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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思:信不信猴子照相,還爭版權喲(圖)
送交者: 小思 2016年01月09日17:52:1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蘇拉威西一隻黑冠猴自拍照兩張,它用了攝影師David Slater(斯萊特)的相機拍攝的。2011年,斯萊特在印尼拍攝時相機遭猴子偷竊,之後就有了這些照片。維基百科採用了這些照片,並把作者認定為“猴子”。這樣一來,攝影師就沒了版權。

最近,這位攝影師決定起訴維基百科準備要回版權。因為印尼猴子趁無人看守時揀起他的相機,無意中觸動快門為自己拍了照,她的本意不是拍照,而是為了觀察自己變幻表情非常幽默甚至做作怪象。

早在 2011 年,野生動物攝影師斯萊特去採訪印度尼西亞蘇拉威西的Tangkoko時,把他的照相機丟在了山頭。沒想到,此猴子毫不客氣,拿起相機,並且好奇看着她鏡頭裡的倒影,拍下了一系列的照片。斯萊特將這些照片選擇性的刊登在他的新書,“野生動物人格”中。

“它只是不經意地按下了快門,記錄自己不同表情的瞬間”。斯萊特寫道:“有意思的是,在沉默中她盯着自己新發現的十分欣賞不斷的做鬼臉,其實就像我們照鏡子,並非有意識的攝影”。

動物組織的人士卻把斯萊特告上了法庭,在起訴書中稱:“猴子應該與人類一樣擁有和受益於自己的版權。”San Francisco出版公司Blurb則說:斯萊特聲稱他擁有猴子拍照的版權,並且這些不尋常的照片很快就在社交媒體上瘋傳。

經過多年的棲息地的喪失和被獵殺,黑冠的獼猴屬於極度瀕危物種,在野外只有 106,000隻。儘管初步審判結果宣布,斯萊特勝訴,即動物沒有版權,因為他們不懂的他們照相了,他們又不能保存這些照片並予以發表。但是,動物組織對華盛頓律師傑弗里 · 克爾表示:“現在尚不能得出斯萊特有版權的結論,為時尚早”。也許他們還要繼續打官司,直到猴子拿到版權為止。赫赫!

儘管訴訟受到挫折,動物組織不甘心的說。“有史以來第一次,我們已經要求法院宣布動物擁有財產,而不是簡單的屬於無關的人。因為動物也可以思考並具有感覺,他們的合法權利應該得到保護。”



爭議的原因在於,猴子為什麼不具有版權?因為法律所保護的對象是“人”,猴子顯然不是人。所以猴子犯法不用承擔後果、照出來的照片自然也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受到法律保護作品屬於公有領域,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目的地使用。

那麼為什麼版權又不是那個攝像師的呢?對於相片來說,誰照的版權歸誰。早年,趙本山在小品里說過:“找到一堆婚紗攝影卻找不到正經照相的了。好容易找到了,結果告訴我版權歸他所有。這張臉長我身上六十來年了版權咋還歸他了呢?”

如此看來,這些照片的版權人還不好鑑定。但是有人認為,攝影師通過分析選擇了照片,他起了一定藝術價值的審定作用,而且還是用的他的相機。再則,如果他不發表,照片將會淹沒於信息的汪洋大海中,幾乎沒人能夠知道涅。所以斯萊特擁有版權,似乎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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