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甲一书生:1949—1976,从道德重塑到道德溃败(上之一 |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09月10日05:29:4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共识网 2014-09-10
阶级斗争观念已经在道德领域深深地扎下根来,不再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和效果,而是根据其阶级身份判断真善美和假恶丑,以往的人伦亲情、同情温情、知恩图报准则被彻底抛弃。 ———————— 毛泽东时代道德风尚如何,是一个至今争论不休的问题。誉之者谓人与人关系和谐,社会道德风尚良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斥之者谓之人心沉沦,道德败坏达到极点。鉴于毛泽东时代普遍存在的泛政治化倾向,本文试从政治文明和社会道德两个层面予以讨论,因为前者是后者的主要导向和影响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者品质的好坏。下面分1949到1961年、1962到1965年、1966到1976年三个历史阶段逐一分析,分三次发表。 一、道德重塑的缘起 1949年建立的新政权,给多年来饱受战乱、饥饿和社会丑恶现象困扰的中国民众带来极大希望和无限憧憬。1950年代初,新政权在改造妓女、社会闲散人员,消除盗窃、诈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多数各级干部也都具有清廉、亲民、朴素的作风,对于营造蓬勃向上、清正纯洁的社会风尚十分有利。同时,从战争年代走入和平时期,从物质匮乏到物质条件相对丰富,也使一部分干部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有研究表明,当时全国有120万干部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尤以1951年底被揭露出来的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最为著名,贪污、挪用公款171.6亿(旧币)元,被判死刑,执行枪决。另外一种反映道德品质退化的现象是,一些干部进城后看不起在家时或战争年代结婚的农村黄脸婆,纷纷离婚改娶城里年青漂亮的女学生的“换老婆”之风。由于当时很多领导本身就是当事人,常常让组织出面去做那些抱着纯真理想参加革命的女学生的思想工作,从政治的高度去搞“拉郎配”。据一位当时在B县学工团工作过的人介绍说,“由组织上出面,安排谁与谁恋爱婚配。有的说叫‘政治恋爱’,有的说是组织上‘发老婆’。那时不准年轻人谈恋爱,直到老干部的婚姻问题都解决了,才允许年轻人谈恋爱。由于某些领导带头,一般干部也纷纷离婚结婚。一时间,‘换老婆’成风。”B县县委学工团“有几个年轻貌美的女孩,长得颀长匀称,皮肤白皙。很快,其中小李成为县委王书记的妻子,小王则成为林县长兼指挥长的夫人,小孙很快被调到外地,也和某领导结了婚。B县县委中,组织部平部长、宣传部岳部长,书记、副书记和7个区委书记、6个区长都换过老婆,唯有C区李区长未换老婆”(《甩掉糠糟之妻:揭秘解放初期的“换老婆”之风》)。换老婆成风仅仅用“婚姻自由”的理由是说不通的,喜新厌旧的“陈世美”们即使在封建社会里也要遭到社会谴责。目前尚未见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批评这类现象的资料。其实毛本人在个人后两次婚姻中的做法与这些干部也差不多。 道德重塑始于土改和肃反运动,从那时起到1961年间发动的大多数政治运动,除了完成控制基层政权、土地、企业、财产和人身的任务外,也差不多都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涉及的对象有农民(包括地主富农)、工人和资本家、知识分子、革命干部和军人等各个阶级或群体;主要手段是舆论提倡和榜样引领。舆论提倡是指在社会上提倡相应的道德信条,让民众熟知遵行;榜样引领是指树立尊崇这些信条的人物榜样,让民众追思效仿。不过道德重塑是一个漫长过程,这期间社会普遍认同这一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与通过暴力建立新政权,便能很快确立新的政治思想权威不同的是,民众对新道德的认同要滞后得多,且新的道德信条必须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得到检验。大多数人在社会生活中天然具有“趋利避害”本能,如果依照某种道德信条行事,却处处碰壁,没有人会信奉。出于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改造人性的目的,利用频频发动的政治运动和思想改造加快了这一进程。 毛泽东在道德重塑上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理论的统领作用,要求用阶级标准重新衡量真、善、美与假、恶、丑,彻底摒弃封建道德与资产阶级道德,认为无产阶级道德根本不具备继承二者优秀遗产的可能性。中国几千年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忠孝节义”、“礼义廉耻”等道德规范无疑有其历史局限,其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割股啖肉”、“卧冰求鱼”的愚孝,“夫死殉夫”、“受辱殉节”的愚节都是封建礼教的极致演绎,确实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不符合人性善良的追求,理应剔除。从这一点上说,道德确实是有阶级性的。