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避讳:乾隆下诏不许写五福临门 |
送交者: 哆哆 2013年11月18日22:14:1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古
人是最看重亲情、孝道的,对那种不讲亲情的“不孝之子”,从来都没有好名声,都要受到天下人的诅咒和鄙视。吕不韦在《吕氏春秋·孝行》之中,对于“孝道”
这两个字,特别做了以下的阐述:“务本莫贵于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身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其实这是给秦始皇上
了一堂特别的“家政课”,而吕不韦说的话,字字句句是有强烈针对性的,充满着对秦始皇寄予衷心期待的。在如何处理父与子关系的问题上,刘邦是一个最好的榜
样。司马迁在《汉书·高帝纪》中说得好:“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由此可见,吕不韦《吕氏春秋》
提倡的孝道精神,被汉代继承下来,并且开花结果了,因此在秦始皇时期的“孝道”在社会意识中具有的崇高地位,无论如何都会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准则,
它代代相传直到如今。
什么叫做“孝道”?“孝道”就是指 “善事父母之道”,这是人性中的主体特征。社会发展了,时代进步了,用“孝道”限制后人的行动思维,就显得不适宜了,即使古代当碰到“忠孝不能两全”时, “孝”字虽然左右不了形势。不管怎么变,有一种“孝道”是绝对不会变的。从世俗观点看:黑发人送白发人,是很正常的;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很不幸的;而让白 发人去陪葬黑发人,则是天理不容的。这里所说的黑发人指的是儿女辈,白发人指的是父辈之人。无论是何人、何时、何地,父母辈是绝对不能想象,说是可以给自 己的儿女去进行陪葬的。什么叫做陪葬?用人去陪葬是其中的一种,用书写真人的名讳物品去陪葬是另外的一种。中国一直就有所谓“睹物思人”的说法,而“睹” 就是看见;“思”就是思念,“睹物思人”的意思是,看见了已经死去、或离别之人留下的东西,立即就会想起这个人,在这里面充满悲凉和伤感的情调。
人们都知道,小狗有灵性、老马能识途,只要主 人对它好,尽管一时走失了、走远了,这些动物都会千方百计回到主人的身边。动物都能知道,这一个世界上有真诚的亲情,经常会做出许多让主人惊讶的报恩之 举,更何况人与人之间存在有一种血浓于水的天性和本能。人的一生认识无数人,和无数人相处,除了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兄弟或姐妹,谁还能算是至亲至爱的人, 算上家人以外的话,那就是知己、朋友、同学和其他要好的人。俗话说“每逢佳节倍思亲”,每到清明时节、中秋月夜,冬至之日,迎春过年,人都会想起自己的亲 人,会以各种方式寄托思念。所以,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如果没有正常感情,就要被人斥之为冷血动物,一定会被人咒骂为“不是人”。重要季节到了,会纪念 故人,有时在街上看到路人手捧一束黄菊和白菊,也会知道他这是用来祭奠亲友;人们在一个地方看到一件先人用过的物品,也一定会睹物思人。
唐代裴铏在《传奇·颜睿》中说,“贵妃赠辟尘 犀簪一枚,曰:异日睹物思人。”宋代石介在《徂徕石先生文集》中说,“倚鞍思骏骨,抚辔念绿駬。”看见亲人的物品,会引起一系列的记忆,会思其种种恩德; 看见一副马鞍,会对跟随自己出生入死的战马,产生无限的伤感之情。所以“睹物思人、睹物思亲、睹物思情”,都是存在于人世间最感人的可贵品德。这时的人, 是见物如见故人,对于他来说,物与故人已经完全融为一体,其物如故人,故人如其物。这也就是说,每当看到故人留下的一样东西,一定会想起和这样东西有关的 人和事,哪怕这样东西,并不是常常出现在你的面前,但是只要一看到了它,就会想起那个人的点点滴滴,甚至还会不时进入你的梦乡,让你“睹物思亲常入梦,训 言在耳犹记”。虽然夜里常常梦见故人故物,但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梦境,常言说“日有所思,夜有所寐”,都是白天常思念故人而引起的。
先人、故人、友朋,虽然都离去了,但只要见到 他们留下的物品,总会深情地加追忆,常常会触景生情,所谓“见字如见人,见物如见人,见信如见人,见书如见人,见画如见人”,这种思念之情,是一种天生 的、任何人都磨灭不掉的道德精神。应该说,对于自己祖先的名字,对于对于自己长辈的名字,对自己尊敬之人的名字,在日常使用和书写行文的时候,不但不能直 呼其名,而且也不能使用这些人的名字,碰到必须涉及这些人的姓名时,不能读本音,不能写真名,而只能以“改读、改说、改字、改音”,或者减少笔划方式,有 意地进行以回避,将真名进行隐蔽,这是中国古代普遍的避讳现象,也是我国历史上极具特色的一种礼仪习俗,这种做法被称之为“读白”。在《公羊传·闵公元 年》中,有“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记载,避讳最初的本意,其实都是很善意的,都是对君主、长者、老者、贤者的敬仰和尊重。
