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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岳飛是否民族英雄有助於歷史觀撥亂反正
送交者: 高伐林 2013年09月02日16:33:0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民族主義”越來越被生物學、人類學和歷史學證實為只是“想象的共同體”。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的基因與血緣並無多少區別,彼此卻為“民族的生存”而你死我活地衝突,這種“想象的共同體”的負面作用越來越凸顯。中國古代以“政治認同”、“文明認同”為區分標準的“華夷之辨”顯露出強大的啟發性


  老高按:周遊列國數天(美國的州,state,本意就是“國”),旅途中偶然讀到中國門戶網站騰訊網的歷史頻道,推出專題《再論岳飛絕不是“民族英雄”》,吃驚不小。
  上次他們推出專題《岳飛不是“民族英雄”》,我曾在我的博客上介紹過(請見岳飛竟然不是“民族英雄”?),當時以為這是他們鑽空子打了個“擦邊球”,但是看到“再論”,標題上還加了個“絕”字來增強語氣,看來,騰訊網歷史頻道的編輯是認認真真地要來澄清一下誤區——而且是從根上清理起——清理國人多少年、多少代來積非成是、習焉不察的歷史觀。
  這篇文章中所講的“古代中國發展出的‘華夷之辨’自成體系,是一套完全不同於西方‘民族主義’的‘世界觀’”;“‘華夷之辨’的評價標準是文明程度的高低,與‘民族之別’的評價標準完全不同”,對我很有啟發性。
  尤其是,作者尖銳地指出:“民族主義”已越來越多地被生物學、人類學和歷史學證實為只是一種“想象的共同體”:
  當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已被科學證明其基因與血緣並無多少區別,而彼此卻仍在為“民族的生存”而你死我活地流血衝突時,這種“想象的共同體”的負面作用,已越來越凸顯。這種時候,中國古代以“政治認同”、“文明認同”為區分標準的“華夷之辨”,便顯露出了它強大的啟發性——在當今世界,較之“民族認同”,“政治認同”、“文明認同”顯然更為重要。
  這些話在中國公開講出來,殊為不易!且不說直接挑戰了國人的主流傳統價值觀念,就是官方口徑這一關,就很不容易通過。記得我2006、2007年回國,不少在出版社擔負領導職務的老朋友都搖頭不已,認為自改革開放數十年來、自他們投身出版行業以來,上面的口徑從來沒有這麼緊過,出版環境從來沒有這麼嚴酷過。對於我這個歷史愛好者,他們告訴我,上面三令五申,對已有定評的重要歷史人物、重大歷史事件進行反思的選題,必須報中宣部重大題材小組審批——沒說“不准反思”,但是“審批,意思就是不批”。
  今年年初以來,風聲更緊。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央9號文件《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列舉了七條“當前意識形態值得注意的突出問題”(有人推測,這就是流傳於坊間的所謂“七不准”的原始出處),其中第六條說:
  6,宣揚歷史虛無主義,企圖否定中國共產黨歷史和新中國歷史。
  歷史虛無主義以“重新評價”為名,歪曲黨的歷史和新中國歷史。主要表現為:否定革命,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只起破壞性作用”;否定中國選擇社會主義道路的歷史必然性,稱是“誤入歧路”,黨的歷史和新中國歷史是“一系列錯誤的延續”;否定已有定論的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貶損革命前輩,詆毀黨的領袖。……
  騰訊挑起話題的岳飛評價,雖然與革命八杆子打不着,但是在警惕性甚高、嗅覺十分靈敏的一些人看來,是大有“宣揚歷史虛無主義”“否定已有定論的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的氣味的。根據這篇“再論”所說,果然引來不少批判者。
  其實,對岳飛是否“民族英雄”,有不同的看法是很自然的。有網站、有人對騰訊歷史這一專題提出批評抨擊,騰訊歷史進行反駁,讓我感覺很好!怕只怕當局又杯弓蛇影,打電話或者發無頭無尾、無上款無落款的傳真、電郵、微信,命令立即剎車,或者以政治人物的身分來對歷史人物下不容置疑、更不容否定的定論。


