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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至今還不懂的《獨立宣言》 |范學德
送交者: 賈舟子 2018年07月05日13:36:0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作者:范學德 | 配圖:作者親自拍攝(部分來源於網絡)

導讀: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是天生的,不是父母給的,更不是社會或者國家、政府給的,如果是他們給的,他們就可以收回。不,人權是上帝賜給的,是他賜給每一個人的,因此,任何政府都沒有任何權利剝奪人權!


美國獨立日(Independence Day)即國慶節馬上就要到了,我突然想起來十幾年前的一場爭論,就是關於《獨立宣言》中最著名的那段話的翻譯。當時我就深深地感嘆,雖然中美兩國交往都兩百多年了,但中國人從根上就不理解美國,而這竟源於我們對美國之根——《獨立宣言》的翻譯從根本上就錯了。

我是偶爾發現這個問題的。有一天,我隨手拿起了《傳揚》2005年二月號,作者張玉明在談一個問題時把《獨立宣言》中的那段話翻譯成“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啊,怎麼多出了“受造”兩個字,我非常驚訝,立即就查英文原文。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created equal,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中文翻譯中,它被翻譯為:“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最關鍵的就是這一句話:“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are created”是被創造的意思,而不是中文翻譯的“生”字。

後來我在《法律史學術網》上查到,任東來將它翻譯為“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據李道揆在《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紹,關於《獨立宣言》,近三十年來,中文有五個譯本。但我沒有全部查到,不過,對於這一句話最流行的翻譯就是:“人人生而平等。”

( 起草獨立宣言 )

我當時就問,“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這是一句很普通的英文,為什麼會錯譯得這麼離譜,這是不是某種無神論的世界觀在作怪?當我寫文章發表在《貓眼看人》上後,沒想到引起了激烈的討論,甚至許多追求民主自由的朋友都說,中文的這個翻譯很好,“人人生而平等”這會喚起人們對平等的渴望和追求。更有甚者,有人竟然由此說我是“漢奸網特”、“假洋鬼子!”

我一再說,《獨立宣言》是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人權文件之一,對它的翻譯必須忠實於原意,也就是中文翻譯“信達雅”三個字的第一個字:“信”,真實,可信,不扭曲。

這是不容扭曲的歷史事實,在寫《獨立宣言》的那個年代,1776年,絕大多數移民來到美國的人,都相信上帝,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他們是基督徒。這些美國的先祖們很清楚,人並不是生而平等的,無論是從長相的美醜,身體的強弱,天資的慧愚,還是家庭的貧富,人生來都是不平等的。但無論這一切如何不同,人是被造物主(上帝)創造的,從而,他們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這一句話牽涉到了三個重要觀念:第一,造物主。《獨立宣言》承認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創造的,人是一個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於,人的生命中內在地包含了人之為人所不可剝奪的自由、價值和尊嚴,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條件而轉移。連批評基督教的美國獨立鬥士潘恩都引證了這樣的一段話來論證這個觀點:“上帝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象,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見《聖經》第一篇《創世記》)。第三,這樣的平等、自由、價值和尊嚴由於是上帝賦予給每一個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它們。

人權不是人授予的,而是上帝賜給的。這是最根本之點。

《獨立宣言》是從造物主即上帝出發談人權的,所以,它在談到“被創造”之後,立即就說到了“造物主”。並且莊嚴地宣告,造物主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給他所創造的每一個人。

 這也就是說,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是天生的,不是父母給的,更不是社會或者國家、政府給的,如果是他們給的,他們就可以收回。不,人權是上帝賜給的,是他賜給每一個人的,因此,任何政府都沒有任何權利剝奪人權!

