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如果手上有了閒錢,一時用不到的,通常會放到銀行里去做個定期存款。我的朋友告訴我說:存銀行是蠢人所為,銀行拿從你那裡收進來的錢去投資賺取大頭,付給你的那點利息還不夠抵消通貨膨脹的。你存的越久,你那錢貶值得越多,越不值錢。我知道朋友說的對,我不理財,財不理我嘛。但我為了照顧自己越來越不強大的心臟,為了每晚能夠儘量睡得比較踏實,還是決定不去冒什麼投資風險了,免得七上八下擔驚受怕。至於財理不理我,也只好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隨它去了。
然而最近聽一舊日同學說起他老爸存在國內的一筆定期存款變成了“死款”,取不出來了,才知道原來風險無處不在,步步驚心,防不勝防的。
同學的老爸不是企業家——這是顯而易見的,企業家只去銀行借錢拿錢,不去存錢的;也不是來路神秘,花錢任性的富豪,富豪只去洗錢,想辦法把在國內的錢戰略轉移到國外去,把黑錢洗成灰錢白錢,也不會去做“蠢人所為”之事,去國內銀行做定期存款的。我那同學的老爸是個教授,挺有名的老教授。有趣的是還是個經濟管理學教授,一輩子研究經濟管理學,最後把自己辛苦一輩子攢下的那點錢毫不任性地送到銀行去管理,然後從銀行得到了最豐厚的回報------使那筆款項植物人似地睡在銀行里,拿不出來了。
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的:老教授六年前因病離世,留下了一筆存在銀行里的定期存款。老教授的老伴年事已高,住在養老院裡自顧不暇,沒有精力去處理那筆款項的事情。如此,長期居住國外的兒子(也就是我那同學)便回國代理他的母親去銀行打算提取那筆存款,但為銀行所拒絕。銀行告訴他,雖然他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但沒有權利提取存款。因為死者的其他直系或旁系親屬也都有權利分享這筆存款。所以要想提取這筆款項,必須先要取得死者的所有依然在世的直系旁系親屬(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等)的同意及授權,如果直系旁系親屬中有已經離世的則要提供那些死去親屬的死亡證明。取得所有在世直系旁系親屬的授權或放棄分享存款權利的同意書及離世親屬的死亡證明書後去公證處公證,然後將公證書帶來銀行再行交涉。我那同學的祖父母(老教授的父母親)都是鄉下人,早在半個多世紀前就已作古,許多叔伯姑嬸分散在全國各地,長年沒有聯繫,生死狀況不明。忽然因為這筆存款要去尋找他們的下落,還要其中的生存者寫同意授權或放棄分享權力的證明書,這使我那離開中國多年的老同學感覺兩眼一抹黑,不知從何下手。後來勉為其難去公證處打聽是否可請他們代為了解情況,公證處態度不錯,說可以。但需要銀行出具一份死者在銀行存款的有關信息。我那同學於是又折回到銀行去要求開具銀行信息。但仍然被銀行拒絕。銀行說他們沒有權力開具客戶的有關信息給他人,只有責任和義務替客戶保守有關銀行信息的秘密。至此我那同學便無話可說,無事可為,無頭蒼蠅似地在銀行與公證處之間來迴轉悠幾圈後,無可奈何,兩手空空打道回府去了。如今那老教授作古已經六年,那筆定期存款也在銀行里睡了六年。銀行說那筆存款由銀行暫時代管,一俟有關證明齊全,隨時歡迎親屬前往交涉辦理提取。但我那同學說他知難而退,權當他老爸把那錢支援祖國建設了。
小品《不差錢》裡說人生最不幸的是:人沒了,錢沒用了(用完)。其實未必,“沒用了”的錢還可以留給家人,子女用嘛。相比而言,人沒了,錢也沒了,更糟糕。就像我那同學那樣的,同老爸永別之後,還得同老爸存在銀行里的定期存款說一聲“永別了”。
我不知道該對那老同學說什麼好,只希望他的“權當老爸把那錢支援祖國建設了”的希望不會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