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f:白人警察Neri案和梁警案的比較 |
送交者: zhf 2016年02月25日07:41:2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白人警察Neri案和梁彼得案很相似,很多華人以此為根據判定梁是替罪羊。很多人可能不了解Neri案,我們就具體案子比較兩個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如有遺漏,希望網友補充。
相同點:
1。兩人都是NYPD警察
2。兩人都是誤殺無辜黑人
3。兩人都是在政府公共居民樓執行常規巡邏
4。兩人都被檢查官提起公訴
不同點:
1。開槍時間地點
梁在半夜11點左右,推開樓梯門槍響後打到牆上後擊中下面樓層往外走的黑人。
Neri在凌晨1點左右,推開頂樓的樓梯門的同時,一個黑人拉開同一扇門,Neri槍響後子彈射中門後這個黑人。
2。兩人對槍走火的描述
梁堅持他沒有把手放在扳機上,他沒有扣動過扳機,槍走火了。
Neri說他沒有想開槍,沒有想傷害這個黑人的任何意願,承認無意中開槍擊中了這個黑人,是個意外。就是說他承認自己扣動了扳機。
開槍法規背景:警察訓練的規則嚴格要求,警員不能把手指放在扳機上,除非你準備開槍。
可能後果:
梁如果沒有扣扳機,是槍本身問題走火,梁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Neri承認是他自己扣了扳機意味着他承認自己違反了警規,犯了錯誤,很可能面臨審判和被解僱。
3。案發後對受害人的態度
梁及其律師:?(沒有找到,希望有人提供)
Neri及其律師:Neri及律師向受害人父親Timothy Stansbury Sr表達了歉意,這位父親接受了道歉但是說法律是法律,你必須經過法律審判。“I accept his apology, but law is law. You got to go by the law.” (參見https://www.policeone.com/investigations/articles/79218-NYPD-Officer-Says-He-Does-Not-Recall-Fatal-Shot-in-Stairwell/)
4。大陪審團裁決
梁選擇不在檢察官和大陪審團面前作證,大陪審團根據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決定正式起訴梁。
Neri選擇在檢察官和大陪審團面前作證,作證的細節是保密的,我們無從知道。最後大陪審團裁決不予正式起訴。
法律背景:大陪審團根據現有證據決定是否進入司法審訊(Trial),大陪審團可以傳訊被告,但被告有豁免權不在大陪審團前作證,梁決定使用豁免權不去做證;Neri放棄了自己的豁免權決定作證接受質詢。
Neri律師在Neri作證後說,Neri老老實實從心底陳述了那個痛苦的晚上發生的詳細過程,我們希望他不被起訴。
5。司法審訊(Trial),
梁被正式起訴,梁選擇由陪審員來裁決是否有罪。經過兩天辯論12名陪審員一致判定罪名成立。
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梁是否自己扣了扳機。
梁作證說他沒有扣扳機,不知槍怎麼走火了。
雙方請了專家驗證了梁的槍,沒發現有故障。陪審員們也被要求試了扳機。槍的扳機被驗證需要11.5磅的力量才能扣動。
由此檢方不相信梁的說法,認為沒扣扳機槍不可能擊發。言外之意是梁在撒謊。
至此,梁的辯方沒有任何證據反駁檢方的辯論。
陪審員顯然是相信檢方的辯論判定梁有罪。
Neri被大陪審團免於進入司法審訊
法律背景:
梁可以選擇由法官裁決還是由陪審員裁決。各有利弊,法官裁決的特點是快,省事,由法官一人說了算,法官可以看到所有的證據,比如對被告的有些不利證據等。陪審員由十二個人組成,為公平起見,所有成員必須有檢辯雙方共同認定,任何一方可以剔除任何一個候選人而不必給出理由。陪審員只能看到合法取得的由法官經過挑選後的證據。
6。梁是華裔,Neri是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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