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南方都市報》發表了這篇文章。 編輯被迫辭職後找不到工作。
對統治階級來說,愚民是治國之本。 我前年開始在萬維上疾呼“中共不等於中國”,終於喚醒了一些人。如今在海外中文媒體上我很高興看到很多把中共和中國加以區分的論點。 也許這裡面有我的一份功勞。 嘿嘿。。。
=====================
愛國不等於愛朝廷
文/洪振快
據說法國波旁王朝的君主路易十四說過“朕即國家”的話,儘管全世界的君主都喜歡專制,但很少有人會像路易十四那樣露骨和無所顧忌。路易十四於1643—1715年在位,同時代的中國皇帝是康熙。康熙的心裡想的未必不就是“朕即國家”,但他顯然比路易十四更具“中國特色”的“智慧”——— 經常作些仁君秀,既行專制之實,又享仁君之名。
按照路易十四之後的法國啟蒙思想家的“主權在民”思想,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所以不是“朕即國家”,而應該是法國人民說的“我們才是國家”。當然,這種思想觀念是路易十四的時代之後才形成的。在路易十四的時代,世界上其實還沒有多少人能夠區分君主、政府、國家的概念有什麼不同。在中國,雖然先秦的孟子已有“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觀念,但實際上,秦漢以來的二千餘年中,愛國即是忠君,忠君亦即愛國,君主與國家在觀念上還是混淆不清的。直到西方思想傳入之後,中國人對國家、政府(朝廷)、君主的概念才逐漸形成清晰的現代認識,這其中第一人當推梁啓超,他是在經歷戊戌變法失敗流亡海外的痛苦之後,才獲得這種認識的。
梁啓超指出,中國之所以積弱,根源之一就在於國人不能正確區分國家與朝廷的概念,以致愛國心沒有用在確的地方。國家是什麼?朝廷又是什麼?“今夫國家者,全國人之公產也。朝廷者,一姓之私業也。國家之運祚甚長,而一姓之興替甚短。國家之面積甚大,而一姓之位置甚微。”中國有悠久的歷史,唐虞夏商周、秦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宋元明清,“此皆朝名也,而非國名也”。從殷族的商、姬族的周,到嬴氏的秦、劉氏的漢、李氏的唐、趙氏的宋、朱氏的明,還有蒙古人的元、滿人的清,它們都是一族一姓的朝廷,而不是國家,都是一族一姓的私業,而非全體中國人的公產。然而,中國人常常將國家與朝廷混為一談,梁啓超認為,這是中國人的大患。
國家和朝廷不分的不良後果,最明顯的一點就是愛國變成愛朝廷,甚至變成愛領袖——君主。梁啓超說:“試觀二十四史所載,名臣名將,功業懿鑠、聲名彪炳者,舍翊助朝廷一姓之外,有所事事乎?其為我國民增一分之利益、完一分之義務乎?而全國人民顧嘖嘖焉稱之曰:此我國之英雄也。夫以一姓之家奴走狗,而冒一國英雄之名,國家之辱,莫此甚也!乃至舍家奴走狗之外,而數千年幾無可稱道之人,國民之恥,更何如也!而我國四萬萬同胞,顧未嘗以為辱焉,以為恥焉,則以誤認朝廷為國家之理想,深入膏肓而不自功名利祿,這本來與愛國無關,但卻被各王朝樹立為愛國的模範,而國人因不能正確區分愛國家與愛朝廷的差別而跟着禮敬之頌揚之,實在是可悲可憫。
比梁啓超晚一些時候,陳獨秀寫過一篇題為《我們究竟應當不應當愛國?》的文章,文中說:“要問我們應當不應當愛國,先要問國家是什麼。原來國家不過是人民集合對外抵抗別人壓迫的組織,對內調和人民紛爭的機關。善人利用他可以抵抗異族壓迫,調和國內紛爭;惡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壓迫異族,內而壓迫人民。”所以,“若有人問:我們究竟應當不應當愛國?我們便大聲答道:我們愛的是國家為人民謀幸福的國家,不是人民為國家做犧牲的國家。”
國家的功能,如陳獨秀所說,一是抵抗異族壓迫,一是調和國內紛爭,前者對外,後者對內。調和國內紛爭是就消極方面來說的,積極方面國家還需履行一定的公共職責,如救災、賑濟等。
國家功能的實現,須通過政府去完成。如果政府能完成國家功能,國家就是“為人民謀幸福的國家”;如果政府不能完成國家功能,國家則有可能成為“人民為國家做犧牲的國家”。人類歷史實踐中的普遍情況是,政府常常不能完成國家功能,或者完成得很差,這樣就有可能出現有政府等於無政府,甚至有政府還不如無政府的狀況。
地理環境決定了中國是一個水旱災害頻發的國家。有一項統計說,中國在民國前的2270年中,見於官方報告的旱災有1392次,水災有1621次,可見年年有災。因此,中國古代的政府最重要的一項公共職責便是領導抗災,這可以說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礎之一,災異現象歷來也是帝王們最關心的事。清代的皇帝還要求各省大員定時匯報雨水、收成、糧價等情況,以便隨時了解各省災情和民生,如出現災荒可以及時組織賑濟、減免受災知也。”二十四史中的那些將相們,他們為一姓之功業殺人,以“萬骨枯”換取自己的地方的稅賦。但是,從歷史記載來看,受災得不到及時救助的情況還是非常普遍。當大規模災害出現而政府不能履行其職責時,災民為了生存就會鋌而走險,如明末李自成等人領導的農民起義,其主要活動空間是在陝西、河南,原因即是兩省大旱,而明政府卻不能組織有效的賑濟,使得災民成為流民,進而升級為暴民。
一個社會,有許多涉及大範圍、眾多人群的公共事務是無法由其他社會組織去完成的,而只能是由政府去完成。一旦政府不能履行其職責,社會就會無序,公共利益就會受到侵害。比如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環境保護之類的公共事務都要由政府去完成。
人類社會在發展過程中,曾經長期陷入一個難解的困境:即人們需要政府,但政府卻不能履行人們期待的外而抵抗異族壓迫、內而提供公共服務的國家功能,在很多情況下還常常演化成一個與民爭利、侵害民權的組織。要使政府盡職盡責,人民必須有監督政府的權力,而最有效的監督方式是用投票的方式去選擇政府的權力。人們有必要了解一個常識——即梁啓超所說的國家不是朝廷(政府),朝廷可換而國家永存,人們應該愛的是國家而不是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