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以來,中國南方遭遇最強降雨,8 省 110 條河流發生超警以上洪水。廣西、廣東、貴州、湖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等多地累計降雨量達 100—300毫米,打破6月上旬降雨總量紀錄。造成廣西、貴州、廣東、江西、湖南等11省(區、市)262.7萬人次受災,22.8 萬人次被緊急轉移安置,1300餘間房屋倒塌;農作物大面積受災,直接經濟損失40.4億元。
南方洪災再次引起人們對於“長江三峽”的深度關注,人們一再提起原《財經》副主編羅昌平、優恪網創辦人的一篇舊文章:李克強三峽保衛令 暗示重大隱患
據查,上述文章是針對總理李克強於2013年9月9日簽署的“國務院令第640號”- 《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所作的解讀,約於 2015 年 10 月初發表於他的微博。為了理解羅昌平該文與國務院令的關係,除了仔細閱讀羅昌平的文章之外,我還找來“國務院令第640號”一讀。說實在的,我看不出來當前的洪澇與三峽有什麼直接的聯繫。但是,羅昌平在文章中所說【由於三峽工程的各種危害不斷出現和加重,中央軍委批准總參抽調一個團兵力保衛“三峽”安全,包括四組地對空導彈、一大隊陸軍直升機、八艘巡邏快艇、二十四支機動快速反應中隊等,全部兵力四千六百人編制。】則非常有趣,值得一談。
《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內容包括七章四十一條,其中第四章詳述“空域安全保衛”的規定計三條,內容如下:
第二十二條 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飛行的航空器,應當嚴格按照飛行管制部門批準的計劃飛行。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進行風箏、孔明燈、熱氣球、飛艇、動力傘、滑翔傘、三角翼、無人機、輕型直升機、航模等升放或者飛行活動。
第二十四條 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空域安全保衛區安全情況的動態監控,發現違反三峽樞紐空域安全保衛規定的升放或者飛行活動,應當立即協調有關部門查明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對於三峽保衛團並忠於人員配置中,直升機、巡邏快艇、機動快速反應中隊都很好理解,地對空導彈則較為耐人尋味。根據總章第三條對空域安全保衛區的定義是這樣描述的“空域安全保衛區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上空的低空空域。”據此看來,第二十三條所列的十種飛行器應該說是考慮周全,而陸軍直升機應付這類低空飛行器是綽綽有餘。如此說來,“四組地對空導彈”所要防範的就不是那些低空飛行器而是更高階的空中威脅。
一些外國媒體曾經連篇累牘地發表一些把“三峽大壩”列為“戰略目標”的文章和評論。雖然說關於“三峽大壩”的安全論證結果顯示,一般常規導彈根本不起作用,甚至也已經充分考慮了核子武器攻擊的風險。鑑於三峽周邊還有密密麻麻的防空網在做攔截防護,三峽防空區內的地對空導彈類似於足球場上的“守門員”。
“三峽安全”的討論固然很有必要,但我不認為籍着南方水災翻炒羅昌平的舊文章有什麼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