在古代避讳的对象有四类:一是避国讳,这是指当朝帝王的名字不能够直呼。比如东汉刘秀时期,秀才被改成茂才;乾隆下诏,门联中不许有五福临门四字,为的是避讳顺治帝福临之名。有时甚至还要避讳皇后之名,如西汉的吕后名雉,所以大臣遇到雉,要改称野鸡。二是避官讳,即下属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三是避圣贤讳,主要指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朝代也避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四是避家讳,即避自己父母和祖父母之名。与别人交往时应避对方长辈之讳,否则极为失礼。陈垣在《史讳举例·序》中说,避讳之风“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两千多年。”古代“避讳学”,成为一种必须认真做到的一件大事情。古代社会规定在言语、公文、书籍、试卷上不得犯讳,如有违禁不遵,便是一种欺君罪,不敬罪,忘祖罪,一定会受处罚,会遭到舆论遣责。
名讳是严肃的事情,所谓“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在中国古代是贯彻始终的,它使人不敢有任何不轨之举。学术界一般认为避讳起源于西周,据史料记载,在春秋时期已有鲁国大夫有关取名六忌的见解。当时,为避孔丘名字的讳,文献中只称“孔正”,在 古文献中有时候,在丘字的右边,另外加一个耳朵,就变成“邱”字,有的甚至在写“丘”字时,故意省略其中的一笔,或各种方法并举,正好说明在周代,虽然开 始兴盛避讳之事,但还不够完备,一直到秦汉时期避讳制度,才真正建立、完善和严格起来。不但人死后要讳名,生前也要讳名,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都 要遵循此俗,不得违抗不遵,并作为社会生活的禁忌。为了避秦庄襄王“子楚”的名讳,必须将“楚”,改成“荆”;为了避秦始皇赢政的名讳,一定要改“政”为同音的“正”,所以在秦国和秦王朝,又必须将“政月”改为“正月”、或者“端月”。
古代避讳是随处可见,无处不在的。司马迁父亲叫司马谈,所以在五十多万字的《史记》中,找不到一个“谈”字;《后汉书》的作者范晔,为了避他父亲的名字“泰”,所以在书中找不到一个“泰”字;汉高祖的名字叫刘邦,《汉书》为了避讳,于是把所有“邦”字,都改成“国”;汉武帝的名字叫刘彻,司马迁《史记》中就将“彻”改为“写放”;汉文帝的名字叫刘恒,《史记》就改“恒山”为“常山”。名讳之风在唐代更盛行,唐高祖名渊,所以《黄帝内经太素》里,改针灸穴位“太渊”为“太泉”; 唐太宗名世民,就改“世”为“代”;唐高宗名治,刘禹锡《刘宾客文集》卷六《鉴药》就改“治身”为“理身”。袁世凯最忌讳“元宵”两个字,因“元、袁”同音,“宵、消”同音,“元宵”听起来像是消灭袁世凯,于是在1913年元宵节前,袁世凯下令将元宵称“汤圆”。对家中长辈不能直呼其名,即使平辈也不可擅呼姓名。
在《礼记·曲礼上》中,就有“入国问俗,入门问讳”的记载。自秦汉时期开始,古代君主之尊,更变得无以复加,皇权一直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君王的名字,当然不能随便称呼,随着皇权和宗法制度的日益加强,此后避讳现象的日趋严格,甚至被明文写进法律。以家庭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尊长的名字同样不能轻易书写。比如唐朝的法律就规定,谁要直呼皇帝的名字,那是犯了“大不敬”的罪,那是不能够被赦免的。清代的乾隆二十二年,有一位退休的浙江布政使彭家屏,在族谱《大彭统记》上,刊登河南段昌绪家存吴三桂的文告时,乾隆的名讳弘历不缺笔,成为彭家屏自杀及段昌绪斩首的罪名。乾隆四十二年,江西的王锡侯编篡《康熙字典·凡例》时,不避康熙、雍正、乾隆名讳,结果就依照《大逆律》定罪处斩。避讳像一张大罗网,使人们言行,时时受到监控,稍有不慎,就触犯刑律,轻则遭谴,重则罹祸,乃至要灭家灭族。
看见故人的东西,都要那样地思念他,如果有写 着父亲名讳的器物,当然也是父亲存在的一种象征,在儿女的陪葬坑里,存放着许多有父亲名讳的物品,同用他父亲来陪葬,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秦俑馆的 考古学家一直宣称,秦俑坑中的“相邦吕不韦戈”是在吕不韦担任宰相时,代表中央一级机构亲自督造的兵器,说明他还是朝廷握有实权的行政首长,他的地位和声 望都是空前巩固的,他当然也是“叱咤风云、至高无上”的风云人物,即使兵器上需要刻上四级管理的机构和人名,人们也不能直呼“吕不韦”的名字,更不能直接 在兵器上面,去铭刻“吕不韦”三个字,因为这样做的本身,是一种严重的犯讳行为,是对吕不韦本人最大的不敬和藐视。从这一个角度看,刻有“吕不韦”名字的 兵器,都不可能是吕不韦担任秦国宰相时制造的。之所以会在许多兵器上出现他的名字,肯定是他免去宰相之后,后人对他所做的一种恶作剧。
“三年相邦吕不韦戈”由于“相邦”两字没有避 刘邦的名讳,它应该是秦朝灭亡前的铭刻,又因为犯了“吕不韦”的名讳,所以它应该是吕不韦免相之后的铭刻,至于戈是什么年代铸造的,那就不得而知了。如果 秦始皇确实是秦俑坑真正的主人,如果这一些“吕不韦戈”确实也是秦俑坑内的“原配兵器”,那么以此为由去认定这些“吕不韦戈”,就是为秦始皇陪葬的结论, 应该是不会有错的,如果说这真是一种“父亲为儿子陪葬”的异常现象,人们也只有看着、忍着,只能去抗议当时社会道德的沦丧和荒唐。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人们 不会相信这一切都会是真的,不会相信秦始皇真是这种丧尽天良的人,因为他没有任何理由要这么去做,没有任何理由要如此作践自己、糟蹋自己,而让自己背上一 个“父亲为儿子陪葬”的欺凌先祖的恶名,仅仅是为了一件在青铜戈上的铭刻,从而输掉自己难得树立起来的好名声,这是一件值得的事情吗?
陈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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