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生在美国加州的故事:
(ZT)今早亲耳听到的一则消息:一位住在附近的华人家庭前几天夜晚十点在家抓到一位盗贼,两父子用枪制服了入屋盗窃者。然后马上打911报警,第一部警车几分钟就到了家门口。警察不是马上进入屋内帮忙看守盗贼,而是听到事主有枪,反反复复询问事主的枪支合法问题。
持续了半个小时,等到其他几部警车到了才敲门进入事主房内。询问被盗物品价值多少?事主说估计盗贼想偷走车库内的一部价值四百的自行车。警察就问事主是否要警方扣押嫌疑人。事主说当然。警察就马上给事主算了一笔账:
1.出警费多少多少。
2.疑犯拘留费每天四百。
3.事主请律师指控疑犯的费用。
如果事主在法庭上胜了,政府会退回拘留费,最高到60天。超过60天以后的费用就由事主承担。就是说如果从拘留到出庭结案的时间如果超过60天,那么就算是最后事主赢了官司,那拘留疑犯超过60天的费用也是需要事主支付的。因为按照加州法律,案值低于950元的案子属于细微案件,疑犯是可以当场释放的。
如果当事人指控要求拘留疑犯,那拘留费用就要按照上面的方法计算!
多么奇葩吧!勇敢地抓了犯罪嫌疑人还要自己承担控方律师费和可能的经济费用!倒不如欢天喜地地让盗贼偷走自行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