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领事被抓事件,很难对双方在整个过程的行为,用对错来判断。将整个过程分解为一个个较小的几乎独立的事件,判断对错可能会容易些。
(1)无牌照出车。这点现在似乎是各方都同意的,只是细节还有出入。根据下面的链接(万维首页,并非100%可靠)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429862&id=979414&dcid=1
如果属实,那郁领事绝对是法盲加低能儿了。前面的车牌,相向而遇,根本看不清楚,警察只可能看后面的。有的州,比如马里兰,只给一个车牌,就是叫你挂后面的。
如果上述链接为假新闻,还有几种其他可能性。(a) 后面车牌没了,郁领事不知道。在这种情况,郁领事理论上有错,实际上谁会每次出车前查一下,警察大人也未必会。(b) 出车时两块牌子都在,途中上餐馆或厕所或毛的时候被人偷了,那就不能怪郁领事了,只能说休斯顿治安不良,警察同志仍须努力。(c) 明知故犯,如链接所说,那就不必讨论了。
(2)警察亮灯鸣笛。后面没车牌,警察100%对,否则休斯顿人民养这群公仆干什么。有人说前面插着五星红旗,警察难道没看见?那大家都插一面,就刀枪不入了。不管中美法律,都没说车上不能插中国国旗吧?
(3)警察冲进领事馆抓人。绝对警察不对,但不对的程度还要具体分析。如果领事馆车库门外没有标记,冲进去本身的错,只是业务不熟,不能认为是明知故犯,“挑衅”,“歧视”等。但进去以后,应该马上清楚了,尤其是在郁领事出示证件后。如果有标记,那就更不对了。冲进去本身,不管哪种情况,还有个惯性问题,你小子敢对抗警察大爷,老子绕不了你,脑袋一热就进去了。尽管不对,但也有个托辞,就像当年中国警察冲进日领馆抓“不明身份”分子。以后一直热下去,甚至把人带回警局,就不是惯性问题了。
我以前关于南海撞机问题写过一篇,指出从道义上和从法律角度看,会得出很不同的结论。在撞机问题,美机在离中国海岸70海里的地方,没进入中国领空,所以外交部发言人第一天用了很强硬的语气,“粗暴践踏”等等,第二天马上就改口了。当然,那儿是200海里经济区,但美国人没签署海洋法,按照国际法,他们的飞机,包括军用飞机,确实是可以进去的。但合法不等于合理,想当初苏联人在古巴部署导弹,离迈阿密还不止这数呢,凭什么美国人就暴跳如雷。
这儿正好倒过来,你小子不挂车牌,警察亮灯还逃,当然该抓。但合理不等于合法,尤其到把人带到警局,就理法全不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