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有呼吁的权利,法院也有不理睬的权利。 |
| 送交者: alexwt 2008月09月18日21:50:0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 回 答: 不公开也可以。但是司法公正,公检法独立,总该遵法行使吧 由 铁狮子 于 2008-09-18 21: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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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清楚不过的杀人案,你觉得会怎么样暗箱操作官官相护?如果那个杀人犯被当庭
开释了,你这么说还有点依据咧。。。 你觉得网络可以如实代表“人民”么?。。。嘿嘿。。。万维代表海外华人? 网络上传播的谣言谎言耸人听闻的流言,大概远远多于某某日报上的谎言。。。这 个你同意么?如果就因为网络上的流言就轻易改变通常的程序或者否定结果,那个 是不是也算对法律的不尊重呢? 拜得威,替杨某叫好说警察该杀的那些人,这几天也又在痛骂中国执法的不严格(奶 粉事件)。。。那么,把警察杀光了,奶粉事件就会自然变好了么?还是更坏?嘿嘿 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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