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國有,並不妨礙使用權的私有,在必要的時候 |
送交者: 無為 2008月10月20日07:38:0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怕這怕那 將會一事無成,只要徵求多方意見, 由 無為 於 2008-10-20 07:32:28 |
國家可以強征土地,並給與適當的補償。
希望在和平時期,這樣的情形基本不要發生。讓市場來決定土地的流轉,從而達到最高效率的管理和使用。 平時,就算是再大的企業,面對一家人的土地,也要本着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進行交易,一旦是寫在合同上的,就可以按照執行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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