但同时也确有超越阶级局限的道德共识。比如“礼义廉耻”、“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与人为善”这些讲礼貌、助他人、戒贪婪、明荣辱、不撒谎、重然诺、关心他人、不做坏事的信条,任何一个阶级的成员都应该遵守,任何一个拥有公序良俗的社会都应予以肯定。西方的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理念相对于封建专制独裁是巨大的历史性进步,反映了人类社会对真善美的可贵追求,同样不应抛弃。然而,从1950年代开始的道德重塑以阶级性裁判道德规范的是非曲直,对那些应当继承的优秀道德遗产或一笔抹杀,或局限在无产阶级自身范围内运用,这种“虚无主义”、“实用主义”的态度使得道德重塑从一开始就步入歧途。同时它还带来两个严重后果:一是阶级出身为行为人披上华丽的道德外衣,只要是以革命的名义,什么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出尔反尔,言而无信,背信弃义,公然撒谎,揭发告密,栽赃陷害,刑讯逼供,精神逼迫,肉体折磨,谩骂殴打直至残杀等卑鄙行径,都不允许从道德上予以指责。二是不批判道德极端倾向的危害性,反而在无视人性和人权的基础上加以提倡。良性的道德提倡不能搞极端。古代某些理学家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之类就属于“真理再过一步就是谬误”的例子。不对道德极端倾向的危害性进行批判,它们往往会借尸还魂,以另一种方式死灰复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毛泽东时代把对帝王的“愚忠”转移到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上,走到哪里人民群众都“山呼万岁”,柯庆施甚至明确提出“跟从毛泽东要到盲从的地步,相信毛泽东要到迷信的地步”,可见党的领袖、高级干部与民众之间关系已产生严重变异,俨然把毛视为封建帝王。还有一位在1950年代广泛宣传的女英雄向秀丽,在工厂发生事故时,用自己的肉体堵住腐蚀性极强的硫酸液体而身负重伤。保护集体财产当然值得肯定,但人的生命无论如何比财产更重要。在和平时期极力提倡无限度地牺牲个人以保证集体,缺乏起码的“以人为本”理念,同时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道德导向与人道主义渐行渐远的趋势。 二、政治文明的劣质化及其对道德的影响 对于政治文明,中国古代儒家早就提出为政者自己要品行端正、处事公正;要以民为本,追求“富民”而不是“富国”;要用先进,明吏治;要有忠恕之德等观点(参见师为公《〈大学〉与当代政治文明》,《学术界》2012年第12期)。它们不一定全都适用于20世纪的中国,但也不乏值得借鉴的内容,可以帮助中国的政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 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治文明出现劣质化趋势。 表现之一:放弃《共同纲领》,对富农、资本家、知识分子群体严厉打击。 政治文明是各政治集团间形成的行为准则共识。1949年9月29日,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建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除规定当时的“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不是“人民”而是“国民”,只尽义务而不能享有人民能够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和自由外,在推翻国民党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工人(包括知识分子)、农民(应当包括富农)、民族资产阶级都明确属于“人民”的范畴,享有相应的权利。这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纲领”实质上也确立了执政党与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在建国之初一定程度上得到执行。据薄一波回忆:由于正确地贯彻《共同纲领》精神,组建政务院的工作进展顺利。4位副总理,党外人士占两位;20位政务院领导成员,党外人士占11位(1950年4月增加李富春为政务院委员);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正职中民主人士占15位。不过,在随之而来的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中,曾经归入“人民”范畴的富农、民族资产阶级先后成为打击对象,反右斗争更是将几十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曾在政府中担任部长职务的章伯钧、章乃器为著名大右派。参加第一届政协会议的梁漱溟因为替农民说话,认为1949年以后农民地位过低,被毛泽东指斥为“用笔杀人”,哄下讲台。在党的八届二次会议上,明确宣布在《共同纲领》中属于“人民”范畴的富农、民族资产阶级被划归“两个剥削阶级”,原本属于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也被划入剥削阶级成为打击和改造的对象。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部门在发起政治运动之初,往往会提出相应的打击对象划分标准,以便于各级领导掌控运动进程,达到预期目的。毛泽东本人则从来没有认真去执行过这些标准,而更愿意用“数目字管理”的方式,规定打击对象的数量。