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辛丑条约》自重,李大钊躲在苏联兵营导致被捕 |
送交者: ByStander 2011年06月07日20:40:25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挟《辛丑条约》自重,乱党李大钊躲在苏联兵营导致被捕 辛丑条约的例外:李大钊错误以为他受到《辛丑条约》保护,躲在俄国兵营导致被捕 为躲避搜捕,李大钊躲进了苏联使馆,同时把共产党在北京的机关也一起搬进了苏联使馆。 苏联使馆东边、隔着御河就是日本使馆。站岗的日本兵最早注意到苏联使馆常有中国人频繁出入。苏联使馆西边毗邻一家法国医院,这家医院的工作人员注意到隔壁俄国兵营的院子里半夜老有动静,总有人在讲话和争论。 据曾在北洋政府外交部主事、驻苏联海参崴总领事王之相回忆,“法国人想知道苏联在中国搞的什么?除了李大钊外在国际上搞什么?”(《我所知道的张作霖及其杀害李大钊烈士的经过》,王之相口述,白晶泉、武育文整理) 法国将这一情况通报给了吴晋,同时也和日本使馆取得了联系。吴晋曾在法国炮兵工程学校留学,任过驻法使馆参赞,是亲法派,他很快将“苏联使馆内可能有赤色活动”的消息汇报了上去。 奉系军警马上派来密探,装做三轮车夫等监视侦查,不久逮捕了“重要嫌疑人”李渤海。李渤海是李大钊在北京大学的学生,系中共党员,李大钊躲进苏联使馆后,他直接负责李大钊和外面的联系工作。李渤海被捕后,将苏联使馆旧兵营内部情况全部供出。当时南北处于战争状态,李大钊的秘密机关从事大量军事情报工作,并且藏匿了一些军火,而且苏联深度卷入中国内战,对北方政权威胁很大。 得到法日公使提供的密报后,张作霖函商驻华公使团。虽然各国公使对搜查苏联使馆皆无异议,但认为中国军警进入东交民巷,显系违反《辛丑条约》,应由外交部出面商议。于是,安国军总部将此意通告顾维钧。顾不愿负此责任,推诿拖延,奉系见此,决定自行交涉,于是直接派吴晋与欧登科接洽。 1927年4月4日,欧登科召集各国公使,举行会议,一致同意准许中国军警进入使馆区搜查。双方达成一致——因为苏联革命后自行废除不平等条约,所以苏联使馆不受《辛丑条约》保护。 李大钊是有机会脱身的。就在4月4日各国公使召开会议的当天,早在1922年就与李大钊相识的杨度,到太平湖饭店参加熊希龄长女的婚礼,正好碰上旧友外交部总长汪大燮,得知张作霖已决定进入东交民巷搜查俄国兵营,杨度赶紧离席,当夜即把这个消息通知了俄国兵营的共产党人。 李大钊没走,是因为相信东交民巷享有治外法权。追随李大钊多年,时为中共天津负责人的王德周,上世纪50年代撰写《李大钊先生传》披露:李大钊说“不要太胆小了”“中国军阀看帝国主义,那是无上的”“东交民巷,不容许中国武装入内,是载在条约上的,哪能例外呢,他们对我们是没有办法的”。 李大钊被捕当日,也就是4月6日下午接受了第一次审讯。据第二天出版的《顺天时报》报道:李大钊“目光充足”“态度尚镇定”。 4月7日下午,李大钊又接受了第二次审讯。4月8日《晨报》报道说,“李大钊受审问时”“态度甚从容,毫不惊慌”。“李被捕时,着灰色棉袍,青布马褂,俨然一共产党领袖之气概,闻在厅甚受优待,唯看守特别严重”。 除捕人外,军警还搜走了足足七卡车的材料。《申报》刊发的题为《北京军警搜查俄馆界详记》的消息说,“除捕人外,尚搜得各种物件甚多”“物件之中,有步枪三十余支、手枪十余支、手提机关枪二架”“此外如宣传品及关于共产党书籍等,不计其数”。 李大钊被捕后,顾维钧尽管不愿承担责任,但还是在当日深夜,以北京政府外交部的名义向苏联使馆发出了抗议照会,称苏联使馆“容纳共产党人,阴谋扰乱中国治安,并藏有种种之武装、宣传赤化之物品”“此实违背国际公法”与“中俄协定”“为此提出严重抗议”。(《顾维钧回忆录》) 4月19日,北京外交部将整理出来的证据提供给中外各报馆。同日,苏联代大使齐尔内赫率馆员黯然回国。 