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副院長們的不當言論 |
| 送交者: 炮郎 2008年03月11日09:09:4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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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長們的不當言論 我對最高人民法院向來充滿敬意,對其近年來的工作也有良好印象。然而最近最高法院兩位副院長在兩會期間的言論卻有違法制精神,令我十分失望。 《京華時報》3月11日報道:“昨天,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廣州許霆案’屬於惡性取款,定罪判刑是應該的,但這是一個特殊的盜竊案件,判處盜竊金融機構罪顯然不合適,應該綜合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從我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明顯過重’”。 許霆目前正在基層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姜大法官以最高法院副院長之特殊地位,輕率地發表對於此案的意見,明確表示此案的判決結果應為有罪、有期。這樣的表態必然會干擾此案的審理和主審法官的判決。這件事說明姜大法官對基層法官和法律程序不夠尊重。 又據《南方都市報》同日報道:“昨天,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萬鄂湘在參加政協分組討論時表示,死刑覆核權的收回在過去的一年中已平穩過渡,去年一些可殺可不殺的一律都沒殺,按照中央要求今後將逐步減少死刑,並最終廢止。” 死刑的存廢作為一個學術問題是富有爭議的。存廢雙方各有理據,難有定論。由於死刑在多數歐洲國家被廢止,廢止論者又以進步和人道為詞,所以死刑廢止論雖然不一定得理,在西方主導的國際媒體和學術界,卻很得意識形態之勢。國內法學界就是被這股勢力俘虜,置理據國情於不顧。然而死刑存廢問題,最終是個法律問題,依人民意志而定,在程序上則由全國人大決定。最高法院的副院長大法官,應該是現行法律的忠實維護者,有什麼權利聲稱今後將“按照中央要求”“最終廢止”死刑?況且,有沒有這樣的“中央要求”也是很值得懷疑。因為按照現行法律,中央並沒有合法渠道對最高法院下達這樣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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