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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住房的项目就是一个,同样一个住房,比如农民工住房,你就可以从住房选择,住房条件,分配的公平性,住房的资金来源,住房的设计,住房和犯罪,住房和教育,住房和健康,住房和养老,住房和残疾人......无数个角度看。在这里有你说的纯学术,也就是我说的理论,比如是不是人人应该享有平等的住房权利,住房是否应该由政府干预这样的话题。除此以外,绝大多数都是你所谓的非纯学术,也就是我说的理论和实证结合的课题。
英国的社会科学基金有国家专门针对教育口的研究基金,不规定你研究的方向,评委是个各大学的老师。私人基金会有一些,但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这和美国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
我不明白你说的房地产是指什么,我理解的房地产研究是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市场预测这样的研究,这里面除了住房之外还有土地政策,住房融资,住房规划等等。在英国,这样的研究国家基金当然有。当然,住房经济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历史比较短,而且较早的研究有美国的零星研究,真正成气候是在欧洲,现在北欧这方面比较强,英国也搞得越来越多了。
你提出美国在哪些领域是不是有研究经费不能做为这个学科是否独立成气候的依据,因为美国有些政策领域的研究是相对滞后的。同样,英国也有一些研究领域也是过去二三十年里才发展起来的,以后还有可能变化。
研究根据出资方的规定有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一般是对课题方向的限制。人家是搞住房市场研究的基金会,你非得给他报上一个妇女就业问题的课题,肯定不会批准。我认为学术自由有两个层面,你想搞什么课题就搞什么课题只是一个方面(实际上国家基金对此有一定的保障),另一个方面是你是不是能够发表自己的结论。除非是很有意识形态限制的出资方,可能会不喜欢你的研究成果,但是一般也不会阻止你发表。最多就是说下回你再申请不给钱了。但是如果有人要求你更改结果,那才是阻碍自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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