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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 桑兰案是中国人走向民主法制的典范
送交者: 好啊好啊 2011年05月20日03:15:25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桑兰案是中国人走向民主法制的典范
 
桑兰受伤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此次,桑兰来美国诉讼当年相关的一大批法人,和个人,这件事在华人圈里炒得非常热。

 
可有的人却在他的博客中说《桑兰案已经势成骑虎,唐人街斗殴还是早点结束好》。这真不知道叫好啊好啊说什么才好!

好啊好啊认为那位博主太牧民、猎人了。骑虎是原始社会才能出现的小概率事件。人和虎争斗生存,彼此势不两立,结果人的应对方式出现了错误,出现了难以下台的状况,一不留神就会丢失性命、生死攸关的情况。

而桑兰打的民事诉讼,是在后工业社会的法律保障每个人权利的情况下,出现的习以为常的一件事。不过,就是因为桑兰算是一位名人,有一定的轰动效应而已。

在一个有法律保障每个人的权利的社会里,依法行事,由第三者立场的人们进行裁决,不就是胜诉,败诉,庭外和解三种结果吗?毫无性命之忧,何谈什么骑虎呢?以古老的牧民、猎人的眼光,看待后工业社会的事情,就会出现这种可笑的结论。

更何况,桑兰告的是一大批法人和个人,华人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是通过法庭来解决此事,又如何说是什么殴斗呢?
这是哪里和哪里呀?

如果不通过法庭解决这些事情,那到可能演变成殴斗。

所以说桑兰是中国人走向民主法制的典范,有再大的争论和看法上的不同,应该遵循从法律途径上解决问题。不管对方是谁,那些法人和个人多么有地位,有势力,通过法律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双方律师都是在法制国家里有着法律知识的业内人士,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法律能力,为自己的客户服务,实现公平、公正,这是他们在一个透明的世界里,法律的平台上应该做的事情,而他人不必大惊小怪。双方似乎都在小心翼翼并大张旗鼓地在争取民意,和舆论的同情和支持,这是他们应该做的。而如果出现了不应该做的,也就是违法的,彼此都会有很敏锐的监督的,再者,即使二者彼此一时疏忽,还有法院和媒体监督呢。

通过正常途径宣泄自己的不满和寻求解决问题,是极为值得赞扬的事情。当然,最后,演化成什么样的结果,身为正宗业外人士,好啊好啊只是拭目以待。

中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其中一条就是引进国外的先进东西。我认为,桑兰这个诉讼案的过程,目前以及未来,可以使得中国人知道很多东西,作为改革开放的内容,学习到很多东西。使得国民进一步在不断完善中国法律的道路上,在民事诉讼法上学习一些东西。

在我们步入全球化的过程中,我觉得还需要看的更广一些!

无论如何,桑兰的案子会对国人产生极大的影响。比如说,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里重视的感恩和现代国际上先进国际的感恩观念不一样。此次,就有很多人觉得桑兰对待当年照顾过她的恩人采取诉讼的方式,不应该! 但是,在现代发达的国家里,被照顾人的权利是不是得到了应该的尊重,这一点,很多的国人根本就不考虑。也就是说双方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到底应该在什么程度上彼此履行才能达到一个和谐的问题。我觉得让发达先进的美国人作为第三者的立场进行裁决,给我们上这一课,很有必要。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作为第三者的美国法官是如何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保障桑兰和那些被诉讼的美国法人和个人以及中国人的权利的。

很多国人意识不到桑兰维护自己的权利其实际上也代表着在维护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而在这个过程中舆论也能剥夺个人的权利,而在舆论剥夺个人权利之时,很多人还兴致勃勃地参与了舆论剥夺他人权利的过程(无论是言还是行)。当自己的权利被剥夺时,哀叹自己的权利被剥夺。可是,当他人权利被剥夺时,则积极参与。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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