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年轰动全国的女巨贪:与7个男人有染 |
送交者: 章无计 2013年04月10日00:32:32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2013年3月4日第A31版,作者:陈莹,原题:《36年前 如东头号美女巨贪被枪决》。 在江苏如东,汤兰英的名字曾经家喻户晓。1977年7月24日,如东马塘信用社年仅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轰动一时。 但令人咋舌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的家中只有简陋的几间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记录,汤兰英交代其所盗窃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无钱退赔。4万多元在当时是笔巨款,它究竟去了哪里? “汤府”每天伙食费23元 如东法院——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老法院档案室中,珍藏着建国60多年来许多反映历史变迁的资料照片,以及很多大案要案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属于汤兰英的卷宗,足足有10大本。拂去灰尘,盒子封面上赫然写着,“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的字样。翻开黄旧的纸张,36年前的历史跃然眼前。 汤兰英,家中排行老二,当地人称她为汤二侯。32岁正当风华的她眉目清秀,打扮时髦,是当时镇上很有名气的美女。跟当时普通的农村劳动妇女不同,汤兰英毕业高小(相当于现在的小学毕业),又在信用社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字也写得潇洒漂亮,在当时算得上是个有身份的女子。 尽管月收入一般,但汤兰英的生活非常考究。卷宗上记载,她每个月要按时去理发店打理头发,衣服一天要换几套,都熨烫得笔挺。家中光她一个人的各种的确良长短袖衬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一年四季都换,着实让很多人眼红。 汤兰英是手工业者家庭出身,丈夫1970年从部队转业后在苏州工作,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虽然汤兰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但因为家里人口众多,赚钱的人也多,丈夫每个月还往家中寄钱,月收入加起来大约有200多元,算是当地比较有钱的人家。但汤家的奢侈水平远远超过了每个月 200元的收入。 据当年的卷宗记载:汤府家中人来客去不离,平时伙食非鱼即肉,来人则另外加菜。家中常备的有变蛋(一次买三百只)、海蜇皮(一次买一百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玉兰笋、鱼肚、蛏干、鸡子、蛋等;家中常备好酒,会喝的人去就是度数高的大曲,不会喝酒的人则有甜酒、葡萄酒供应。买来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喂猪。 市场上的河虾,一买十多斤,鱼不问价格,只要大、新鲜。平时炒个素菜都要放虾米、味精,下锅时放素油,起锅时加荤油,有的菜还要加麻油。当时市场上猪肉7毛五分一斤,冰棍才4分钱一根,而汤兰英家十年中平均每天的伙食费高达23元之多。 一些不认识汤家的人,路过汤家门口闻到菜香,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因为挥霍过度的生活作风,“汤家”成为当地极为出名的一户。 十年内,把信用社资金盗窃一空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当时很多人还在生产队里过“大锅饭”生活,时常“吃不饱,穿不暖”,汤家哪来的这么多钱呢? 汤兰英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十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4。5万余元。在今天看来,区区几万块钱可能不足为奇,但汤兰英却为此丢掉了性命。记者了解到,当时一名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大约1元两角,一个月才二三十块钱,汤兰英贪污的4万多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百多年的工资。行事高调张扬的汤兰英又是如何瞒天过海的呢? 马塘信用社因为信用业务范围不大,长期只有汤兰英一个人办公,没有主任,没有外助。既是会计,又是出纳,既管钱又管账。1970年以后,银行和财政合并,削弱了银行的职能作用,疏于监管。而汤兰英将信用社的库存资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去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就这样,十年时间,把马塘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因为将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取钱,已无法承付,她千方百计动员与银行有直接往来的单位,将钱存入信用社,解决周转困难。案发后,银行存款仅有九千余元,还是靠关系从其他单位拉过来的。”卷宗中有这样的记录。 其实贪污盗窃,早在汤兰英15岁时就有过“前科”。她高小毕业后即走向工作岗位,15岁在建筑站做会计时贪污130多元,后在运动中被揭发做过退赔。在蔬菜大队做会计时,也曾采用销货不入账的手法,贪污三百多元。但镇委姑息她年幼,既不处理也不批评教育。