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性:普遍且帶着罪性
關於人性,其實就是人的本質。這裡,我想先“潑點冷水”。從基督信仰來看,人性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普遍性,無論中外、古今,都是“一樣的配方、一樣的罪性”。聖經說得很直白:“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罪性的性,就是自私、驕傲、貪婪,總想着不勞而獲、操控他人、追逐權力。《商君書》其實就是看透了這一點,所以它利用人性,通過制度設計去“馴服”人,讓每個人都被利益和利害收拾得服服帖帖,最終實現“把人民裝進籠子裡”的專制國家的目標。
當然,這種“馴服”本質上並沒有解決人性深處的問題。罪性不會因為制度而消失,所以我們會看到,儘管《商君書》試圖塑造出服從型的“國民性”,但底層的罪性依然在暗處伺機反撲。這種反撲,使中國社會在不斷上演的“治亂循環”中,表現得更加分裂、更加冷酷,缺乏宗教社會中那種溫情與信任。
2. 國民性:文化影響的產物
國民性和人性不同,它更像是文化和歷史環境的“沉澱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托克維爾說的“民情”。這是一種集體性的習慣、氣質和精神狀態。比如中國的“國民性”很大程度上就受儒家、法家文化的塑造:一方面重視秩序、權威,表現出奴性;另一方面又有一種靈活的務實主義和功利主義,表現出不可捉摸的變化性。久而久之,這種文化影響塑造了中國人對權力、規則的獨特態度。
有意思的是,國民性雖然是文化的結果,卻又反過來塑造文化和制度。這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像你提到的“官員性”和“臣民性”,其實就是這種文化互動的產物。托克維爾在美國看到的是自由與宗教的平衡,而在《商君書》的邏輯下,卻是權力與人性的博弈。
3. 罪性與文化:誰決定誰?
這裡要強調一點,人性中的罪性是更深層、更普遍的“底色”,國民性只是這底色上的“花紋”。無論是商君書式的嚴刑峻法,還是儒家的教化倫理,其實都是在“管理”人性,而不能“改變”人性。
聖經中指出,人心才是罪惡的源頭(耶17:9)。所以如果罪性不變,無論文化怎麼設計,制度怎麼調整,國民性都難免淪為罪性的“延伸”。《商君書》作為專為統治者服務的“秘笈”,試圖用制度馴服國人,但最終只是強化了國人人性中的利己和冷漠而已。這也是為什麼它在短期內奏效,長期卻讓中國社會陷入無休止的權鬥以及災難性的底層反抗。
4. 文化的出路:從罪性到更新
最後,說說出路。國民性可以被文化塑造,但文化本身要想“變好”,得先解決人性的救贖問題。換句話說,國民性要更新,人性必須被超驗地救贖。從基督信仰來看,這更新的出路,沒有別的,就是福音的力量——只有當人從罪中被釋放,與上帝和好,才能真正塑造出健康的文化和國民性。
托克維爾為什麼說宗教是美國民情的基石?因為他看到,當人敬畏上帝,文化中就會自然湧現出愛、責任和自由這些美好的品質。相比之下,《商君書》這種對人性悲觀到極致,又被權力加以利用的文化與制度設計,註定缺乏持久的生機,只會像邪派武功一樣,把社會帶向深淵。
總結一下,人性決定國民性的“底線”,文化塑造國民性的“細節”。但罪性的普遍性提醒我們,任何國民性都不能脫離罪的現實。真正的更新,始終要回到生命的源頭——與真理和福音連接。一個國家和社會,只有透過基督信仰將罪惡的人性裝進籠子裡,繼而將罪惡的權力也裝進籠子裡,才能告別“人吃人”的傳統文化,進入現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