当时上海的英文报纸《密勒氏评论报》主编鲍威尔晚年回忆:“对苏联使馆的突袭,曾搜出了大量宣传共产主义的书刊和文件”,北京当局将“搜来的文件一一影印,分送给新闻界和其他使馆,借此证明苏联人准备‘赤化’中国的阴谋”,“因为根据1924年的北京协定,苏联政府表示不在中国传播共产主义思想,而这些文件表明他们违反了协定”,“事情的结果是苏联召回了驻华使馆的代办”。(《我在中国二十五年:<密勒氏评论报>主编鲍威尔回忆录》) ■ “交付法庭说渐有力” 查抄了苏联使馆,逮捕了李大钊等人后,张作霖连夜在顺承王府召开会议。 《世界日报》报道称,在这个紧急会议上,“张氏主张从宽处理,不究随从”“赵欣伯、杨宇霆、陈兴亚、张学良、于国翰各要人,亦均主张宽大主义”,会议决定分三步办理,包括:向各国使馆说明意义,并声明尽力保护俄大使和俄使馆;酌派军警看守俄使馆;通告各方,使社会“得明真相”,并声明对抓获各华人,除嫌疑轻者将予释放外,其余一律移送法庭办理。 李大钊被捕后,由于他是北京大学著名教授,教育界、政治界各方纷纷呼吁,应将李大钊案移交法庭办理。 4月6日,李大钊被捕当天,傍晚6时,北京国立九校校长召开会议,讨论营救方法,并准备派代表向当局陈述意见。4月9日,北京国立九校委派的代表拜访张学良,提出“李大钊系文人,请交法庭依法审讯”,并要求释放其妻子女儿。12日,北京25所大学校长召集会议,决定发表书面声明,“希望奉系取宽大主义,一并移交法庭办理”。(《世界日报》4月10日、11日、13日) 北洋政府的前高级官员章士钊亦有活动。章士钊游说奉系总参议杨宇霆向张作霖说情,称“切不为以一时之意气,杀戮国士,而遗千载恶名”。(章士钊,《李大钊先生传》序) 彼时,在奉系军阀内部,对李大钊案的处置分成了两派。据《晨报》报道,一派认为应交军法处分,因为“奉方所讨伐者赤,则凡赤皆为敌人。况共产党在北方显有扰乱阴谋”。另一派认为,应当依普通法律程序由法庭审理,因为所逮捕者悉为文人,并非军人,世界上其他国家破获共产党机关后,“未闻有以军法从事者”,即便是君主国日本的涉共案件亦由普通法庭审理。 北洋前高官梁士诒主掌的奉系军阀内部的政治讨论会,明确主张将李大钊案移交法庭办理。1927年1月,张作霖的安国军总司令部设立政治、外交、财政讨论会,梁士诒为政治讨论会会长。4月9日,政治讨论会开会,关于东交民巷逮捕共产党人一案,经长时间讨论,决议向安国军总司令建议,将此案移交法庭裁判,依法处理,“以期昭示中外,以彰公允”。 政治讨论会之所以有此建议,与当时中国正在进行的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努力有很大关系。当时,为了决定是否将领事裁判权交还中国,英美等国组成法权调查委员会,对中国的司法状况展开调查,调查报告认为,军人对司法的干涉太多。 在此背景下,政治讨论会认为,东交民巷逮捕共产党人案“现在主张交法庭之最大着眼点,在鉴于本案受世界注目,而上次司法调查委员团,对中国法权,多有所借口,是此案正可借以彰中国司法独立之精神,以减外国不信任中国法权之意。”会议决定,“推举梁士诒、杨度二人为代表,前往顺承王府陈述意见。” 后来,梁、杨二人以事关司法为由,加约司法总长罗文干一同前往。 形势似乎朝着有利于舆论的方向发展,正如《晨报》4月18日报道所说,“奉系对党案尚未定办法”,但“交付法庭说渐有力”。 ■ “久延不杀,恐不足以服各将领之心” 此时的张作霖面临巨大压力,举棋不定。 他给军阀张宗昌、孙传芳及前方各路将领拍了电报,说“在使馆界内捕获著名共产党员首领李大钊”,“倘有意见,可即电告”。 张宗昌、孙传芳等6名军阀给张作霖的回电中,只有一人“电请量情法办”,其余5人均主张“严办”,山西军阀阎锡山没有回电。(《顺天时报》4月14日) 半个月后,4月23日,李大钊案最终被交由军事法庭会审,依据是《陆军审判条例》第一条及《修正陆军刑事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李大钊等人虽非陆军军人,但属“勾结外国人或附从阴谋意图紊乱国宪及煽惑内乱者”。 