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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湖小舟:\"牙買加之家\"給我帶來的煩惱 (三)
送交者: 萬湖小舟 2016年09月07日18:42:34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牙買加之家”給我帶來的煩惱 (三)

萬湖小舟

          在三個租客中我們比較信任和看好C。覺得她雖是單親母親,不僅要照看三歲的孩子,還在職業上有自己的追求,是個上進的女士。她和我們簽租房協議時,離她入住的日期還有兩周時間。雖然她帶來了現金要付第一個月的房租和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押金,我覺得還沒入住就收人家這麼多現金有些不厚道,就說你開張支票,我們到你入住的日子去銀行存儲就行了。同時她給了我們一年的註明了轉賬日期的個人支票(Post Dated Cheque)來支付她的房租。

         在她入住後三天,銀行退回了她的第一張支票,註明是”Items Dishonoured”(拒付)支票,其實就是NSF(Not Sufficient Fund)支票。我打電話和她聯繫,她說搞錯了戶頭,這個戶頭上沒錢。還好她通過銀行電郵(e-transfer)轉過來了第一個月的房租和末月房租押金。雖然當”地主”的第一個月,我們沒有旗開得勝,開門紅,晚了一周才收到她的房租,太太還是滿意,覺得C只是粗心大意。我們退還給她了所有的註明日期的支票。

         第二個月C提前兩天付了房租,我們覺得她可能對上月的差錯感到有些抱歉,所以彌補一下。可第三個月她晚了一周只轉來了房租的後三位數,千位上的數不見了。給她發短信沒有回覆,打電話也不接聽。五天后給我回了個短信,說工作太忙,沒有時間轉錢,還是要給我們註明日期的支票。欠款和以後的房租都寫在支票上了,說這次戶頭和賬號等都核實過了,明白無誤,讓我們自己去存。幾天后銀行又退回了她的應付欠款的支票。理由仍然是NSF支票。我開始有些緊張了,給她說拖欠房租會給我們造成很大壓力,因為我們總是在月初付銀行貸款(mortgage),希望她能按時交納房租云云。過了幾天C才回復我,說叔叔有病住院,她這幾天去照看,房租的錢被挪用了。我想加國是全民公費醫療,住院不花錢。對她的理由有些存疑,但還是接受了她的託詞。太太覺得別人親屬生病,就先別再催問房租了,還向她慰問,希望她的家人早日康復。那月拖了很長時間總算補上了拖欠的房租。到了下月銀行又退回了她本月房租的支票,還是張NSF支票。到那時為止她搬進來了四個月,我們已收到她三張NSF支票。這次C對我的什麼短信和電話都不回復,不接聽了。

         按理C八萬多的年薪在加國屬高工資,因為加國年薪七萬以上的部分就要課以最高所得稅了。按她交給我們的雇主信件,我們也向她所在醫院的人事部門求證了,情況屬實。為何不交房租呢? 我這才想到朋友的提醒,我們沒有檢查她的信用記錄。也許她負債纍纍,或生活上花錢無度,毫無計劃等等。為此我給她發了個郵件說你如果暫時經濟上有困難,請告訴我們,我們也許能幫你找到解決的辦法。但不要給我們NSF支票,這樣會影響你在銀行的信用。銀行對開出的每一張NSF支票,要罰款45加幣。聯繫她十天,一直沒有回覆。這逼着我靜下來心來好好去學習有關法律條文如何處理這樣的租客。

         不交房租的同時C開始挑戰我們對房屋管理的權限,讓我看到了不一樣的她。我在維護房子時看到有一輛皮卡車長期停在車庫外的停車位上。那不是C的車,我想可能是C男友的車,因為我看到有黑人男子出入她的房子。如果她男友長期和她住一起的話,最好在租房協議中加上她男友的名字,因為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房客的基本信息。為了讓她接電話,我試着換了部手機和她聯繫,這次接通了。我說將你的男友加到租房協議上去,房租保持不變,只是為了今後萬一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避免麻煩。誰知她在電話上大發雷霆, 難道我交男友還要給你匯報嗎? 你侵犯了我的隱私。並列舉了我如下一系列的”侵犯隱私”的行為:

