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南方都市报》发表了这篇文章。 编辑被迫辞职后找不到工作。
对统治阶级来说,愚民是治国之本。 我前年开始在万维上疾呼“中共不等于中国”,终于唤醒了一些人。如今在海外中文媒体上我很高兴看到很多把中共和中国加以区分的论点。 也许这里面有我的一份功劳。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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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不等于爱朝廷
文/洪振快
据说法国波旁王朝的君主路易十四说过“朕即国家”的话,尽管全世界的君主都喜欢专制,但很少有人会像路易十四那样露骨和无所顾忌。路易十四于1643—1715年在位,同时代的中国皇帝是康熙。康熙的心里想的未必不就是“朕即国家”,但他显然比路易十四更具“中国特色”的“智慧”——— 经常作些仁君秀,既行专制之实,又享仁君之名。
按照路易十四之后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思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所以不是“朕即国家”,而应该是法国人民说的“我们才是国家”。当然,这种思想观念是路易十四的时代之后才形成的。在路易十四的时代,世界上其实还没有多少人能够区分君主、政府、国家的概念有什么不同。在中国,虽然先秦的孟子已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观念,但实际上,秦汉以来的二千余年中,爱国即是忠君,忠君亦即爱国,君主与国家在观念上还是混淆不清的。直到西方思想传入之后,中国人对国家、政府(朝廷)、君主的概念才逐渐形成清晰的现代认识,这其中第一人当推梁启超,他是在经历戊戌变法失败流亡海外的痛苦之后,才获得这种认识的。
梁启超指出,中国之所以积弱,根源之一就在于国人不能正确区分国家与朝廷的概念,以致爱国心没有用在确的地方。国家是什么?朝廷又是什么?“今夫国家者,全国人之公产也。朝廷者,一姓之私业也。国家之运祚甚长,而一姓之兴替甚短。国家之面积甚大,而一姓之位置甚微。”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唐虞夏商周、秦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宋元明清,“此皆朝名也,而非国名也”。从殷族的商、姬族的周,到嬴氏的秦、刘氏的汉、李氏的唐、赵氏的宋、朱氏的明,还有蒙古人的元、满人的清,它们都是一族一姓的朝廷,而不是国家,都是一族一姓的私业,而非全体中国人的公产。然而,中国人常常将国家与朝廷混为一谈,梁启超认为,这是中国人的大患。
国家和朝廷不分的不良后果,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爱国变成爱朝廷,甚至变成爱领袖——君主。梁启超说:“试观二十四史所载,名臣名将,功业懿铄、声名彪炳者,舍翊助朝廷一姓之外,有所事事乎?其为我国民增一分之利益、完一分之义务乎?而全国人民顾啧啧焉称之曰:此我国之英雄也。夫以一姓之家奴走狗,而冒一国英雄之名,国家之辱,莫此甚也!乃至舍家奴走狗之外,而数千年几无可称道之人,国民之耻,更何如也!而我国四万万同胞,顾未尝以为辱焉,以为耻焉,则以误认朝廷为国家之理想,深入膏肓而不自功名利禄,这本来与爱国无关,但却被各王朝树立为爱国的模范,而国人因不能正确区分爱国家与爱朝廷的差别而跟着礼敬之颂扬之,实在是可悲可悯。
比梁启超晚一些时候,陈独秀写过一篇题为《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的文章,文中说:“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原来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善人利用他可以抵抗异族压迫,调和国内纷争;恶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压迫异族,内而压迫人民。”所以,“若有人问: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我们便大声答道: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国家的功能,如陈独秀所说,一是抵抗异族压迫,一是调和国内纷争,前者对外,后者对内。调和国内纷争是就消极方面来说的,积极方面国家还需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责,如救灾、赈济等。
国家功能的实现,须通过政府去完成。如果政府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如果政府不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则有可能成为“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人类历史实践中的普遍情况是,政府常常不能完成国家功能,或者完成得很差,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政府等于无政府,甚至有政府还不如无政府的状况。
地理环境决定了中国是一个水旱灾害频发的国家。有一项统计说,中国在民国前的2270年中,见于官方报告的旱灾有1392次,水灾有1621次,可见年年有灾。因此,中国古代的政府最重要的一项公共职责便是领导抗灾,这可以说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之一,灾异现象历来也是帝王们最关心的事。清代的皇帝还要求各省大员定时汇报雨水、收成、粮价等情况,以便随时了解各省灾情和民生,如出现灾荒可以及时组织赈济、减免受灾知也。”二十四史中的那些将相们,他们为一姓之功业杀人,以“万骨枯”换取自己的地方的税赋。但是,从历史记载来看,受灾得不到及时救助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当大规模灾害出现而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灾民为了生存就会铤而走险,如明末李自成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其主要活动空间是在陕西、河南,原因即是两省大旱,而明政府却不能组织有效的赈济,使得灾民成为流民,进而升级为暴民。
一个社会,有许多涉及大范围、众多人群的公共事务是无法由其他社会组织去完成的,而只能是由政府去完成。一旦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社会就会无序,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侵害。比如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之类的公共事务都要由政府去完成。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长期陷入一个难解的困境:即人们需要政府,但政府却不能履行人们期待的外而抵抗异族压迫、内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功能,在很多情况下还常常演化成一个与民争利、侵害民权的组织。要使政府尽职尽责,人民必须有监督政府的权力,而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用投票的方式去选择政府的权力。人们有必要了解一个常识——即梁启超所说的国家不是朝廷(政府),朝廷可换而国家永存,人们应该爱的是国家而不是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