再論岳飛絕不是“民族英雄”
作者:不詳,騰訊歷史

  導語

  專題《岳飛不是“民族英雄”》刊出後,引發了不少爭議和討論,反對意見甚多;近日,某門戶網站亦刊出針鋒相對之專題,認為岳飛確確實實是一位“民族英雄”。
  本期專題,擬回應兩種最具代表性的反對意見。

  反對意見一:沒“民族”概念不代表“民族”不存在

  因上期專題稱“古人無‘民族’意識,何來‘民族英雄’?”故刊出後最常見的反對意見是舉反例,譬如:“假如去檢索‘人類’這個詞,也會是19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井噴之勢’,難道就能說明19世紀前的古人就不屬於‘人類’了麼?”“人類出現前沒有“太陽”概念,難道那以前就沒有太陽了?”但這些反例,實屬邏輯混亂。
  反對者舉例說:古代沒有“人類”概念,難道古人就不屬於“人類”了嗎?
  編輯上一期專題已經詳述,中國古代沒有“民族”概念。我們現在習以為常屢屢使用的“民族”概念,是以梁啓超為代表的晚清知識分子通過日本間接自西方引進。其引進的動機,是欲以“民族主義救中國”,一如梁啓超所言:“今日吾中國最急者……民族建國問題而已”,而要“民族建國”,就必須通過新的歷史教育,在國民心中植下“民族主義”意識:“嗚呼,史界革命不起,則吾國遂不可救。悠悠萬事,惟此為大!”換言之,在梁氏看來,晚清中國,並非“民族國家”,國人亦缺乏“民族意識”,故須以“史界革命”喚起。
  岳飛“民族英雄”的擁躉們也承認“‘民族’的概念確實近代以來才進入中國”,但他們還有這樣一種意見:
  “這個理由看似有理,卻事實上混淆了概念和概念的內涵。概念可以後起,但之前的事物只要滿足概念內涵,我們就可以說它屬於此概念。我們可以在現代歷史學中找到大量的例子:傳說中的三皇五帝是‘部落聯盟首領’,但當時顯然沒有‘部落聯盟首領’這個概念本身;古代郡縣制下形成了‘官僚體制’,但‘官僚體制’也不是古代概念……可以說,歷史學中學術化語言描述和分析所使用的,都不是古代就有的概念,怎麼到了岳飛的‘民族英雄’這裡就出了問題呢?執此論者的證據稱‘(民族一詞)在19世紀文獻中極少使用,……到1900年後才開始出現井噴之勢’,這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假如去檢索‘人類’這個詞,也會是19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井噴之勢’,難道就能說明19世紀前的古人就不屬於‘人類’了麼?”“該文章顛倒是非,牽強附會,毫無邏輯,若按該文邏輯,人類出現前沒有“太陽”概念,難道那以前就沒有太陽了?”

