


由此才可以理解,紧接着上面那句话,《独立宣言》立即宣称:“为了保障这些权 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 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由此才可以理解,为什么以无神论立国的国家,统治者敢于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不相信神,也不怕神。


“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人们可以不赞成《独立宣言》中宣扬的这个观念,但你却不能把它说成“人人生而平等”。 那是明显的伪造,说谎。(接受几个朋友的批评,这句话说过头了。范注)
 




附录:1


本来这篇短文写到这就算完了,希望以后翻译这样的重要历史文件,能够准确地按照文件的原意来翻译,而不受翻译者的世界观的影响。没想到,我的短文在《猫眼 看人》上发表后,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位先生批评我说,即便信基督教,即便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也不能认为“人人生而平等”的译法错了。这句话的涵义十分清楚:人作为人,来到这个世界本应是平等的——不管是作为他娘生的人,还是作为上帝创造的人,本来都应该是平等的。


还有人竟然把我同“汉奸网特”联系起来了,还忍不住骂一句,这个假洋鬼子!


当然,某些问题是由我引起的。我在原文中猜测,这样明显的误译“是不是某种无神论的世界观在作怪”?又说,这样的翻译“是明显的伪造,说谎”。这显然是把问题政治化了。我没有仔细考察这个翻译的来龙去脉就下这样的判断,显然是过于武断了。


令我不解的是,有一些人也看出了这个翻译的问题,但却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宣传了平等的思想,并且这样的翻译,对于那些不信教的民族和人们来说,更容易接受,也更家具有普遍性和真理性。


我在辩论中指强调了一点,作为一个影响人类历史的伟大文献,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翻译它,应不应该按照它的原意来翻译它,而丝毫不考虑人们是否喜欢它,是否接受它。


这里要讨论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这样重要的一份历史文献(不是诗歌小说),里面这样简单并且十分重要的一句话(“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到底是否应当按照它本来的并且十分明显的意思直接翻译出来。


由“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开始的这一段话,是整个《独立宣言》的理论的基础。

我提出以下理由支持我的观点:

翻译的前提是理解。根据解释学的一般原理。


1.首先我们应当确认我们所面对的是哪一种文体。独立宣言属于历史文献,不是小说诗歌,所以,对于它无论是直译还是意译,都应该准确地表达作者本来的意思。

2.直接探讨这句话字面上的意思。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一句话中的are created
非常明显,不是出生的意思,而是被创造。

3.联系上下文确定这句话的意思。紧接着上句话,宣言马上说: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很明显。作者说that all men are
created,是表达一切人都是被他们的(by their Creator)造物主创造的。

4.从整个文本中进一步确定这句话的意思。由“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开始的这一段话,是整个独立宣言的理论的基础。它正与最后一句话相呼应,那句话是:為了支持這篇宣

言,我們堅決信賴上帝的庇佑,以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神聖的名譽,彼此宣誓。它直接用了“上帝”一词。

5.确定这句话要表达的思想,与作者在全篇文章中要表达的思想在逻辑上是否一致。如果没有这个逻辑前提——所有的人都是被一个造物主(原文用的是单数,大 写),那么,每一个人都被赋予了种种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平等权利的结论,就相互矛盾了。很显然,作者要回答一个问题:人权的源头在哪里?不是在政府, 而是在造物主。

因此,这些权利不是天生的,父母给的,(父母给的,父母就可以取回),也不是社会或者国家给的(他们也可以取回),而是造物主给的。这样,独立宣言的写作者在一开始就赋予人权一个神圣的源头——造物主。

很明显,宣言作者是在告诉英国政府,人所应当享有的哪些权利,不是你恩赐的,而是造物主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你没有任何权利剥夺这些权利!