比如,1947年解放区土改时,他根据自己多年前在江西某地调查的经验,规定地主、富农的比例应占人口总数的8%,不管具体到个人身上有没有剥削或剥削量有多少;1949年以后搞土改时,则要求比例控制在8%到10%。“五反”运动之初,他想当然地把北京5万工商户中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规定为百分之25、4、1。在反右运动中,毛泽东于1957年5月15日在“我对局势的几点看法”的党内指示中写道:“看来党外知识分子中,右派约占15-20%,可能是保守的。党内知识分子约占5-10%。民主党派中右派可能高达20%以上。高等学校中的右派也不会少于10%。”“数目字”管理方式实质上已经完全背离了政治斗争的初衷,无关被打击对象的政治立场和实际言行,每次都以人民的名义整肃一定数量的群体,把他们打入“另册”,剥夺其政治、生活条件乃至人身权利和生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即使是微不足道的百分比数字,也会带来几十万上百万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惨命运。 每次政治运动皆对一部分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结果,是形成了数量极为庞大的“政治贱民”群体。这一群体到反右时期固定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5类,亦称“黑五类”。“对各阶级成分的划分和待遇一般都是根据人们在解放前的经济地位来决定的”,而不是“以政治态度、吃穿好坏为标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118页)。上述文字主要指地主、富农;1954年城市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工商业施行定价赎买(时称公私合营),每年付给业主一定的定息,然后将领取定息的人的阶级成分定为资本家;坏分子和右派则主要是根据政治运动对他们的定性。土地改革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地主、资产阶级等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其经济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其阶级成分却保留下来。1957年以后,随着毛泽东步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歧途,根据人们的阶级成分、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将他们分成高低不同的社会群体这一模式固化下来,不仅“黑五类”成为打击对象,就连被视为中间力量的中农(含富裕中农)、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含职员)、宗教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等也常常难逃厄运。“黑五类”分子如果尚未被处决、关押或集中劳改,则要在所居之地或单位被管制,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行政职务之权;参加入民武装与人民团体之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移及示威游行之自由权以及享受人民荣誉等权利。最后,在日常的社会控制和管理上对他们采取极端歧视政策,在刑事审判上根据同样的罪行判处更重的刑罚。曾任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的尹曙生说,据安徽省公安厅1954年统计资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33.7万多人(那时还没有“坏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把“政治骗子、投敌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定为“坏分子”范畴,从此才有“坏分子”这个罪名)。到1958年底,地、富、反、坏分子扩张到71万多人。这就意味着在合作化、“大跃进”运动中给38万人带上“四类分子”帽子。这些被打入另册的人,在农村任人宰割,也是三年困难时期饿死最多的群体。到1979年中央决定为全部“四类分子”摘帽时,安徽只剩下29万多“四类分子”,这就意味着死了42万“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是在“大跃进”时期被整死、饿死的(参见尹曙生《“大跃进”前后的社会控制》,《炎黄春秋》2011年第4期)。同一作者根据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的报告《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证实,三年困难时期安徽对发生的1289起食人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对地富反坏分子有意造成政治影响以及杀人犯和搞这种东西出卖的,应从严处理,其余都教育释放(参见尹曙生《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有研究表明,“黑五类”群体人数达到2000万之众(参见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类分子阶层初步研究》)。 “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不限于“黑五类”本人,还株连到其家属子女,令“黑五类”子女一出生就背上沉重的政治原罪枷锁,充当父祖辈的“替罪羊”。尽管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和1951年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两个文件 “凡年在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及在学校中读书的青年学生”,“一般不应划其阶级成分,只划分其家庭出身”(《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406页)。但随后陆续配套出台的各项治安管制措施和各项政策表明,“黑五类”家属子女的待遇不比父祖辈们好多少:如身份不能是人民公社社员;不能从供销社贷款;经济困难的救济标准比别人低;同工不能同酬;往往被强行从城市驱逐到农村,从沿海迁徙至内地;严禁外流与外逃。在婚姻上,由于与“黑五类”子女结婚就意味着从公民变为贱民身份,很少有工、农家庭愿意与其联姻,婚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歧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上大学和毕业分配、招工就业、入团、入党、参军、提干等个人发展,都要对家庭出身进行政治审查,而且要查三代(祖辈、父辈、本人)。其中一个基本原则是,优先选拔出生于工人、农民、革命干部等家庭的“根正苗红”的子女(参见王爱云《户籍和身份决定一切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据杜兴的《〈家庭出身代码〉兴废:能否读大学曾经全靠它》一文介绍:全国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中,工农家庭出身的和本人是工农成分的比例不断上升,1953年为27.9%,1958年上升为55.28%,1965年上升为71.2%(《时代教育·国家历史》2010年第2期),“黑五类”子弟向上流动的通道大部分被堵死。 表现之二:将对政治和政策问题的不同认识上升为你死我活的阶级和意识形态斗争,采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式,无视对方的人格尊严,随意剥夺自由,漠视人的基本权利乃至生命。 “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系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受苏联政治斗争模式的影响而形成的党内斗争原则,在土地革命时期各苏区搞的反AB团斗争和抗战时期延安的“抢救运动”中都得以贯彻执行,搞的人人自危,干(部)不聊生。1949年以后政治运动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斗争原则依然如故。全国各地接连不断展开针对在高级干部群体的反党、地方主义和右倾思想的斗争,主要有:中央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高饶反党集团案、彭德怀反党集团案。地方的上海潘汉年、杨帆案;辽宁赵石、王铮、杜者衡、李涛案;吉林周持衡、刘锡五、李德仲、肖靖案;江浙沙文汉、杨思一、彭端林、孙章录案;青海孙作宾、扎喜旺徐、张国声、张毅忱案;安徽李世农、杨效椿、张恺帆案;福建江一真、魏金水案;河南潘复生、杨珏、王庭栋案;广西陈再励、王梦周、骆明案;山东向明、王少庸、赵健民、王卓如案;四川萧、李、廖案;云南郑伯克、郑敦、于一川案;贵州申云浦、常颂案;西藏范明、白云峰、陈竞波、夏仲远、慕生忠、梁选贤、胡冰、王挺白、白铭章等案;甘肃孙殿才、陈成义、霍维德案;广东方方、冯白驹案,等等,可见这期间政治斗争之激烈和频繁。 每一次政治斗争都要打倒一大批党的高级干部。当时,对待政治斗争的失败者通常缺乏多年的战友情谊和起码的人情味,批判时群起而攻之,如同开斗争会一样;老同事、老部下都要站出来揭发批判,否则就是立场有问题。庐山会议上,朱德为彭德怀说了几句公道话,被毛泽东讥为“隔靴骚庠”。会后召开的军队高级干部会议上,有人为彭德怀辩解几句,就被当场从会场上捉走,连战功卓著的将军们也不例外。据时任外交部办公厅副主任的何方回忆说,在庐山会议后举行的外事会议上,与彭德怀一起被打倒的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成为斗争对象,“结合文件的传达,大家开始揭发批判,说不限时间,一定要把这次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接着张闻天检讨,会议开始了批判。这一来,一些部门的党委委员和驻外大使争相发言(看来事先有安排,一些人好像有备而来),其火力之猛烈和气氛之紧张,实在是我生平所不曾见过的”。最后连多年在张闻天身边工作的何方也被动员起来揭发,否则就过不了关。何方谈到:“我的揭发内容,现在想来并没什么,反倒证明张闻天的正确。例如大跃进是大轰大鸣,比例失调严重、许多东西都买不到;大炼钢铁得不偿失、炼出来的不是钢是烧结铁;放卫星是胡闹,讨好领导、造假成风;区大姐(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区梦觉)说广东已经出现饿死人的事,等等。这些话现在看来无所谓,但在当时讲出来是很严重的。我的错误不但在于揭发了这些私下谈话(多是一起散步时的议论),主要的还是把这些上纲为反对三面红旗,反对群众运动,和毛主席对着干。特别是我提到饿死人的问题,更引起人们的声讨,说是造谣。因为直到这时,外交部还没有人意识到中国已进入三年困难时期,而认为是形势一片大好。我现在实在想不起我的揭发有什么特别的东西,但作用和影响却不是一般人可比。这是因为,第一,没有人能够揭发出这么多和这么具体的问题;第二,我是被视为张闻天‘亲信’的。