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少見,但總會遇到這種情況,房子買好了,而且已經FIRM了,快到交房的時候,銀行突然說,貸款不批了!怎麼辦?又或者搶OFFER, 搶到手後,發現房子買貴了,但押金已交,怎麼辦?押金不要了?那可是上萬甚至幾萬的真金白銀那?
很多人有個誤解,認為這裡買房合同和國內的購貨合同類似,如果是賣家不賣了,賣家要退還雙份的押金給買家,如果是買家不想買了,押金自動歸賣家。大 家所簽的購房合同,也就是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 並沒有明確說明,如果買家不買了,定金怎麼辦,賣家不賣了,定金又怎麼辦?
這種情況,在法庭上都是CASE BY CASE的。假如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把你的全部的真實情況告訴經紀,讓經紀去和對方交涉,如果你的經紀夠專業,而對方也通情達理,要回部分甚至全部押金都是有可能的。
萬一賣家死活一分錢都不退,如果你認為你不買有比較充分的理由,比如突然失業或者生大病,經濟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這時候打官司的話,你依然有可能拿回部分或者全部的押金。
但也有一種情況,假如法官認為你的理由不夠充分,而且賣家因為你的違約所遭受的損失遠遠大於押金,這時候就有可能押金全部歸賣家,買家還要再賠償賣家的其他損失,這時候就虧大了,所以打官司的事情一定要慎重,事先充分諮詢相關的業內人士。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交涉不成,賣家不退押金,而買家也沒有充分的理由不買,這時候就要看你買的房子值不值了,比如你買了一個50萬的房子,交了2萬 的押金,如果這個房子確實值50萬,即使賣家不願意退押金,你又確實不想要這個房子,同時你又不想打官司,這時候也不是走投無路,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和賣 家商量,你再把合同賣給別人,因為沒有交割,所以也不用交地產轉讓稅和律師費,這個過程叫Seller Selling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
今天MARKHAM 剛剛出來一套房子,就是這種情況,這套房子剛剛在8月2日以585000的價格賣出去,交房日期是10月1日,不知道什麼原因,買家不想交割了,或者買家 本來就是買了投資的,現在買家把這套房子掛出來賣,要價62萬9. 這種情況比較有意思,感興趣的可以關注一下結果。
(作者:TIM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