  反例都舉得不當,混淆了“主觀認同”和“客觀存在”的區別

  這種反駁看似有理,其實大謬。“太陽”之概念,類似“石頭”、“空氣”、“水”,乃是實體的自然存在,是自然科學概念。“民族英雄”則是社會科學概念。一個人能不能被命名為“民族英雄”,最基本的前提是此人有沒有“民族意識”,換言之,即此人做某事時,是否有意識地將自己歸屬為某一“民族”,且意識到自己之行事能使自己所從屬的“民族”獲益。如果一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屬於哪個民族,或者根本不知道“民族”為何物,其決定採取某種行為,當然不可能“以民族利益為重”;既無“以民族利益為重”之意識,又怎麼可能是“民族英雄”呢?也就是說:“太陽”是一種“客觀存在”,不管有無“太陽”的概念,它始終都在那裡;“民族英雄”是一種“主觀認同”,某人若不知“民族”概念為何物,若不認同自己屬於某一“民族”,他自然也就不可能成為“民族英雄”。
  再說某網專題舉例的另外三個概念:“部落聯盟首領”、“官僚體制”、“人類”。該專題認為:古代沒有這些概念,但一點不妨礙有事物“屬於此概念”。這三個概念與“太陽”不同,都是社會科學概念。那麼,可不可以說,這種反駁就有道理了呢?
  這種反駁仍然大謬——在社會科學概念里,也存在“主觀認同”與“客觀存在”的區別。
  (1)古代中國自中央到地方依賴大量官僚進行統治,今人把這種統治的運作模式稱作“官僚體制”。換言之,“官僚體制”是一種客觀存在,而非“主觀認同”。
  (2)三皇五帝曾先後統領過某些上古人類群體,今人據其特徵,將其命名為“部落”,而稱三皇五帝為“部落聯盟首領”。換言之,“部落聯盟首領”也是一種客觀存在,而非“主觀認同”。
  (3)“人類”這個概念要複雜很多,某些時候它被當作自然科學概念,某些時候又被當作社會科學概念,因為存在這種涵義的不確定性,“黑人不屬於人類”的觀念,曾長期盤踞西方,中國的晚清學者王闓運也講:“人者萬物之靈,其巧弊百出,中國以之一治一亂。彼夷狄人皆物也,通人氣則詐偽興矣”,王氏也不承認西方的“夷狄”是“人類”;甚至還有極少數人主觀上堅定認為自己是吸血鬼或者狼人,而非人類。在這裡,“主觀認同”、“客觀認同”與“客觀存在”混淆不堪,全視具體的前後語境而定。這種舉例的不當,恰恰反映出某些岳飛“民族英雄”擁躉者們自身的邏輯混亂。
  如果一定要舉一個恰如其分的例子的話,或許下面這個比較合適:我們講一個人是“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最基本的前提是此人對“馬克思主義”必須要有“主觀認同”;我們講一個人是“民族英雄”,最基本的前提也是此人對“民族”必須要有“主觀認同”。岳飛有沒有對“民族”的“主觀認同”呢?這就涉及到第二種反對意見了。請看下一節。

  反對意見二:“華夷之辨”就是“民族之別”

  還有一種反對意見認為:“民族存在於中國古代的華夷之辨,華夏與周邊國家之間的關係中。最多只能說古代沒有現代意義民族國家”——岳飛主觀上認同自己屬於“華”,而金人屬於“夷”,“華夷之辯”既然就是“民族之別”,岳飛當然是“民族英雄”。只是,這種觀點,也是錯的。

  “華夷之辨”的評價標準是文明程度的高低,與“民族之別”的評價標準完全不同


  “華夷之辨”(或稱“夷夏之辨”)是中國古代極為重要的一套“世界觀”。這套“世界觀”裡面有沒有“民族意識”存在?

