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每周文摘》上有一篇文章,标题为《我所知道的“江青提级”》,里面讲有这样一件事,林彪一个电话让中央警卫局办公室内将江青的级别由九级提到五级,因没有任何手续,中央警卫员行政管理处财务科没有把增加的工资发给清青,但又不敢违抗林彪的口头批示,于是将江青每月“增加”的100元工资存在了财务上。1968年4月到1971年9月,账上存了4200元。据吴连登讲,喜欢摄影的江青没有多少存款,凑不够交新华社胶卷钱,就从这4000多元钱中提了一半交了,另一半交公。这样处理的结果,并没有报告江青本人。
虽然“文革”时期的中国国家还非常贫穷,但是,作为毛泽东的夫人、“文革”时期在“四人帮”中排名第一位的江青,却凑不够交新华社胶卷钱,仍然令人难以想象。
是江青不懂的让别人“孝敬”自己,还是江青不懂的中饱私囊?我看都不是。主要原因一是毛泽东同志对亲属要求严格;二是江青同志在经济问题上自律。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对江青生活上爱享受、“越来越习惯于指手画脚”的毛病一再批评她:“你就是改不了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文革时期,毛泽东也曾多次批评江青:“江青同志,你要注意呢!别人对你有意见,又不好当面对你讲,你也不知道。不要设两个工厂,一个叫钢铁工厂,一个叫帽子工厂,动不动就给人戴大帽子。”“不要搞‘四人帮’”。并一再声明:“她(江青)不代表我,她代表她自己。”“总而言之,她代表她自己。”
虽然江青同志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文革”期间犯了许多错误,但是,从她“凑不够交新华社胶卷钱”来看,她在经济上是廉洁自律的。这一点从她多次向毛泽东索要生活补贴也可以看出,她没有靠自己手中的权力和与毛泽东的夫妻关系来贪污受贿、向别人索要钱财,否则她也不会多次向毛泽东索要生活补贴。
江青同志不靠权力和与毛泽东的夫妻贪污受贿、向别人索要钱财,而现在又有多少干部的妻子在利用丈夫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今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之妻刘某利用丈夫权力收受他人65万元好处费。
垂帘听政、狐假虎威,或帮助丈夫贪污受贿,或利用丈夫权力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官员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亲情关,严以律己,严格要求妻子,作为官员的妻子,也应严以律己,争做“廉内助”,别当“贪内助”。(程江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