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有感
每年國慶,國內同胞都在歡天喜地地舉行各種慶祝活動。而海外華人也不遑多讓,舉紅旗,唱國歌、其熱情和火爆程度使人懷疑;這是在我們的宿敵美利堅,或日本國嗎?怎麼能被敵國政府容許,也沒有看到街頭刺頭出來斥責,反制?甚至動粗?
仔細一看,原來有當地的警察在出面保護。原來,只要集會組織者事先跟有關部門打好招呼,警察就有義務出面維持秩序,以防干擾。
警察出面維護秩序,應該是保護人民的集會和言論自由權利,這是憲法賦予的人權,是普世法則。法不禁止皆可為。所以,海外華人在異國他鄉,慶祝自己母國的誕辰,是法律容許的行為。
然而,光有法律的保護還不足以抑制極端激進分子的行為,還需要整個社會大多數人的共識才能遏制,緩衝個別人的衝動。當社會已然形成共識,個人自由的邊界是他人的自由時,當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間成為社會常態時,整個社會就和諧安定,包容謙抑,人們生活的就有幸福感了。
在杭州,一女子因穿和服,笈木屐而被騷擾,南京一市民因在汽車內懸掛美國國旗標誌而被指責。更別提大連的日本風情街被要求關門,更別提蘇州,深圳的日本孩童被刺殺,所有這些,都是在愛國主義的旗號下的腦殘自戕。愛國主義是流氓的最後庇護所。當年的義和團就是打着愛國的旗號,殺戮同胞,最後也滅亡了自己。
中國的古訓是美美與共,求同存異。西方人的說法是“Live and let live “.
民智尚未開啟,同志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