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岸: 朱令案的作案动机,和宿舍盗窃案的关系 |
送交者: 西岸 2013年05月09日16:04:15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这是最令人容易产生误区的内容,因为人们的perception是这是一个谋杀案。伟大的减肥先驱甘地大爷说过,perception is truth,而真正寻找truth的人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 因为朱令被害于能致人死的毒品,那么这一定是个谋杀案,这就是人们在看待这个事情上的perception。 因而一个20岁的学生有什么理由和胆量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摆平学校里的什么事情?听着挺合理和逻辑? 但如果这个事情发生的目的根本就不是杀人,而是害人,使得朱令因病不得不退学,或休学(清华每年平均有将近十个学生不得不休学回家),退出一个具有竞争特征的环境,那么这个成本与谋杀的成本比较,那是天壤之别,不是什么20岁的学生不可能干的。 这就可以解释两次投毒的现象。第一次没有能达到目的,但也没有暴露这是人为下毒,因此等于增加了凶犯的侥幸心理,这才有了第二次。而因为第一次没有被发现,因此第二次就更大胆,加大剂量争取达到目的。如果是个对铊盐的毒品特性极端熟悉的人,可能会掌握用量,但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可能就掌握不好,只是增大剂量。 但结果却成为杀人的问题,这是超出了凶犯的计划的,因此其心理状态就不可能在自己的comfort zone里,思维也不会是逻辑正常的。 这就给了警方一个破案窗口,即罪犯思维不完善不逻辑,因此在审讯中很容易被击破心理防线而交代,所谓案子发生后的48小时内的突审就是要达到这个效果。 但这个窗口是很小的,不过就是几天到最多两周。等到事情明朗化后,凶犯不得不接受事实,也就不得不计划新的计划来掩盖。比如毁掉物证,组织cover up story。。。 而因为协和的耽误,警方立案是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月以后,凶犯具有足够的时间重新建立新的心理comfort zone,进行cover up运作。 一个最直接的物证是铊盐是如何运输的? 已知案子第一现场不是实验室,那么铊盐就必须被送到现场投毒。不大的体积,不过就是衣服口袋,或书包,或类似的东西,那么就可能在上面有污染,这就是最直接的物证。 在突发事件下罪犯的思维还没有能恢复正常之前,罪犯可能无法毁掉所有物证。但一旦回到正常思维,那么处理掉这些东西并不费事,但不是没有catch。 就是如果一件常穿的衣服,或常用的书包突然不仅不用,而且不见了,如何解释? 那么宿舍发生一次盗窃案就是有意义,因为不在于具体下毒的用品,比如杯子是否存在,只在于我的所有物品都没有被毒品污染的痕迹。 这个案子发生在警方立案后,而不是之前,也是容易解释。因为立案是因为确诊,那么在确诊之前凶犯是安全的,主动发生盗窃案反而引起注意。 偷窃一个学生宿舍是没有什么油水的,那年月不是人人都有laptop和相机什么的。那么丢失衣物书包就是可能的,如果他人问起为什么常穿的衣服不穿了,书包不用了,可以回答大概是被偷了。 这个事情的疑问之处是,因为偷窃案而丢失一个喝水杯,那是很难让人信服这是个真正的偷窃案,这大概是朱令的杯子并没有被偷走的原因。 而能够考虑到这个档次,非专业人员的建议不行,不是大学生能够设计的,这就让人有些。。。自己去想,不要忽略这是投毒案两个月之后的事情这个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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