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陸來的華人有不少人認為,尤其在網上到處散布,好像美國瘋狂屠殺印第安人是鐵打的罪證,一個帖子言之鑿鑿地教育我們:美國原有250萬印地安人;到19世紀末只剩24萬人,瀕臨滅絕。一句話,這是美國的罪惡。我不知這些宣傳或說教者是粗枝大葉還是別有用心,歷史並非他們說教的那樣。
有印第安人被屠殺確是歷史的真實,但與美國究竟有多大關係則是另外一個議題。舉一個也許不甚恰當的例子吧,倘若誰說共和國在甲午戰爭中失敗,從而割去台灣,所有人都會嗤之以鼻,許多人必定還要跳起來。但同樣道理的事情,我們說別人何以就心安理得呢?
我們無妨以《世界通史全編》這樣的典籍文字為例:“在當時世界‘文明’的國度美國,這種種族滅絕政策,來得更加兇殘。他們一再提高屠殺印第安人的賞格。那些謹嚴的新教大師,新英格蘭的清教徒,1703年在他們的立法會議上決定,每剝一張印第安人的頭蓋皮和每俘獲一個紅種人都給賞金40鎊;1720年,每張頭蓋皮的賞金提高到100鎊;1744年馬薩諸塞灣的一個部落被宣布為叛匪以後,規定了這樣的賞格:‘每剝一個12歲以上男子的頭蓋皮得新幣一百鎊;……每剝一個婦女或兒童的頭蓋皮得五十鎊!’”
編撰這些上邊這些文字的歷史學家肯定學識淵博,不可能不記得北美13州是在1774年9月開始獨立戰爭;1776年7月4日才通過《獨立宣言》;1783年9月3日《巴黎協議》簽訂,才算正式有了邦聯式的美國鬆散雛形;1789年《憲法》通過後才算有了聯邦制共和國。怎麼能歷數那麼些美國尚不存在時的“美國罪行”?這顯然是一種為需要而編造的歷史,不過,怎麼着也沒理由把美國獨立前已經持續了兩個多世紀的戰爭歸罪於美國,其荒謬,無異於把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的戰亂都歸罪於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