1) 當我看見她將BBQ的爐子放在陽台上時,曾好心提醒她按照安省防火規定BBQ必須要遠離房屋門窗三米以外,不可以在陽台上BBQ。我們的後院有個存儲小屋,可以存放BBQ的爐子,後院是BBQ的理想場所。火災是我們第一個要防患於未然的事,不敢馬虎。

對此她批評說,她是成年人,不是孩子。我管得太寬。

2) 按租房協議由租客負責管理垃圾桶(Garbage bin),回收物桶(recycle bin)以及有機食物桶(compostable pail) 。由於房客常常忘記推出垃圾桶讓清潔公司回收,C曾經抱怨垃圾累積的太多有味。所以接到她抱怨後在回收垃圾的前一晚,我擔心房客又會忘記處理垃圾,就和太太一起去查看。果不其然垃圾桶擺在側院,沒人答理。我去了側院推出了垃圾桶。以為可以幫幫房客們。

為了這件事C在電話上說,按租房協議處理垃圾是租客的責任,你半夜三更過來倒垃圾,驚嚇了我。其實我們見到C在窗口上觀望來往車輛,估計在等男友。我當時還想讓她受受教育,別忘了倒垃圾。現在在她嘴裡卻成了我驚嚇了她。

3) 按租房協議水電氣等由房客自己承擔,用多少,付多少。有一個月我看到房客不在家時,後院的空調機也一直在運轉。那月的電費很高,租客們都很吃驚。由於空調機的編程器在C的房間裡,我好心提醒她,應該對空調機合理編程,租客上班時可讓空調機停運。如果你不會編程,我可以幫你的忙。她滿口答應,讓我去幫她。可後來也許她房間裡有他人居住,不想讓我知道,對我短信問她何時有時間編程的事,一概不回復。我想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想到電費過高對F也是個壓力,就認真地過幾天就短信一次給C,問何時有時間,我好去編程空調機。

為這事C說短信太多,干擾了她。

C說全體租客都認為我管理過嚴,在電話上要求開個全體租客和房主的會議。

        為了開好這個會,我寫了個開會議程(Agenda)。將她在電話上的抱怨寫了個小結,並做了相應地解釋。還將相關的RTA的法律條文”租客的權力和義務”,以及”房主的權力和義務”打印出來,對我們以後的管理如何改進也提了些建議。裝訂成冊形成會議資料。這些資料開會時我都發給了全體房客們。

         房客F把母親接來住,C和男友同住,L讓上大學的女兒來住。可能擔心我們會漲房租,她們都不告訴我們實況。對這種情況能不能在會上提出來呢? 我查看了RTA的有關法律規定,房主不能防礙房客合理享受(reasonable enjoyment)的權力。房客邀請任何人,包括男女朋友和房客同住都屬於合理享受,房主無權干涉。房客沒有義務要通知房主。只有當房子過於擁擠(overcrowded)或房客的朋友對房子造成損壞時,房主才能向Landlords and Tenant Board (LTB)提出讓租客的朋友走人的申請。這樣看來我無權質疑房客房子裡面的居住情況。 加國法律有些矛盾,如果房主不能問,又如何知道房子擁擠(overcrowded)了呢。不管怎樣這是她們的合理享受。我在會上就不提這個議題了。

         三個女人一台戲。開會時三個女士嘰嘰喳喳,中心意思就是讓我們放手不要管理這個房子,她們需要reasonable enjoyment。太太怕我在會上和別人頂牛,為緩和氣氛會議期間買來一盆各式削好了皮的水果,以及給房客的幾個小孩買了幾大包冰淇淋。讓各位女士享用。F很高興,拿了兩大包冰淇淋送給了孩子。

         我在會上表示理解各位的要求和關心,也尊重房客的權力和義務。在房子外圍做有關的維護工作時我們會提前知會她們。如果需要進屋維修,會按RTA的規定提前24小時通知她們。儘量避免干擾她們的正常生活。同時也希望她們尊重我們房主的權力和義務,比如維護和管理房子就是我們房主的責任,義務和權力。會上大家達成幾點共識,會後我寫了備忘錄電郵給了各個房客。

        回到家裡太太笑着說,”你這人太書呆子,開個會寫材料就向寫教案一樣,給人家開會就像講課一樣”。玩笑好笑,可是C不交房租的事,卻讓我們笑不出來。如何化解且聽下回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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