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八) |
| 送交者: 幼河 2016年02月13日21:58:0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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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八)
8月18日,是我第六次出庭的日子。 經過5次的檢辯雙方的交鋒,官司沒有結果,在各方無奈的情況下,終於把大家拖入了陪審團的“程序”。畢竟自己對陪審團沒有更多的概念,只是在電影裡看見什麼陪審團的畫面,就是法庭的裡面有很多的人,聽控辯雙方“唇槍舌戰”,然後投票決定。 在描述陪審團之前,下面的資料也許對大家認識陪審團有所幫助。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制度
美國陪審制度的歷史:陪審制度得到充分的發展是在美國。特別是美國獨立戰爭之前,大陪審團在反對英國王室的鬥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所以美國在 1776年獨立後,人民對大陪審團制度表現了極大的尊重,將它寫入了在1791年成為美國憲法組成部分的共包括10條修正案的“權利法案”。(二)美國的陪審團制度與功能:美國的陪審制度分為大陪審團及小陪審團。大陪審團人數較多,一般為12至23人,而小陪審團通常是12人。 1).事實認定,陪審團在審判上的任務,主要是認定事實,亦即“事實審”。“法律審”則是由法官行使的。所以,陪審團即使認定被告有罪,具體的刑罰還是由法官量刑。相反的,如果陪審團一致認為被告無罪,那法官只有唯一的選擇,當庭宣布被告無罪。 2).陪審團成員之資格:只要具備美國公民身份、年滿18歲、未曾觸犯重罪或現時未受重罪起訴等條件,即可擔任陪審團成員。但加州還規定不適合任陪審團者,例如警察、消防員與公共事務官等。陪審團成員無種族及性別之差別待遇。 3).陪審團的挑選,陪審團應當從社會上挑選,候選陪審員的範圍應當在種族、年齡、性別和其他重要特徵方面準確地反映社會中的人口狀況。因此,陪審團原始名單應當儘可能地容納社會中的各類成員,多數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都是以選民登記名單和駕駛執照持有者作為陪審團的原始或初步名單。 4).人數及選任方式,小陪審團的人數一般是12人。選任方式是由法院先在陪審員原始名冊中隨機挑出數百人,於其中再隨機挑出若干人,再由審理法院及兩方律師逐一篩選淘汰。淘汰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不附加任何理由的排除,此稱為“先制性反對”(peremptory challenges)。這種排除,檢察官所能排除的人數較辯護律師要少,前者約是6位,後者則是10位,但淘汰不得有計劃地排除某些種族,例如刻意排除黑人就不行;另一種是採用提問的方式,若發現其可能存有偏見,即將之排除(voir dire ex-amination)。人選選出後即宣誓而成為陪審員。 5).陪審員的任期,美國的陪審員沒有任期,為一案一選,一案一任,主要是個案審查和當庭審查。 6).陪審員的報酬,美國公民一旦被徵召為陪審員,即須到法院報到,陪審期間可請公假,其作為陪審員期間原單位必須發放同等的薪水,至於法院也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街道通知後未被選中者,即可領取當日薪資回家;被選中者,則要到庭審結束方能領到薪資。 7).陪審團表決,審判期間,禁止陪審團發言,其只能被動地看兩方律師及證人表演。看完法庭雙方舉證後,陪審團須回到陪審員室,彼此之間不能討論,每人投票做出決定。在加州,對於刑事案件,須全體同意才能提出結論(有罪或者無罪),若無法達成一致決議,則宣布流審。
……………………………………………………………………………… 早上一到法院的附近就感覺和往常不一樣,覺得找 PARK車的位置不好找了,後來沒想到在法院的門口和走廊里突然多了這麼多人(都是為了自己的CASE選陪審員),但是不太相信,走廊、門外很多的人,知道應該有50、60人以上。等自己按時走進法庭時,看見這些人都和我走進一個法庭。自己雖然了解一些關於陪審團的知識(現學現用),但還是覺得未免太誇張了吧?這麼小的案子,來這麼多人?都是為了我的CASE?等神情穩定了一看,原來略顯空蕩的法庭旁聽席上做滿了人。這時律師告訴我,這些人都是法院通知做我的CASE的陪審團的侯選人,今天上午開始法庭的工作主要是在法庭挑選陪審員(12人),告訴我今天不會有其它的事情,就是坐着看。