政府沒有權利剝奪人權。這在當時是一個具有極其革命性、顛覆性的宣告。

( 傑弗遜 )

進而言之,有了造物主所創造的人,才有了政府。政府是為了個人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人因政府而存在。政府存在的唯一合理理由,就是保障造物主賜給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

於是,《獨立宣言》鄭重宣告:“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得以組織權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進民眾的安全和幸福。”

而《獨立宣言》的最後一句話正與第一句話相呼應:“為了支持這篇宣言,我們堅決信賴上帝的庇佑,以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神聖的名譽,彼此宣誓。”在這裡,它直接用了“上帝”一詞,這也就是說,在全文中,“造物主”和“上帝”是同一個意思。 


我在討論中一直說:《獨立宣言》的寫作者使用‘被造’這個詞,這與另一個觀念——創造(created)直接相連。人是被上帝創造的,“起初上帝創造天地”,這是西方文明數千年來的一個基本觀念。而當時美國大眾的絕大多數是相信上帝的,是相信人是被上帝所創造的。即使是自然神論者,也不公開否認造物主的觀念。

我特別強調,即使同樣在談論人權,西方也有不同的觀念體系。比如,法國人權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就都沒有提到造物主。因此,我們既不能用美國獨立宣言代替法國人權宣言,也不能相反,儘管它們有許多相同的基本觀念。

一位叫“古河”的網友當年評論說:“‘人人生而平等’,它的依據是什麼?憑什麼我要跟你平等?從何而出?在一個講究君臣父子男尊女卑的社會,人人生而平等,那是不可想象的。同樣,在其它文化背景的社會,也是不可能實現的。這就是為什麼現代人權只能誕生在基督教精神國度的根本原因!”

楓葉狄花則說:“上帝之下人人受造而平等這個意識相當之重要,是權力公有的意識根源,沒有共同受造於上帝之意念,人們推導不出生而平等的意識,沒有這個平等的意識,人們不會有共識去構建公權社會,這就是為什麼公權社會誕生於基督文化世界的原因,而儒家文化圈則不可能自發衍生出這種公權意識,只能在權力私有裡面治亂循環。”

至於我,要說的還是那幾句老話,如果你不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不相信人權是上帝賦予的,不相信政府是為了人而存在的,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人權,如果你不接受這一切,那麼,你如何能說自己明白《獨立宣言》呢?

201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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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學德:中國人從根上就不理解《獨立宣言》與美國!——對《獨立宣言》的翻譯就大錯了

導讀:《獨立宣言》是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人權文件之一。但在流行的《獨立宣言》的中文譯本中,《獨立宣言》中最重要的一句話卻譯得大錯特錯,這樣的錯誤再也不應該繼續下去了。




我是偶爾發現這個問題的。有一天,隨手拿起了一份中文雜誌——《傳揚》,作者張玉明在談什麼問題的時候,提到了美國的《獨立宣言》中最著名的那段話。啊,他的翻譯怎麼多出了兩個字:“受造”。怎麼一回事?這引起了我的警覺。


《獨立宣言》是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人權文件之一。但在流行的《獨立宣言》的中文譯本中,《獨立宣言》中最重要的一句話卻譯得大錯特錯,這樣的錯誤再也不應該繼續下去了。


英文中的這一段話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翻譯中,它被翻譯為:“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 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關鍵在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譯成為“人人生而平等”,顯然是錯了,並且是不應該發生的錯誤。


現在,有人出來糾正這個錯誤了,張玉明將其翻譯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見《傳揚》雜誌2005年二月號),任東來將它翻譯為“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這是我在《法律史學術網》上查到的。)據李道揆在《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紹,關於《獨立宣言》,近三十年來,中文有五個譯本。不知道哪一位有心人能夠找到這五個譯本,看看它們對這一句話都是如何翻譯的。


為什麼在這樣一句很普通的英文上,會翻譯得如此離譜,這是為什麼?是不是某種無神論的世界觀在作怪? (或者只是簡單地沿襲了早期的翻譯?——范注)


了解一種文化,必須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寫《獨立宣言》的那個年代,絕大多數移民來到美國的人,他們相信上帝,是基督徒。這些美國的先祖們很清楚,人並不是生而平等的,無論是從長相的美醜,身體的強弱,天資的慧愚,還是家庭的貧富,人都不是生來就平等的。但是,無論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所創造的個人是平等的。


這就牽涉到了三個觀念:第一,造物主。《獨立宣言》承認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創造的,人是一個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於,人的生命中內在地包含了人之為人所不可剝奪的自由,價值和尊嚴,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條件而轉移。連批評基督教的美國獨立鬥士潘恩都引證了這樣的一段話來論證這個觀點: “上帝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象,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見《聖經》第一篇《創世記》)。第三,這樣的自由,價值和尊嚴由於是被上帝所賦予給每一個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人的自由,踐踏人的尊嚴。


