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中院外景:薄熙來將在此面對他新的人生
一、薄熙來案事件現狀
2012年4月10日,鑑於薄熙來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件中的錯誤和責任,且在上述兩起案件調查和複查過程中還發現了薄熙來的其他違紀線索,中央決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華網7月25日消息,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25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很多網民質疑為何要在濟南的一個中級法院審判薄熙來這樣的高官?為此媒體對此進行解讀稱: 在什麼地方審判一個人,這是由犯罪嫌疑人在什麼地方犯罪、案情嚴重程度等因素決定的。薄熙來的案子,要不是有特殊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是在他犯罪地點的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法律術語稱某個法院“管轄”。薄熙來是山西人,曾經在遼寧、重慶等地任職,並實施涉嫌犯罪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應該在這些地方起訴,並由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但是,法律上還有一種異地審判的司法慣例,這是因為有些官員犯罪後,可能會利用當地的關係網影響案件的偵查和審判活動,為了預防和排除對審判工作的干擾,保證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高官職務犯罪案件,往往會進行跨省或者在省內異地進行審判。薄熙來的案子就屬於這種情況。事實上,近年來很多高官都是異地審判的。
要實現異地審判,就要進行指定管轄。也就是由上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某個法院管轄。在薄熙來案中,應該是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這個案子的。薄熙來在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也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一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據上述規定,一個刑事案件由哪一級的法院管轄與犯罪嫌疑人的職務級別沒有關係,高級官員可以在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本文前面提及的高官受審的案件,就全部是由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薄熙來案件就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的刑罰來看,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並無不當。
由此看來黨中央對此案件的正確決定表明了我們黨保持自身純潔性的堅定決心,表明了黨和政府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鮮明態度以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宗旨信念。實際上,薄熙來被公訴,是中央反腐路線的良好貫徹。十八大以來,習近平主席的一系列反腐敗講話與舉措,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個反腐敗“狠招”,那就是絕不只是打幾隻老虎和蒼蠅,而是將整個反腐敗的緊箍咒指向全體黨員幹部,用一系列的措施管住所有領導幹部、使得其不再犯,因此,中央陸續查處了一批問題官員,既有“蒼蠅”,也有“老虎”,因為不管是科長、處長,還是部長,只要有問題都應接受黨紀國法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