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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红树林
万维读者网 > 五 味 斋 > 跟帖
土地国有,并不妨碍使用权的私有,在必要的时候
送交者: 无为 2008月10月20日07:38:0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怕这怕那 将会一事无成,只要征求多方意见,无为 于 2008-10-20 07:32:28
国家可以强征土地,并给与适当的补偿。

希望在和平时期,这样的情形基本不要发生。让市场来决定土地的流转,从而达到最高效率的管理和使用。

平时,就算是再大的企业,面对一家人的土地,也要本着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一旦是写在合同上的,就可以按照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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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而不是什么人口里随便说出的话,作为标准。  /无内容 - 无为 10/20/08 (202)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  /无内容 - 井蛙 10/20/08 (167)
        不错,最起码可以达到手段公平,人人法律面前平等。  /无内容 - 无为 10/20/08 (169)
          我真让你说懵了。你是说中国大陆的事吗?  /无内容 - 井蛙 10/20/08 (128)
  以中国司法和社会公平的现状,怕 - 匪连长 10/20/08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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