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二X的從犯玉是殺人主犯二X他哥以前當兵時的戰友。殺人用的手槍系由玉從他自己的哥哥處偷得。玉的哥哥當時任某軍校的警衛連長,受此殺人案牽連也挨了處分。
玉勞教出來,沒有了工作,成為本城最早“下崗”從事小買賣的人之一,堂堂某大軍區後勤部幹部部長的公子,與社會上飽受“傲慢與偏見”的底層群眾打成了一片,在動物園門口擺了個照相的攤位,按那時的標準算是收入頗豐。那時候做私人買賣的還多少被看做資本主義的苗,公安局的人逢年過節的總要招呼他們一下。特別是“十一”前,玉會與其他攤主一起提前到廣場觀禮上站成一排示眾,由公安人員向他們訊話:“通讀馬恩列斯毛的著作,沒有一處說社會主義能夠允許僱傭勞動,你們誰要是敢僱工或是變相僱工,就是剝削行為,查出來讓你們吃不了兜着走。”每遇此時,玉都和同伴們一起,在心裡想着:“牛什麼牛?我一天掙幾百塊,收攤後想吃什麼吃什麼,想喝什么喝什麼,你吃一個喝一個試試?”以此來抵消過路的小朋友們那些嘲笑的目光。
我的律師朋友經此案後聲名大噪,來請他做律師的人絡繹不絕,今天來個因詐騙被控的,一口一個“咱長了張布告臉”(此人的女友非常矮小,卻能每回當他在館子裡大醉後將身長六尺的他弄上自行車推回家),明天又是個因與對門阿姨睡覺已經入獄的學生家長來要求平反她的孩子,理由是阿姨勾引她的孩子而非她的孩子強姦了阿姨。有一天,來了個戴墨鏡手執竹棍的外地人,眼鏡一卸,將律師嚇得要跳起來,只見他兩個眼珠子都不見了,眼眶周圍發着炎,原來該人曾與其親姑姑通姦,被村里人發現後,施以私刑:用竹板燒熱,將其雙眼挖出。
這麼大好的形勢,加上他在省政府里負責上訪接待的本職工作,朋友本來可以在仕途上有所發展,然而事情卻發生了。他在北京工作的妻子到了美國,於是他想方設法要跟隨她的腳步。為了達到目的,他先是拒絕入黨,後又調入律師事務所工作,終於得以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