政府没有权利剥夺人权。这在当时是一个具有极其革命性,颠覆性的宣告。而且,它宣告的有理,因为它直接付诸于美国人都可以理解的造物主的观念。

6.在整个文化情境中理解作者所使用的基本概念。“创造”(creat)在西方文化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它表达的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生”是从有 到有,不同形态的转化。而创造不是。当“创造”(creat)讲到人时,自然把人同他们的造物主直接联系起来——造物主与被创造者,就是说,所有的人都是 被造物主所创造的,他们在被造上是平等的。

而这样的创造观念,只能够与西方人的宗教信仰联系起来,而当时的美国人的宗教信仰,是他们世界观的决定性部分

7.联系到当时的整个社会情境。当时社会上的人,对于一个概念是怎么理解的。注意,宣言的作者不是写哲学教科书,而是直接对大众说话。他们的话必须为大众 所能够理解。而当时美国大众的绝大多数是相信上帝的,是相信人是被上帝所创造的。(即是自然神论者,也不公开否认造物主的观念),因此,说所有的人被造而 平等,他们立即就能够明白。尽管,他们完全明白这一点,还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8.最后一句。翻译西方历史文献,首先是为了了解当时的美国人是怎么说,怎么想的。而不是我们希望他们怎么说,怎么想的,更不要为了我们的理解力或者现实 需要,就改动那些非常明白的直接的意思。如此,才能够实现文化的交流。不然,我们会把一切外来的观念,都打上中国的烙印,并宣称是自古有之,我们的老祖宗早就说过了。

并且,即使在谈论人权,西方也有不同的概念体系。比如,法国人权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就都没有提到造物主。因此,我们既不能用美国人权宣言代替法国人权宣言,也不能相反,尽管它们有许多相同的基本观念。
退一万步,如果说早期的翻译是由于不了解美国文化而误译,那么,现在也是该纠正这个错误了。错误并不因为大家都接受就正确了,正如错误并不由于权力的支持就有理了。

我在另外的跟贴中还说:“如果要考虑背景,那需要考虑的是当时宣言的写作者为什么用了‘被造’这个词,这与另一个观念——创造(created)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人是被创造的,只有造物主才是创造者,这是西方文明数千年来的一个基本观念”。


我还找出了《世界人权宣言》 的翻译作为对照。


   



附录2:

几个网友的评论


阿赛尔:首先感谢范兄对这个问题的剖析,让我明白了真相,但兄的此帖之观点似有商榷之处。弟以为,这个翻译上的问题,或许并没有兄所认为的那样大。这是因为,在基督教看来,所有的人都是上帝创造的,即使来自于母体的生育,那么,灵魂(或性灵)等等形成人的本质的东西(非肉体的),应该是上帝创造的。这样看,人之产生,基督教解释为上帝创造,其实跟不信基督教的人解释为非上帝创造,本身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仅仅是信上帝与不信的关系。 


如果上面的话太拗口,那么,或许这样说更清楚:不信教的人说人人生而平等,那么到了信基督教的人那里说成“被上帝创造的人都是平等的”,这两句话,是完全等价的,没有本质不同的。这样看来,美国宪法最初的制订者们心中很可能并非要宣扬上帝理念而强调人权的,而是为了强调人权,使用了上帝这个“证据”而已。 


这样说来,“人人生而平等”的翻译法,或许更加准确;尤其对那些不信教的民族,更具有所谓的普遍性和真理性。 

野牛:你(阿赛尔)这段话是最权威的理解和解释。但是汉奸网特不是这样想的。他们压根就没想穷究原文和译文的根本,只不过拿这点小事大做文章,目的就两个字-------反华。他们象狗一样东翻西找,找出任何能借以反华的材料,哪怕是是一点点 

枫叶狄花 :阿赛尔兄,上帝之下人人受造而平等这个意识相当之重要,是权力公有的意识根源,没有共同受造于上帝之意念,人们推导不出生而平等的意识,没有这个平等的意识,人们不会有共识去构建公权社会,这就是为什么公权社会诞生于基督文化世界的原因,而儒家文化圈则不可能自发衍生这种公权意识,只能在权力私有里面治乱循环。 