所以当我的发言一结束,会议主持者就说:‘洛甫同志,你已经众叛亲离了!’”(《何方忆陈毅庐山批张闻天:洛甫同志 你已众叛亲离了》)毛泽东喜欢翻历史旧帐,如潘汉年被捕,就是因为他被人挟持仓促去见了汉奸政府首脑汪精卫,事后未敢报告;对彭德怀,则拿出长征途中林彪写的让彭出来主持军事的信说事,认定是彭本人唆使的。事过多年,如今通通扯出来成为罪状。对于硝烟炮火中出生入死几十年的高级干部,处理起来非常重,一些人被监禁至死,更多的人下放劳改和降级使用,有的人连妻子儿女的正常生活都不能维持。 对于普通干部,1950、1960年代各地进行严格的政治甄别,还借助一系列政治运动对思想右倾的干部进行整治。毛泽东本人亲自指示,要在“三反”运动到处抓贪污上亿元的“大老虎”,向各单位摊派“打虎”数字,造成运动扩大化,充满暴力和恐怖,“逼供信”盛行,自杀成风。他迷恋于运用群众运动反腐,锋芒所向是掌握权力的干部,而不是对权力本身予以制约和监督。这种做法固然无法阻止一茬又一茬掌权者前赴后继贪污腐败,却给大多数没有什么过错的广大干部带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毛泽东愿意用“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形容正确和错误的比例,死人总是归入到一个“指头”当中,认为是革命的必然代价。1962年1月30日,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说:“在现在的时候,在革命胜利还只有十几年的时候,在被打倒了的反动阶级分子还没有被改造好,有些人并且企图阴谋复辟的时候,人总会要捕一点、杀一点的,否则不能平民愤,不能巩固人民的专政。但是,不要轻于捕人,尤其不要轻于杀人。”这段话并非他在镇反运动中按数字杀人的真实态度。当时,他曾指示按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五杀人。而据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的报告,实际处决人数为71.2万(参见《“镇反”运动:按下达指标杀人》)。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他听汇报说劳动中工伤事故增加较多,插话说:“花这一点代价赶上英国也是要付的。各省准备死500人,1年1万多人,10年10万人,无时不死人,要有准备。”在5月份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他说:“打起仗来无非就是死人。打仗死人我们见过,人口消灭一半在中国历史上有过好几次。原子仗现在没经验,不知要死多少,最好剩一半,次好剩三分之一,二十几亿人剩几亿,几个五年计划就发展起来了。”8月19日,他在北戴河会议上又讲:“打了那么多年仗,死了那么多人,没有谁能赔偿损失;现在搞建设,也是一场恶战,拼几年命,以后还要拼,这总比打仗死人少。”由于中国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农民口粮被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各地由于自然灾害的原因,先后出现过农民缺粮断粮现象,灾情较重的1954年,不少省份都饿死了人,却没有领导人因此受到处分。1958年云南省几个月间差不多饿死了近4万人,甘肃徽县饿死800人,毛泽东也没有批评两省领导人,没有要求惩处徽县干部,甚至还表扬云南省委第一书记谢富治检查报告写的好,表扬甘肃省委在救灾问题上态度积极。三年困难时期之前,因饿死人而被查处的仅有广西省委第一书记陈漫远等人一例。尽管他们应对1955年、1956年连续两年广西大批农民逃荒,甚至饿死负责,中央查处的理由却是“工作中严重地脱离群众,不了解下情”的官僚主义作风。大跃进期间,毛泽东相信了大刮浮夸风的各级干部虚报的粮食产量,进一步加大了粮食收购的数量,加上大办公共食堂所造成的巨大浪费,农民们能吃到嘴里的粮食越来越少,缺粮现象已由季节性春荒发展为常年状态,由个别收成不好的地区扩大到全国诸多省份。从1959年春天开始,十几个省出现饿死人的情况陆续报给了中央。但毛泽东仍坚持高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向,坚持出口粮食换取工业装备,坚持对外援助,并没有重视饿死人这件事。1960年7月,副总理李先念向中央告急,说北京、天津的库存粮食只够销售4天,上海只够销售两天,连毛本人的餐桌都受到了威胁。9、10月间,死人越来越多,毛泽东终于顶不住了,撤了几个饿死人较多的省的省委第一书记,大幅度调低1961年粮食征购数,动用国家黄金、白银储备从国外购入上百亿斤粮食,压缩城镇人口,还做出了自己不吃红烧肉的决定,饿死人的情况又延续了一年多终于结束(参见杨奎松《毛泽东是怎样发现大饥荒的?》)。值得指出的是,“好面子”的毛泽东在归还苏联债务和对外援助的问题上仍然没有让步。当时苏联方面已表示同意中国延期归还贷款,毛泽东不同意,坚持提前偿还了所有债务。平心而论,一国领导人从战略角度处理国务,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轻重取舍并没什么不对。但孰轻孰重?与鲜活的生命相比,恐怕任何事情要退居次要地位,毕竟人死不能复生。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就杀掉几十万、上百万人来震慑社会;为了打击资本家群体,就在“五反运动”发动群众逼迫资本家违心地编造自己偷税漏税金额,逼得许多人跳楼自杀;为了发展重工业,就以饿死成千上万农民为代价。这种漠视他人生命的态度即使在战争年代也不值得提倡,况且在和平时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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