  答案是:絲毫沒有。“華夷之辨”實際上乃是“文明與野蠻之辨”。《尚書·孔氏傳》裡說:“冕服彩章曰華,大國曰夏”,唐代孔穎達解釋道:“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裝之美,謂之華”;東漢的何休講:推行禮治,“夷狄也進至爵”,不行禮治,“中國也新夷狄”;唐代的韓愈講:“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夷而進於中國則中國之”;北宋的程頤講:“禮一失則為夷狄,再失則為禽獸。聖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極謹嚴,所以謹嚴者,華夷之辨尤切切也”;明代的何瑭講:“中夏夷狄之名,不藉其地與其類,惟其道而已矣。故春秋之法,中國而用夷禮,則夷之。夷而進入中國,則中國之,無客心焉”;明末的王夫之說:“吳、楚、浙、閩,漢以前夷也,而今為文教之藪;齊、晉、燕、趙、唐、隋,以前之中夏也,而今之椎鈍戾者,十九而抱禽心矣”……換言之,是否遵循“禮治”,是否接受先進文明(尤其是先進政治文明)的教化,是區分華、夷的終極標準,而“不藉其地與其類”——與其居住地和部落族群無關。
  晚清與西方世界出現實質性碰撞,“華夷之辨”面臨新的挑戰,需要新的闡釋。其中以郭嵩燾的說法最具代表性:“三代以前,獨中國有教化耳,故有‘要服’、‘荒服’之名,一皆遠之於中國而名曰‘夷狄’。自漢以來,中國教化日益微滅,而政教風俗,歐洲各國乃獨擅其勝。其視中國,亦猶三代盛時之視夷狄也。”在郭氏看來,近代以來,歐洲各國的“政教風俗”,也就是文明程度,超越了中國,所以他們如“華”,而中國如“夷”。前引守舊派代表人物王闓運則批判郭嵩燾:“人者萬物之靈,其巧弊百出,中國以之一治一亂。彼夷狄人皆物也,通人氣則詐偽興矣,使臣(指郭)以目見而面諛之,殊非事實”,拒不承認西方“夷狄”是“人”。但這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里,關於“華夷之辨”的評判標準卻是高度一致的,即以“政教風俗”,也就是文明程度之高低為準繩。
  “民族”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雖然複雜,其定義迄今至少已有上百種,但並無任何一種定義是以文明程度的高低來劃分不同的“民族”。可見“華夷之辨”與“民族之別”毫無關係。

  包括岳飛在內的南宋人視自己為“文明共同體”,而非“民族(種族)共同體”

  具體到南宋人,他們直面金人入侵,集國讎家恨於一身,其“夷夏之辨”是否可能包含“民族之別”的涵義呢?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南宋人自稱“中國”、“中華”、“華夏”,而視金人為“夷狄”。如岳飛的奏章里常有“盡屠夷種”、“夷狄不可信”、“鞭撻四夷,尊強中國”、“廓清華夏”一類詞句。金人乃女真部落之崛起,將其框入近代“民族”概念之範疇,亦無不可。但包括岳飛在內的南宋人自謂的“中國”、“中華”、“華夏”,卻只是一種文明共同體,而非“民族”或“種族”共同體。
  以高倡向金人“復仇”而知名的南宋學者兼官僚陳亮為例。在給宋孝宗的上書中,陳亮如此定義“中國”:“中國,天地之正氣也,天命之所鍾也,人心之所會也,衣冠禮樂之所萃也,百代帝王之所以相承也,豈天地之外夷狄邪氣之所可奸哉!”在陳亮的語境裡,中國乃是“衣冠禮樂之所萃”,即明指“中國”乃是一種文明共同體;“中國”是天地之正氣,“夷狄”則是天地外之邪氣。陳亮還說:“聖人於中國,夷狄混然無辨之中而致其辨,則所以立人道,扶皇極以待後世也”,如果“三綱既絕”,喪失了文明的先進性,“則人道遂為禽獸夷狄”——“中國”之人,也就成了“夷狄”之禽獸。顯然,在陳亮看來,“中國”與“夷狄”的區別,不在“民族”與“種族”,而在文明程度之高低。所以他又說:北魏孝文帝定都洛陽,“以修中國之衣冠禮樂”——開始學習“中國”的文明之後,偏安一隅的江南政權就“非復天命人心之所系”——不再是“中國”了。
  至於“中華”概念的涵義,不妨聽聽遼道宗的說法。道宗讓大臣為自己講解儒家經典,至《論語》“夷狄之有君”一句,大臣迅速讀過而不講解,道宗卻說:“上世獯鬻、獫狁,盪無禮法,故謂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異中華,何嫌之有!”道宗以契丹之出身,而自視為“中華”,且以“禮法”、“文物”作為區分“夷”與“中華”的標準,可知“中華”在當時絕非“民族”或“種族”概念,而是文化概念。
  南宋學者葉適在給皇帝的奏摺中也說:“中原者我之地,中華者我之名,報復仇恥者我之義”,葉適以“中華”為南宋人命名,但其涵義,同樣與“民族”毫無關係——《唐律疏議》裡講:“中華者,中國也。親被王教,自屬中國。衣冠威儀,習俗孝悌,居身禮儀,故謂之中華”——換言之,包括岳飛在內的南宋人所謂的“中國”、“中華”、“華夏”,乃是一種文明共同體,而非“民族(種族)共同體”;既無“民族認同”,岳飛自然也不可能是什麼“民族英雄”。