由此才可以理解,緊接着上面那句話,《獨立宣言》立即宣稱:“為了保障這些權 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 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得以組織權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進民眾的安全和幸福。”


由此才可以理解,為什麼以無神論立國的國家,統治者敢於肆無忌憚地踐踏人權。道理很簡單,因為他們不相信神,也不怕神。


“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人們可以不贊成《獨立宣言》中宣揚的這個觀念,但你卻不能把它說成“人人生而平等”。 那是明顯的偽造,說謊。(接受幾個朋友的批評,這句話說過頭了。范注)
 




附錄:1


本來這篇短文寫到這就算完了,希望以後翻譯這樣的重要歷史文件,能夠準確地按照文件的原意來翻譯,而不受翻譯者的世界觀的影響。沒想到,我的短文在《貓眼 看人》上發表後,引起了軒然大波。一位先生批評我說,即便信基督教,即便認為人是上帝創造的,也不能認為“人人生而平等”的譯法錯了。這句話的涵義十分清楚:人作為人,來到這個世界本應是平等的——不管是作為他娘生的人,還是作為上帝創造的人,本來都應該是平等的。


還有人竟然把我同“漢奸網特”聯繫起來了,還忍不住罵一句,這個假洋鬼子!


當然,某些問題是由我引起的。我在原文中猜測,這樣明顯的誤譯“是不是某種無神論的世界觀在作怪”?又說,這樣的翻譯“是明顯的偽造,說謊”。這顯然是把問題政治化了。我沒有仔細考察這個翻譯的來龍去脈就下這樣的判斷,顯然是過於武斷了。


令我不解的是,有一些人也看出了這個翻譯的問題,但卻認為它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它宣傳了平等的思想,並且這樣的翻譯,對於那些不信教的民族和人們來說,更容易接受,也更家具有普遍性和真理性。


我在辯論中指強調了一點,作為一個影響人類歷史的偉大文獻,我們到底應該如何翻譯它,應不應該按照它的原意來翻譯它,而絲毫不考慮人們是否喜歡它,是否接受它。


這裡要討論的只有一件事,就是這樣重要的一份歷史文獻(不是詩歌小說),裡面這樣簡單並且十分重要的一句話(“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到底是否應當按照它本來的並且十分明顯的意思直接翻譯出來。


由“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開始的這一段話,是整個《獨立宣言》的理論的基礎。

我提出以下理由支持我的觀點:

翻譯的前提是理解。根據解釋學的一般原理。


1.首先我們應當確認我們所面對的是哪一種文體。獨立宣言屬於歷史文獻,不是小說詩歌,所以,對於它無論是直譯還是意譯,都應該準確地表達作者本來的意思。

2.直接探討這句話字面上的意思。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一句話中的are created
非常明顯,不是出生的意思,而是被創造。

3.聯繫上下文確定這句話的意思。緊接着上句話,宣言馬上說: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很明顯。作者說that all men are
created,是表達一切人都是被他們的(by their Creator)造物主創造的。

4.從整個文本中進一步確定這句話的意思。由“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開始的這一段話,是整個獨立宣言的理論的基礎。它正與最後一句話相呼應,那句話是:為了支持這篇宣

言,我們堅決信賴上帝的庇佑,以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神聖的名譽,彼此宣誓。它直接用了“上帝”一詞。

5.確定這句話要表達的思想,與作者在全篇文章中要表達的思想在邏輯上是否一致。如果沒有這個邏輯前提——所有的人都是被一個造物主(原文用的是單數,大 寫),那麼,每一個人都被賦予了種種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平等權利的結論,就相互矛盾了。很顯然,作者要回答一個問題:人權的源頭在哪裡?不是在政府, 而是在造物主。

因此,這些權利不是天生的,父母給的,(父母給的,父母就可以取回),也不是社會或者國家給的(他們也可以取回),而是造物主給的。這樣,獨立宣言的寫作者在一開始就賦予人權一個神聖的源頭——造物主。

很明顯,宣言作者是在告訴英國政府,人所應當享有的哪些權利,不是你恩賜的,而是造物主給每一個人的,因此,你沒有任何權利剝奪這些權利!