兄台说到的美国最初制订者是为了人权而使用上帝的证据,有些以己度人哦,以我来看,最初的制定者不会是为了宣扬人权而使用上帝,也不会是为了宣扬上帝而强调人权,他们只是以当时人们的共识写出了人们的共同理念。 


兄台说到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译法更适应于没有信仰耶稣的人来说也许更易接受,有些道理,但深一层来想,做为一个极为重要的文献,译者当以译原意为已任,民众看到后,自有自已的判断,若是译者为了某一原由,即使是冠冕万分堂皇的理由,也不能越俎代疱,以已之见而误导民众,这一个词可以修改,其他的当然也可以修改,直改到符合某些人的需要为止,是这样一个逻辑。我们已习惯于太多别人以已之意有意无意的引导我们的东西了,大家都习惯了,也就不觉得怪了。







附录:3 

美国《独立宣言》中文译文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李道揆)

       
近来应奥林匹克出版社的邀请,写一篇向我国中学生介绍美国《独立宣言》的文章。为此,我细心地阅读了《独立宣言》的中文本。早在上个世纪初,我国就出版了 《独立宣言》的全译本,以后又有新的译本问世。但是,直到今天,我国却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独立宣言》中文本的标准本。我手头上有近30多年出版的《独立宣 言》的五个中文本,分别刊载于下面五个文集中:(1)《世界史资料丛刊》初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出版(以下简称“丛刊本”);(2)康马杰 (Henry  Steele  Commager)编:《美国历史文献选萃》,今日世界出版社(香港)1979年出版,这文集中的《独立宣言》是节本,(以下简称“康本”);(3)裴孝贤(Donald M. Bishop)编:《美国历史文献选集》,中国翻译出版公司翻译,美国新闻处(香港)校订,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1985年出版,此选集是《美国历史 文献选萃》的增补修订版,对《独立宣言》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裴本”);(4)赵一凡编:《美国的历史文献》,三联书店1989年出版,此文集中的《独立宣言》采用了《裴本》,故本文将此本归类为“裴本”。不再专门论述;(5)吴新平主编:《世界各国法律大典/美国法典:宪法行政法卷》(《独立宣言》的 译者是吴新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以下简称“吴本”)。
。。。。。。。。


(见《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

不是结论


日本近代教育之父福泽谕吉说,一个民族要崛起,要改变三个方面:第一是人心的改变;第二是政治制度的改变;第三是器物的改变。而且这个顺序不能颠倒,如果颠倒了,看是走捷径,其实是走不通的。日本近代的变革就是按照这个顺序走的,“黑船事件”日本在美国的威逼下开国后,人心思变,要求学习西方,通过明治维新,进行制度变革,建立了先进的资本主义制度,随后大力推进近代化,进行“器物”革命,最终变成了与欧美齐肩的近代化的强国。反观清朝,先是大力推进“器物”革命——洋务运动,表面上推进了中国的近代化,“国富”了,资本主义先进的生产力引入中国,军事力量似乎变成了亚洲“一流”,但不进行制度改革,死守封建主义的僵尸制度,最终与日本一战以失败告终。实践证明,仅有“器物的改变”,而“没有政治制度的改变“和“人心的改变”,一个国家的变革是难以成功的。


微信公众号|范学德(ID:fanxuede2016)
https://mp.weixin.qq.com/s/FYMbOsxQUmAxbHJOI6VD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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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男人平等 - 双不 07/07/18 (435)
    也不包括黑人 - 双不 07/07/18 (466)
      三种中译文都有可取之处。。。。。。 - 括号 07/06/18 (472)
        赞同。这本来是中文翻译上的问题,不影响对英文原文的理解。  /无内容 - 贾舟子 07/06/18 (364)
    更正。。。。 - 括号 07/05/18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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