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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住房的項目就是一個,同樣一個住房,比如農民工住房,你就可以從住房選擇,住房條件,分配的公平性,住房的資金來源,住房的設計,住房和犯罪,住房和教育,住房和健康,住房和養老,住房和殘疾人......無數個角度看。在這裡有你說的純學術,也就是我說的理論,比如是不是人人應該享有平等的住房權利,住房是否應該由政府干預這樣的話題。除此以外,絕大多數都是你所謂的非純學術,也就是我說的理論和實證結合的課題。
英國的社會科學基金有國家專門針對教育口的研究基金,不規定你研究的方向,評委是個各大學的老師。私人基金會有一些,但不是主要的資金來源。這和美國的情況可能不太一樣。
我不明白你說的房地產是指什麼,我理解的房地產研究是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市場預測這樣的研究,這裡面除了住房之外還有土地政策,住房融資,住房規劃等等。在英國,這樣的研究國家基金當然有。當然,住房經濟學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研究領域歷史比較短,而且較早的研究有美國的零星研究,真正成氣候是在歐洲,現在北歐這方面比較強,英國也搞得越來越多了。
你提出美國在哪些領域是不是有研究經費不能做為這個學科是否獨立成氣候的依據,因為美國有些政策領域的研究是相對滯後的。同樣,英國也有一些研究領域也是過去二三十年裡才發展起來的,以後還有可能變化。
研究根據出資方的規定有限制,但是這種限制一般是對課題方向的限制。人家是搞住房市場研究的基金會,你非得給他報上一個婦女就業問題的課題,肯定不會批准。我認為學術自由有兩個層面,你想搞什麼課題就搞什麼課題只是一個方面(實際上國家基金對此有一定的保障),另一個方面是你是不是能夠發表自己的結論。除非是很有意識形態限制的出資方,可能會不喜歡你的研究成果,但是一般也不會阻止你發表。最多就是說下回你再申請不給錢了。但是如果有人要求你更改結果,那才是阻礙自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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