1965年被介绍到信用社,依然从事经济工作,无意中埋下了这颗定时炸弹。 在江苏如东,汤兰英的名字曾经家喻户晓。1977年7月24日,如东马塘信用社年仅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轰动一时。 但令人咋舌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的家中只有简陋的几间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记录,汤兰英交代其所盗窃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无钱退赔。4万多元在当时是笔巨款,它究竟去了哪里? “汤府”每天伙食费23元 如东法院——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老法院档案室中,珍藏着建国60多年来许多反映历史变迁的资料照片,以及很多大案要案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属于汤兰英的卷宗,足足有10大本。拂去灰尘,盒子封面上赫然写着,“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的字样。翻开黄旧的纸张,36年前的历史跃然眼前。 汤兰英,家中排行老二,当地人称她为汤二侯。32岁正当风华的她眉目清秀,打扮时髦,是当时镇上很有名气的美女。跟当时普通的农村劳动妇女不同,汤兰英毕业高小(相当于现在的小学毕业),又在信用社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字也写得潇洒漂亮,在当时算得上是个有身份的女子。 尽管月收入一般,但汤兰英的生活非常考究。卷宗上记载,她每个月要按时去理发店打理头发,衣服一天要换几套,都熨烫得笔挺。家中光她一个人的各种的确良长短袖衬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一年四季都换,着实让很多人眼红。 汤兰英是手工业者家庭出身,丈夫1970年从部队转业后在苏州工作,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虽然汤兰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但因为家里人口众多,赚钱的人也多,丈夫每个月还往家中寄钱,月收入加起来大约有200多元,算是当地比较有钱的人家。但汤家的奢侈水平远远超过了每个月 200元的收入。 据当年的卷宗记载:汤府家中人来客去不离,平时伙食非鱼即肉,来人则另外加菜。家中常备的有变蛋(一次买三百只)、海蜇皮(一次买一百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玉兰笋、鱼肚、蛏干、鸡子、蛋等;家中常备好酒,会喝的人去就是度数高的大曲,不会喝酒的人则有甜酒、葡萄酒供应。买来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喂猪。 市场上的河虾,一买十多斤,鱼不问价格,只要大、新鲜。平时炒个素菜都要放虾米、味精,下锅时放素油,起锅时加荤油,有的菜还要加麻油。当时市场上猪肉7毛五分一斤,冰棍才4分钱一根,而汤兰英家十年中平均每天的伙食费高达23元之多。 一些不认识汤家的人,路过汤家门口闻到菜香,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因为挥霍过度的生活作风,“汤家”成为当地极为出名的一户。 十年内,把信用社资金盗窃一空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当时很多人还在生产队里过“大锅饭”生活,时常“吃不饱,穿不暖”,汤家哪来的这么多钱呢? 汤兰英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十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4.5万余元。在今天看来,区区几万块钱可能不足为奇,但汤兰英却为此丢掉了性命。记者了解到,当时一名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大约1元两角,一个月才二三十块钱,汤兰英贪污的4万多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百多年的工资。行事高调张扬的汤兰英又是如何瞒天过海的呢? 马塘信用社因为信用业务范围不大,长期只有汤兰英一个人办公,没有主任,没有外助。既是会计,又是出纳,既管钱又管账。1970年以后,银行和财政合并,削弱了银行的职能作用,疏于监管。而汤兰英将信用社的库存资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去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就这样,十年时间,把马塘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因为将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取钱,已无法承付,她千方百计动员与银行有直接往来的单位,将钱存入信用社,解决周转困难。案发后,银行存款仅有九千余元,还是靠关系从其他单位拉过来的。”卷宗中有这样的记录。 其实贪污盗窃,早在汤兰英15岁时就有过“前科”。她高小毕业后即走向工作岗位,15岁在建筑站做会计时贪污130多元,后在运动中被揭发做过退赔。在蔬菜大队做会计时,也曾采用销货不入账的手法,贪污三百多元。但镇委姑息她年幼,既不处理也不批评教育。1965年被介绍到信用社,依然从事经济工作,无意中埋下了这颗定时炸弹。 她家成了基层干部“招待所” 不过奇怪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家中依然是几间普通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中记录,她交代,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已无钱退赔。 