  建立在“文明認同”上的“華夷之辨”對今天頗具啟發

  也許有讀者會問:如此不厭其煩地辨別岳飛究竟是不是“民族英雄”,有意義嗎?
  意義當然有,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很有助於歷史觀的撥亂反正。自晚清“民族主義”傳入,近代中國經歷了從“傳統國家”向“民族國家”的轉型。當“民族”概念成為知識界的“常識”後,中國數千年古代史,也不可避免地被這一舶來概念及其相應理論框架所扭曲——清末民初一大群古代“民族英雄”橫空出世,即是最典型的扭曲之一。殊不知:作為一種長期獨立發展的文明,古代中國發展出的“華夷之辨”自成體系,是一套完全不同於西方“民族主義”的“世界觀”。
  “華夷之辨”的區分標準是“禮治”、“衣冠”。“衣冠”無疑承載的是“先進文明”;論語說“為國以禮”,“禮治”則是當時最先進的“政治文明”。一個人無論他出身什麼部落,來自哪個種族,血緣如何,只要他皈依“禮治”,變更“衣冠”,即為“華夏”,反之,則為“夷狄”。這顯然和以種族、部落、血緣、膚色等為區分標準的近代“民族主義”有天壤之別。在這種“世界觀”支配下,儘管古代“中國”周邊長期存在着不同種族的部落政權,且與“中國”屢屢發生衝突,但“中國之人”始終保持着其“文化共同體”的面貌,而未曾蛻化為“民族共同體”;而且這種“文化共同體”,更多地是依賴“政體認同”(禮治)來維繫;所以陳亮才說:孝文帝改制,“修中國之衣冠禮樂”後,北魏亦是“中國”。
  尤其值得今人思考的是:在今天,“民族主義”已越來越多地被生物學、人類學和歷史學證實為只是一種“想象的共同體”。譬如,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歷史學教授施羅默·桑德在其著作《虛構的猶太民族》一書中揭示:大多數猶太人的故土遍布中東和東歐,這些分散的不同群體能形成一個猶太民族,進而成為一個猶太國家,只可能在一種新編纂的歷史下發生,而其背景則是整個歐洲的民族主義的崛起和發展。這種情形,與“中華民族”、“漢族”在近代受西方民族主義刺激,而在梁啓超等人發動的“史界革命”中誕生,何其相似乃爾。(原編者註:該書有中譯版,有興趣的讀者不妨找來一讀,當可加深對本期專題的理解)不可否認,“民族主義”在近代曾有過相當積極的作用,許多被壓迫國家都曾高舉過“民族獨立”的旗幟。但時至今日,當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已被科學證明其基因與血緣並無多少區別,而彼此卻仍在為“民族的生存”而你死我活地流血衝突時,這種“想象的共同體”的負面作用,已越來越凸顯。這種時候,中國古代以“政治認同”、“文明認同”為區分標準的“華夷之辨”,便顯露出了它強大的啟發性——在當今世界,較之“民族認同”,“政治認同”、“文明認同”顯然更為重要。

  結語

  某些讀者聽不得“岳飛不是民族英雄”八個字,實在是沒有必要。這個問題的澄清,本不關乎對岳飛個人之評價,而只關乎歷史觀之糾正。惟有讓歷史回歸本來面目,今人才有可能從歷史中獲得真正有益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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