不解,問律師,12人!?就找12人算了,怎麼來這麼多人?律師說,一般都是這樣,有50-60的候選人,才能找到適合的12。聽完,我有些暈!至於嗎?這50、60人都請假不上班?來這裡?這時法官告訴大家安靜。然後叫我的CASE 號和我的姓名。我已經輕車熟路,就走到被告席上了,左邊律師,右邊翻譯(但是不同的是法庭今天給我換了個翻譯,我打量了他一眼,一個大眼兒大腦袋的純種美國白人?!他悄悄告訴我,今天開始做我的翻譯。我聽這口音不是很舒服,但是還能聽的懂,但是我想他的中文好不到哪去,英文應該不錯(笑)。就說了謝謝! 我已經有了經驗,就告訴這個翻譯,能不能叫我用法庭提供的同聲翻譯耳機,他說可以,我們就可以離開一些,我想這樣至少比有個翻譯在你的耳邊不停得叨叨好些。他離開我開始做我的同聲翻譯,聽了幾句,聽美國人說中文更累,就索性自己把耳機關了,看見那個鬼子“翻譯官”還在說着什麼(他以為我會聽呢),自己就笑了笑。 法庭開始,法官助理開始按他們已經有的名冊開始點名,點一個人,一個人就從旁聽席起來走到陪審員席,等12人點夠了。其它的人還得在那裡。這時法官打開幻燈機開始給他們上課,告訴陪審員是什麼,怎麼做,需要注意的事項等等,最後叫每個人說自己的住址(居然來自加州的各地)、職業、年齡,以前是否犯過罪?家庭的其它情況,幾個小孩,反正很多的問題。我注意到最後一個問題是:法庭現在審理的是“中國人” 的“家庭暴力”的案子,你們對中國人是否有歧視?對中國是否有歧視?當然沒有人回答有。 這樣每個人過完篩子後(期間也有一些人在回答問題時不合格,比如說自己或者家屬曾經經歷過類似的案子,或者說認識這裡在場的什麼人,或者說聽說過這個 CASE,或者說自己的弟弟是警察/檢查官/律師什麼的,所以無法保證能公正的表達等等),能強烈的感覺到,一旦他們被法官認為不合格做陪審員剔出,他們起身離開的時候,喜形於色,好像中彩了似的(當然法官的剔除是有理由的,如果陪審員的候選人沒有足夠的理由,法官不會同意你離開)。那些沒有中彩(被法官認為可以做陪審員的) 就只好繼續做在他們的陪審員席上,目光呆滯。 這樣的折騰大概到了中午,好歹選了12人,做滿了陪審員席。我以為要結束了,沒想到,這時檢察官開始選擇(剔除),按加州的法律規定(後來自己知道的) 她可以沒有理由的剔出6人(如果覺得這些陪審員對她不利) ,我的律師可以沒有理由的剔出10人 ,律師告訴我,我也有權利,(被告)有3個可以剔出的名額。實際上就是看誰不順眼就剔出誰,不用理由。所以感覺上我的檢察官傾向去找純白人的女士,我的律師傾向於找男人做陪審員。我就沒有什麼選擇,在最後階段,就剔出了我看不順眼的2個女人,一個男人(就是感覺這3人不會對我好。也沒有具體的理由,就是感覺,我想律師的想法和我一樣,男的心硬些,不容易被打動,而且被告是男的。反過來,那個檢查官就希望找到女的,特別是看起來容易被打動,情緒激動的。誰知道呢)。 一上午沒有結果,中間法庭休息1個半小時。 這樣剔除來增補去的,經歷了不少次的增補、剔除、再增補、再剔除,到了下午法庭要結束的時候還是湊不夠人數。這時我想,也不錯,看看你們折騰到什麼時候,反正也沒有我的事情了,你們就“自娛” 吧,等你們選好了,我再做我的被告。 這樣車咕嚕戰一致持續了一整天。最後還是差2名,只找到11名。實際需要12人,但是還要加一個後補,共計13人。已經很晚了,法官宣布,明天上午同一時間繼續進行“選拔” 陪審員的進程。 自己這時在無奈的同時,更覺得這美國的法律是不是太複雜羅嗦了?這麼折騰要花費多少納稅人的錢啊?真實折騰死人不償命啊! 8月19日(星期五)( 挑選陪審員的第2天)。從我被抓進監牢那一天算,到今天整一個月了,我第七次走進了我“熟悉” 的法庭。 和昨天一樣的情景,外面還是很多的人,還是不好找PARK車的地方。走進法庭還是那麼多人(也許比昨天少些,感覺不到)。 今天又是和昨天一樣的重複、挑選、剔除、再挑選、在剔除 (中午休息)。在快要使我被“折磨抑而死” 時,終於,終於啊,感謝神!終於在星期五的下午休庭前找夠了這 13人。 找出了將決定我命運的13人(12人陪審團,1名候補) 法官在最後決定這13人做我的陪審團後,又給他們講了一些關於判“有罪”和“無罪”的概念,反覆的重申,如果你在“有罪”和“無罪”兩者之間猶豫不定時,你只能判“被告” 無罪,你不能用“可能” “懷疑”“猜想”來給“被告”定罪,你更不能用你自己的感覺來給“被告”定罪,只能用你自己完全相信的“確鑿”的證據來定“被告”是否有罪(聽得自己心裡喜滋滋啊!美呀!高興之餘,偷偷看了看陪審團席上坐着的人,狂喜! 11名MEN,2名WOMEN) 。 出了法庭想,折騰了一個月了,真的想在星期天去久違的教會,去做祈禱,去尋找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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