她的赃款去了哪里?记者在卷宗中看到她的交代笔录: 1.请客一百八十桌,3890元 2.送礼2400多元 3.外出探视消费2000元 4.婚丧喜事除人情外透支上百元 5.接济亲友300元 6.添置衣物3300元 7.购置高档衣物1380元 8.应收账款2825元 9.家庭零星开支9000元 10.日常家庭伙食透支28800元 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汤兰英所盗窃的巨款,大部分用于吃喝挥霍。“讲阔气”“比大方”“好排场”的汤兰英以请客喝酒、送礼为名结交了大批基层干部,十年来先后请客180桌,大部分是县区干部,其中县级机关干部33人,区、公社干部35人,各企业负责干部40多人,这些人都是“汤府”的座上宾。无形当中,这些人也充当了汤兰英盗窃贪污的“保护伞”。 如东县某局领导,每次去马塘工作都住在汤家,也不给粮票,并以自己的职权批给议价粮和饲料作为报答;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早知汤兰英有经济问题却替其隐瞒,在1974年和1975年两次查账中,他先是策划让汤兰英借病溜往上海求医,为其掩盖罪责,后又买通查账负责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未全部核对就草草结束,两次逃过了查账。有群众说,汤府就是接待站、干部招待所。 汤兰英案件发生后,案件专案组要求相关领导干部将收到的礼物退回,经常在汤家吃喝的,责成给钱,一次一元五角。其中,还有6名干部受到了相关处罚,两次帮汤兰英逃脱检查的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被处以有期徒刑7年。 逍遥法外十年,却遭情人出卖 从现在来看,汤兰英更像是一个与时代格格不入的“交际花”。汤兰英嫌自己的丈夫身材矮小,面皮黑,不大方,为人小气,怎么都看不顺眼,因此长期以来夫妻两人关系不好,且日益恶化。汤兰英十六岁时就与马塘建筑站负责人孙某有过婚外情,先后与7个男人发生过“腐化”关系,汤兰英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是别人口中的“破鞋”。 卷宗中有这样的描述,“原马塘镇副书记、人武部长王某,汤兰英一见钟情,说王‘一表人才,年轻有为,清高正派,选这样的人作为终身伴侣,那是太幸福了。’因为为王某流产过一次,后又产下一女,因此对王某印象不好,说他没道德、没良心,从此关系疏远,断绝往来。” 与兵房供销社东安站负责人范某发生关系,后赠给范某衣服、鞋帽、布料等。凡是与她有过关系的人,她都相当体贴照顾,买东西相赠。当时的人都戏称,“汤兰英是个名不虚传的二姑娘倒贴。” 没想到最后,逍遥法外十年之久的汤兰英被“枕边人”举报了。1975年5月初,汤兰英的“情人”之一范某因为汤兰英平时挥霍浪费,怀疑她在经济上可能有问题,便向如东县支行李行长(范的叔伯兄弟)反映,行长立即组织财会人员去马塘信用社全面查账,并将汤兰英带到支行调查。汤兰英预感到无法隐瞒,隔了一日,向查账组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至此,案破。 她是个“讲义气”的人 但即使是这样,在当地很多群众眼中,汤兰英却是个“讲义气”的人,甚至她贪污盗窃公款的事情败露之后,很多人对她的民愤并不大。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汤兰英平日里为人很大方,不管谁来串门,或则烟茶,或则便饭,招待极为周到。每次出门回来,给左邻右舍送烟送酒是常事。平时谁叫她帮忙买个牙膏、钟之类的,更是说到办到,而且不收钱。 她除了用公款不凭手续借人外,还用信用社的贷款借人。邻居申某,在经济上遇到困难,汤兰英借给他信用社贷款120元,长期不收回;马塘信用社的辅导员到信用社存款40元,她甚至主动垫款10元,开50元存单。正是因为这些小恩小惠,汤兰英“深得人心”,是人们眼中行事极为大方的人。 时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的沈浚铨早已退休,当时南通中院蒋院长审理汤兰英一案时,他全程陪同。据其回忆,汤兰英一案并不是孤立的,她的经济去路牵扯到很多机关干部。“她的钱基本上都吃喝挥霍掉了,大多数消费在了干部身上。专案组后来去她家的时候,你根本想象不到,这样一个巨贪家里竟然像个简陋的贫困户,就几间瓦房,家里也没有什么豪华的家具。” 二审维持原判被执行死刑 汤兰英事情暴露后,如东县委十分重视,组织了40多人的专案组,调查半年之久,才把经济来路弄清楚,涉及相关人员10多人。 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震动全省乃至全国,当时省委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如东县也多次召开批判大会,将汤之罪行公布于众。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汤兰英不服,随即提出上诉。仅8天后,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会在如东县中学操场上举行。从卷宗中保存下来的历史照片看,临刑之日,汤兰英素服、短发,双手被反绑,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被押在吉普车的后车厢上,由荷枪实弹的武警押送。路过街市时,人们爬上房顶争相目睹汤氏真容,会场上更是人山人海。 直到现在,人们依然记得,为了亲眼目睹那个叫汤兰英的贪污犯,他们成群结队徒步走到十几公里之外去看“稀奇”。坊间流传,汤兰英被判死刑后,曾是部队军官的丈夫曾试图为她还款保命,却没有改变汤兰英被枪毙的命运。 宣判大会后,一声枪响,汤兰英被毙掘港镇北郊刑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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