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中被颠倒的是非
杨佳案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是非黑白,一目了然。然而在不良媒体、敌对势力、谣言制造者和无知网民的鼓噪下,凶手成了英雄,殉职的警察成了暴徒,是非颠倒一至于斯,令人愤怒。
一
为什么同情杨佳?
因为他受了委屈。
他受了什么委屈?
被上海警察侮辱殴打了。
有任何证据吗?
没有。
即使杨佳真的受到了“侮辱殴打”,并导致了他在法庭上说的“皮外伤”,他因此去杀害6名、刺伤4名不相干的警察也是一个无法宽恕的罪恶。
颠倒了的舆论气势汹汹地想干什么呢?一部分人想“逼出真相”,要上海警方承认曾经“侮辱殴打”杨佳。但上海警方凭什么承认?首先他们很可能真的没有“侮辱殴打”,至少我是这样相信的。其次,即使他们真的“侮辱殴打”了,用舆论而不是证据逼他们交代,不是很愚蠢的吗?另一部分人,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敌人,他们对于任何破坏中国国家机器的行为都是叫好的,杨佳杀警,等于“英雄”造反,他们是一定要喝彩的。
有舆论认为杨佳一定受了天大的委屈,否则不会做得这么绝。我认为,古今中外,经常会出现杀人不眨眼的恶人,他们的杀人是不一定需要天大的委屈的,而他们所不能忍受的“委屈”,常常只是他们不合理的愿望遇到了挫折而已。在本案中,杨佳以投诉要挟上海闸北警方,企图获取巨额赔偿,不能得逞之后,便杀害无辜之人以泄忿,至今仍坚持自己无罪。这样的人,就是一个恶人而已。
二
上海警察的问题,不在于太坏,而在于太“好”。不在于太凶,而在于太不凶。
下面是2007年10月5日晚上,一名警察看见杨佳的自行车没有牌照(后来又发现没有钢印),便拦住检查时的情景,由警方的录音记录:
“在一段嘈杂的喇叭声后,开始了带着上海口音的中年男子(民警)声音与操京腔的年轻男子(杨佳)声音的对话。
民警:小伙子,请你停车接受检查!
杨佳: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你单单挑我?
民警:我们一个个来,请你下车接受警方的调查,出示你的自行车凭证。
杨佳:这车我租的。
民警:请拿租车凭证交给我,你拿着纸这么远,我能看得见吗?
杨佳:你看不见执什么法啊?
民警:请你把车子靠靠边!
杨佳:你这个执法为什么查我?
民警:那你有没有义务告诉你叫什么名字?
杨佳:你有什么理由耽误我的时间?
民警:大家相互尊重点吧!
杨佳:你不要说什么叫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请你配合检查!
杨佳:法律有哪一条规定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那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是什么地方人啊?
杨佳:没有。
民警: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啊?
杨佳:你没有理由占用我的时间。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民警:这叫相互尊重。
杨佳:你不要说这个。你别说什么相互尊重,什么叫相互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
杨佳:法律?什么叫法律?你还敢跟我说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你不要吵。有什么事情你可以说,你认为我有什么不对的可以……
杨佳:你当然有不对,你看那,1342,你给我说说看,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都不拦,就拦住我一个。你也没有理由……”(《京华时报》2008年7月8日)
世界上别的地方很难找到象录音中的这位上海警察更没有威严的警察了,也很少看见象杨佳那样对警察这么凶的百姓。大家都看过美国警匪片,应该知道如果被美国警察叫住盘查,除非你准备武力对抗,否则就
只有乖乖地听话,即使你什么也没做错。象杨佳那样骑着没有牌照没有钢印的自行车还不愿配合检查的人,明显妨碍公务,早该铐起来带走,哪那么多废话。
杨佳被带到派出所后,故事继续:
“杨佳在接受审讯时称,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后,他与民警继续争执引发冲突,有七八名警察对他有推搡、殴打的情况,杨佳打110报警。...上海警方的通报称,当晚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接杨佳投诉后,派员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证实没有人对他有人身侵犯。警方对杨佳进行劝说疏导,一直到晚上10点,杨佳的情绪基本平静。晚10点15分,杨佳接受警方的正常问询笔录,笔录11点结束。民警笔录期间向租车公司核实,确认杨佳的自行车确系租用后,对杨佳予以放行。整个盘查工作于10月6日凌晨2点结束,因为购买了第二天上午8点回京的火车票,杨佳在派出所的长凳上躺了一夜,醒来后直接去火车站乘车返京。”(京华时报》2008年7月8日)
到了派出所,杨佳还是那么嚣张,争执、冲突,而警察还是那么没有威严,七八个来对付他,还允许他打110报警,滑天下之大稽。再说了,即使自行车的责任不在杨佳,其妨碍公务的行为,也足以拘留一两天的了,但警察就这么把他放了。杨佳回去后,故事继续:
“回京后,杨佳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认为自己不该受到盘查,且遭到警方殴打,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和当时电话费1万元的要求。上海公安督察部门称,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警方还曾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两次赴京,对杨佳母子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未达成和解。据杨的家人表示,第二次上海警方曾表示愿给杨佳1500元,但不承认有错,被杨佳拒绝,之后双方有过几次电话沟通,都没有效果。”(《京华时报》2008年7月8日)
上海警方的态度真是好得过分了,对于杨佳的无理要求,不仅两次派人登门解释,还答应赔偿1500元!然而这等软弱的姿态,不仅未能息事宁人,反而更使杨佳觉得自己得理了。当他发觉警方不再做更大的让步时,便在绝望中作出了恶毒的报复。上海警方的错误,在于姑息养奸。而他们在遭到投诉后不讲原则、息事宁人的处理办法,也是他们后来被舆论猜疑的重要原因。
批评归批评,我还是认为,上海的警察是中国最好的,上海的治安也是同类城市中最好的。那些企图把上海警察丑化为暴政象征的人找错了对象。
三
政府部门接受群众投诉,加强自我监督,这本来是一项德政,也是对尚不完善的司法途径的一个补充。然而从杨佳案来看,投诉制度也有可能产生弱化政府职能的副作用。在遭到投诉之前,由于害怕投诉,上海警察在遇到杨佳这样不讲道理的人时处处退让,猫变老鼠,威风扫地。在遭到投诉之后,为了阻止对方继续投诉影响自己的考绩,宁愿委曲求全,息事宁人,结果事与愿违。照投诉制的本意,只有那些查有实据的投诉才会影响基层部门的政绩。可是现在的情况是,由于调查投诉需要太高的行政成本,上级部门要求下级减少投诉的发生,而遭到投诉本身就成了一项罪过。这种异化了的投诉制度于是成了削弱政府部门(尤其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窗口部门)威信和效率的一项窳政。完善司法制度,将投诉纳入司法途径,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
四
杨佳案再度暴露出中国目前处境的险恶。境内外敌对势力从不错过任何一次动摇中国政府合法性的机会,他们有的已经直接被帝国主义国家豢养,有的被敌对的意识形态俘虏,有的则是故作姿态耸动视听以猎取商业利益。很难判定南方报刊系列属于哪一类,但他们的确一再煽动反政府情绪,这次也不例外。《南方周末》以7000字的篇幅刊登过赞美杨佳的报道。《南都周刊》最近又给造谣说杨佳的生殖器被打坏的郏某的造谣者头衔上加了引号。针对《南方周末》的杨佳报道,司马南在两个多月前敏锐地指出:“《南方周末》如此旗帜鲜明地同情和歌颂杀人犯,有选择地、牵强地、依据报纸的需要重新结构故事,将一个意外事件的背景罗织得无比详密,把一切责任都推给社会。这样以主题先行之,有悖客观性、真实性基本新闻理念的反体制行为,虽然受到来自读者的批评,但是由于信息平台的严重不对等,也由于《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同为广东报业集团的摇钱树,他们似乎总能争取到拥权爱财者的庇护,得以我行我素,变本加厉地坚持错误的舆论导向,明目张胆地偷塞自己的私货。”两个多月过去了,杨佳案进入最后的宣判阶段。从网民的反应来看,孤独的司马敌不过财大气粗的南方。这正是危险所在。19世纪,南方是帝国主义向我们输送鸦片的集散地,21世纪,那里莫非已经变成输入精神鸦片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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