安国军总司令部、京畿卫戍总司令部、京师高等审判所、京师警察厅组成一个特别法庭,张作霖大元帅府军事部长何丰林任审判长、安国军军法处长颜文海任主席法官,审理李案。 此时,张作霖对如何处置李大钊等人仍在犹豫中。4月28日出版的《世界日报》称,“再经三次预审后,即可正式开审,其为期当在下星期一二两日”。不料,形势突变,4月28日上午10点,特别法庭在京师警察厅突然开庭,草草审理了70分钟,便判处李大钊等20人绞刑,立即执行。 张作霖为何突然下决心,处死李大钊等20人?流行的说法是,来自前方将领的一封电报影响了张作霖。 4月29日出版的《世界日报》报道称:“军法会审各委员……最先只将证据较为充分之李大钊、张伯华二人判死刑,其余则未加可否,惟因某将领前晚来一急电谓前方既宣明讨赤,后方捕获赤党要犯,久延不杀,恐不足以服各将领之心,张作霖乃命各审判官重为审讯,遂决定将李大钊等二十名处以绞死罪,即于前晚呈送安国军总司令判阅。” 同日出版的《晨报》也发表文章《军法会审昨日开庭判决党人二十名死刑》,称:“前日方传军法会审尚未开庭,而昨日下午党人二十名已被绞决矣。”文章提到一个细节:“前晚得前方某重要将领来电,谓前敌将士因讨赤而死者不知若干,今既获赤党首要人物而不置诸法,何以激励士心?最妙者,闻南方某要人亦有电致在京某人,主张将所捕党人速行处决,以免后患。” 这个“南方某要人”究竟是谁? 1927年4月30日的《民国日报》报道了此事,称:“据云前晚张作霖得其前方张学良等来电,主张杀害。同时蒋介石又密电张作霖,主张将所捕党人即行处决,以免后患。”报道在此处特别加了个“记者按”——“此讯甚确,二十九日北京晨报详载其事,惟改蒋介石三字为‘南方某要人’。” 4月28日开庭当天中午,警厅调集刑车五辆,将李大钊等装入车内,下午二时由警厅出发,直赴司法部后面的地方厅看守所刑场。 李大钊等20人被拥入看守所后,即由执行刑吏及兵警送往绞台。看守所中有两架绞刑台,同时执行二人死刑。“首登绞刑台者,为李大钊先生”“李神色未变,从容就义”。(《民国日报》1927年5月12日) 1919年,袁世凯死后继任总统的黎元洪下令禁止用砍头法执行死刑,国民政府遂从英国进口一架绞刑机,开始改用西式绞刑代替砍头。绞死李大钊的绞刑机,是否是1919年从英国进口那架,已无从查考。从当时的报道看,坐落在西交民巷的京师看守所刑场摆设有两架绞刑机,李大钊是第一个被执行绞刑的人,用时较长。《国民日报》的报道说受刑时“每人约费时十八分始绝命”,《北洋画报》的报道说李大钊受刑时“二十分钟始绝”。据当年也被抓进监狱的李大钊长女李星华在《回忆我的父亲李大钊》一书中说:“反动政府把父亲视为‘罪魁祸首’,对他怕得要死,恨得要命。为了延长他的痛苦,刽子手们对别人只施刑二十分钟,而对他施刑长达四十分钟之久。” 被害后,警察厅早为预备了20具棺木。据《世界日报》报道,“官方事前对李大钊特预嘱买一上等棺木成殓。其余十九人则用中等。”“闻李之棺木,价洋七十元,其余则四十元上下。”“所用棺木,均由内右一区仔西单同顺木厂所购。” 此后,张作霖将从苏联使馆获取的7卡车文件档案,找人翻译编成《苏联阴谋文证汇编》,主要包括“军事秘密之侦探”和“苏俄在华所用经费”两项,其中,照译1927年1月30日军事会议案笔录,照译“苏俄利用冯玉祥计划文报告”,照译1927年3月13日军事会议案笔录、北京苏联大使馆会计处致广东军事顾问加伦函等。 张作霖据此“取得”了杀害李大钊的理由:一、在南北战争期间,李参与了军事谍报工作;二、李与苏联政府勾结参与中国内战;三、李和冯玉祥国民军存在秘密关系;四、李作为国民党和共产党北方领导人进行了“颠覆政府”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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