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案是中國人走向民主法制的典範
桑蘭受傷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此次,桑蘭來美國訴訟當年相關的一大批法人,和個人,這件事在華人圈裡炒得非常熱。
可有的人卻在他的博客中說《桑蘭案已經勢成騎虎,唐人街鬥毆還是早點結束好》。這真不知道叫好啊好啊說什麼才好!
好啊好啊認為那位博主太牧民、獵人了。騎虎是原始社會才能出現的小概率事件。人和虎爭鬥生存,彼此勢不兩立,結果人的應對方式出現了錯誤,出現了難以下台的狀況,一不留神就會丟失性命、生死攸關的情況。
而桑蘭打的民事訴訟,是在後工業社會的法律保障每個人權利的情況下,出現的習以為常的一件事。不過,就是因為桑蘭算是一位名人,有一定的轟動效應而已。
在一個有法律保障每個人的權利的社會裡,依法行事,由第三者立場的人們進行裁決,不就是勝訴,敗訴,庭外和解三種結果嗎?毫無性命之憂,何談什麼騎虎呢?以古老的牧民、獵人的眼光,看待後工業社會的事情,就會出現這種可笑的結論。
更何況,桑蘭告的是一大批法人和個人,華人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是通過法庭來解決此事,又如何說是什麼毆鬥呢?
這是哪裡和哪裡呀?
如果不通過法庭解決這些事情,那到可能演變成毆鬥。
所以說桑蘭是中國人走向民主法制的典範,有再大的爭論和看法上的不同,應該遵循從法律途徑上解決問題。不管對方是誰,那些法人和個人多麼有地位,有勢力,通過法律來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
而雙方律師都是在法制國家裡有着法律知識的業內人士,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法律能力,為自己的客戶服務,實現公平、公正,這是他們在一個透明的世界裡,法律的平台上應該做的事情,而他人不必大驚小怪。雙方似乎都在小心翼翼並大張旗鼓地在爭取民意,和輿論的同情和支持,這是他們應該做的。而如果出現了不應該做的,也就是違法的,彼此都會有很敏銳的監督的,再者,即使二者彼此一時疏忽,還有法院和媒體監督呢。
通過正常途徑宣泄自己的不滿和尋求解決問題,是極為值得讚揚的事情。當然,最後,演化成什麼樣的結果,身為正宗業外人士,好啊好啊只是拭目以待。
中國正在進行改革開放,其中一條就是引進國外的先進東西。我認為,桑蘭這個訴訟案的過程,目前以及未來,可以使得中國人知道很多東西,作為改革開放的內容,學習到很多東西。使得國民進一步在不斷完善中國法律的道路上,在民事訴訟法上學習一些東西。
在我們步入全球化的過程中,我覺得還需要看的更廣一些!
無論如何,桑蘭的案子會對國人產生極大的影響。比如說,中國傳統的農業社會裡重視的感恩和現代國際上先進國際的感恩觀念不一樣。此次,就有很多人覺得桑蘭對待當年照顧過她的恩人採取訴訟的方式,不應該! 但是,在現代發達的國家裡,被照顧人的權利是不是得到了應該的尊重,這一點,很多的國人根本就不考慮。也就是說雙方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到底應該在什麼程度上彼此履行才能達到一個和諧的問題。我覺得讓發達先進的美國人作為第三者的立場進行裁決,給我們上這一課,很有必要。
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作為第三者的美國法官是如何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保障桑蘭和那些被訴訟的美國法人和個人以及中國人的權利的。
很多國人意識不到桑蘭維護自己的權利其實際上也代表着在維護法律賦予我們每個人的權利。而在這個過程中輿論也能剝奪個人的權利,而在輿論剝奪個人權利之時,很多人還興致勃勃地參與了輿論剝奪他人權利的過程(無論是言還是行)。當自己的權利被剝奪時,哀嘆自己的權利被剝奪。可是,當他人權利被剝奪時,則積極參與。
嘿嘿,
好啊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