政府沒有權利剝奪人權。這在當時是一個具有極其革命性,顛覆性的宣告。而且,它宣告的有理,因為它直接付諸於美國人都可以理解的造物主的觀念。

6.在整個文化情境中理解作者所使用的基本概念。“創造”(creat)在西方文化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它表達的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生”是從有 到有,不同形態的轉化。而創造不是。當“創造”(creat)講到人時,自然把人同他們的造物主直接聯繫起來——造物主與被創造者,就是說,所有的人都是 被造物主所創造的,他們在被造上是平等的。

而這樣的創造觀念,只能夠與西方人的宗教信仰聯繫起來,而當時的美國人的宗教信仰,是他們世界觀的決定性部分

7.聯繫到當時的整個社會情境。當時社會上的人,對於一個概念是怎麼理解的。注意,宣言的作者不是寫哲學教科書,而是直接對大眾說話。他們的話必須為大眾 所能夠理解。而當時美國大眾的絕大多數是相信上帝的,是相信人是被上帝所創造的。(即是自然神論者,也不公開否認造物主的觀念),因此,說所有的人被造而 平等,他們立即就能夠明白。儘管,他們完全明白這一點,還需要一個歷史過程。

8.最後一句。翻譯西方歷史文獻,首先是為了了解當時的美國人是怎麼說,怎麼想的。而不是我們希望他們怎麼說,怎麼想的,更不要為了我們的理解力或者現實 需要,就改動那些非常明白的直接的意思。如此,才能夠實現文化的交流。不然,我們會把一切外來的觀念,都打上中國的烙印,並宣稱是自古有之,我們的老祖宗早就說過了。

並且,即使在談論人權,西方也有不同的概念體系。比如,法國人權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就都沒有提到造物主。因此,我們既不能用美國人權宣言代替法國人權宣言,也不能相反,儘管它們有許多相同的基本觀念。
退一萬步,如果說早期的翻譯是由於不了解美國文化而誤譯,那麼,現在也是該糾正這個錯誤了。錯誤並不因為大家都接受就正確了,正如錯誤並不由於權力的支持就有理了。

我在另外的跟貼中還說:“如果要考慮背景,那需要考慮的是當時宣言的寫作者為什麼用了‘被造’這個詞,這與另一個觀念——創造(created)直接聯繫在一起的。人是被創造的,只有造物主才是創造者,這是西方文明數千年來的一個基本觀念”。


我還找出了《世界人權宣言》 的翻譯作為對照。


   



附錄2:

幾個網友的評論


阿賽爾:首先感謝范兄對這個問題的剖析,讓我明白了真相,但兄的此帖之觀點似有商榷之處。弟以為,這個翻譯上的問題,或許並沒有兄所認為的那樣大。這是因為,在基督教看來,所有的人都是上帝創造的,即使來自於母體的生育,那麼,靈魂(或性靈)等等形成人的本質的東西(非肉體的),應該是上帝創造的。這樣看,人之產生,基督教解釋為上帝創造,其實跟不信基督教的人解釋為非上帝創造,本身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僅僅是信上帝與不信的關係。 


如果上面的話太拗口,那麼,或許這樣說更清楚:不信教的人說人人生而平等,那麼到了信基督教的人那裡說成“被上帝創造的人都是平等的”,這兩句話,是完全等價的,沒有本質不同的。這樣看來,美國憲法最初的制訂者們心中很可能並非要宣揚上帝理念而強調人權的,而是為了強調人權,使用了上帝這個“證據”而已。 


這樣說來,“人人生而平等”的翻譯法,或許更加準確;尤其對那些不信教的民族,更具有所謂的普遍性和真理性。 

野牛:你(阿賽爾)這段話是最權威的理解和解釋。但是漢奸網特不是這樣想的。他們壓根就沒想窮究原文和譯文的根本,只不過拿這點小事大做文章,目的就兩個字-------反華。他們象狗一樣東翻西找,找出任何能藉以反華的材料,哪怕是是一點點 

楓葉狄花 :阿賽爾兄,上帝之下人人受造而平等這個意識相當之重要,是權力公有的意識根源,沒有共同受造於上帝之意念,人們推導不出生而平等的意識,沒有這個平等的意識,人們不會有共識去構建公權社會,這就是為什麼公權社會誕生於基督文化世界的原因,而儒家文化圈則不可能自發衍生這種公權意識,只能在權力私有裡面治亂循環。 


