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加拿大房地產市場火熱,不少家庭除擁有自住房外,還擁有數目不等的投資物業,有些投資物業由於買賣頻繁,比如買入樓花後直接轉讓合同贏利,或者等建築單位落成後即轉售贏利,這些行為往往直接導致稅局查稅。
稅局查稅首先關心的是購房的資金來源。稅局有興趣知道納稅人購房的資金來源,特別是一些購房人全額付款,稅局想弄明白購房的資金是來源於移民之前的資產,還是移民之後的收入。如果是從境外轉入的資產,稅局關注的是資產否是購房人的海外資產,如果是,則涉及到擁有的海外資產是否向加拿大稅局申報過,
資產轉移進入加拿大前是否存在處置贏利,轉入資金能否提供轉入憑證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海外資產在移民後有增值,處置之後增值部分也需要向加拿大稅局納稅。如果解釋是父母贈與或繼承,向親朋好友借款等,也面臨提供相關轉款憑證及合同的問題。如果說是自己在加拿大累積的資產,過去若干年從事的是自雇而且是經常用現金交易的行業,如餐飲、娛樂、建築、裝修、珠寶、修車行、便利店等,每年報稅收入很低,資產與收入嚴重不符,就會引起稅局的關注,稅局會用淨資產法查稅。
其次,稅局關心的是房產賣出後是否報稅。加拿大稅務局對地產買賣的三種類別有不同規定。
第一種, 自住房賣出時取得的資本增值免稅,即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子且符合家庭主要住所的規定,不管賺多少錢賣房是不用納稅的。有些人認為自己只持有一套房子,
將來賣出時增值部分肯定是免稅的。這只是一般意義上的理解,賣房能不能享受資本增值免稅,需要界定你的住房是不是一直保持了主要住所的性質,而不是看你是否只有一套住房。儘管你隨時都只擁有一個物業,但在若干年的時間裡如果頻繁買賣房屋,比如把舊房翻新後出售,稅局可能認為你以盈利為目的頻繁買賣物業,物業增值有可能被視為生意收入而納稅。如果你購買樓花的目的就是為了轉賣贏利,即使您沒有自己的自住物業,
取得的贏利也可能被稅局視為生意收入。
第二種,如果你有第二套或更多,比如出租房,度假屋,賣房時賺的錢是資本增值,增值的一半要作為賣出當年收入申報。如果不報,稅務局藉助房地產資料庫、土地登記資料庫就很容易就能查到物業持有人賣房的情況。另外,在安省購買新房包括樓花,需要交HST,如果是自住(包括父母,子女等居住)可以申請
HST退稅;如果用於出租,能夠證明自己將物業出租至少1年,也可以申請HST退稅,但如果購買樓花申請過HST退稅,但交割後並沒有真正入住,而是將其賣出,可能會被稅局追討HST退稅,利息及罰款。
第三種,炒賣樓花,既樓花買家在最後成交前將樓花賣出,所賺取收益全部作為賣出當年收入納稅。另外,即使樓花交割,被稅局視為頻繁買賣物業取得的增值,也需要全部作為賣出當年收入納稅。稅務局可藉助建築許可資料和發展商提供的買家名單,查核樓花轉售單位獲利後避稅的情形。稅局在查核過程中會特別留意投資者買賣樓花的交易頻繁程度,一旦發現短時間內轉售單位後獲利卻又未有申報者,將面臨懲罰性稅款徵收。
張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