兄台說到的美國最初制訂者是為了人權而使用上帝的證據,有些以己度人哦,以我來看,最初的制定者不會是為了宣揚人權而使用上帝,也不會是為了宣揚上帝而強調人權,他們只是以當時人們的共識寫出了人們的共同理念。 


兄台說到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譯法更適應於沒有信仰耶穌的人來說也許更易接受,有些道理,但深一層來想,做為一個極為重要的文獻,譯者當以譯原意為已任,民眾看到後,自有自已的判斷,若是譯者為了某一原由,即使是冠冕萬分堂皇的理由,也不能越俎代疱,以已之見而誤導民眾,這一個詞可以修改,其他的當然也可以修改,直改到符合某些人的需要為止,是這樣一個邏輯。我們已習慣於太多別人以已之意有意無意的引導我們的東西了,大家都習慣了,也就不覺得怪了。







附錄:3 

美國《獨立宣言》中文譯文的問題及改進建議(李道揆)

       
近來應奧林匹克出版社的邀請,寫一篇向我國中學生介紹美國《獨立宣言》的文章。為此,我細心地閱讀了《獨立宣言》的中文本。早在上個世紀初,我國就出版了 《獨立宣言》的全譯本,以後又有新的譯本問世。但是,直到今天,我國卻還沒有一個公認的《獨立宣言》中文本的標準本。我手頭上有近30多年出版的《獨立宣 言》的五個中文本,分別刊載於下面五個文集中:(1)《世界史資料叢刊》初集,商務印書館1962年出版(以下簡稱“叢刊本”);(2)康馬傑 (Henry  Steele  Commager)編:《美國歷史文獻選萃》,今日世界出版社(香港)1979年出版,這文集中的《獨立宣言》是節本,(以下簡稱“康本”);(3)裴孝賢(Donald M. Bishop)編:《美國歷史文獻選集》,中國翻譯出版公司翻譯,美國新聞處(香港)校訂,美國駐華大使館新聞文化處1985年出版,此選集是《美國歷史 文獻選萃》的增補修訂版,對《獨立宣言》進行了修改(以下簡稱“裴本”);(4)趙一凡編:《美國的歷史文獻》,三聯書店1989年出版,此文集中的《獨立宣言》採用了《裴本》,故本文將此本歸類為“裴本”。不再專門論述;(5)吳新平主編:《世界各國法律大典/美國法典:憲法行政法卷》(《獨立宣言》的 譯者是吳新平),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以下簡稱“吳本”)。
。。。。。。。。


(見《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

不是結論


日本近代教育之父福澤諭吉說,一個民族要崛起,要改變三個方面:第一是人心的改變;第二是政治制度的改變;第三是器物的改變。而且這個順序不能顛倒,如果顛倒了,看是走捷徑,其實是走不通的。日本近代的變革就是按照這個順序走的,“黑船事件”日本在美國的威逼下開國後,人心思變,要求學習西方,通過明治維新,進行制度變革,建立了先進的資本主義制度,隨後大力推進近代化,進行“器物”革命,最終變成了與歐美齊肩的近代化的強國。反觀清朝,先是大力推進“器物”革命——洋務運動,表面上推進了中國的近代化,“國富”了,資本主義先進的生產力引入中國,軍事力量似乎變成了亞洲“一流”,但不進行制度改革,死守封建主義的殭屍制度,最終與日本一戰以失敗告終。實踐證明,僅有“器物的改變”,而“沒有政治制度的改變“和“人心的改變”,一個國家的變革是難以成功的。


微信公眾號|范學德(ID:fanxuede2016)
https://mp.weixin.qq.com/s/FYMbOsxQUmAxbHJOI6VD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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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男人平等 - 雙不 07/07/18 (435)
    也不包括黑人 - 雙不 07/07/18 (466)
      三種中譯文都有可取之處。。。。。。 - 括號 07/06/18 (472)
        贊同。這本來是中文翻譯上的問題,不影響對英文原文的理解。  /無內容 - 賈舟子 07/06/18 (364)
    更正。。。。 - 括號 07/05/18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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