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部讀書時系裡有一潑辣的中國女生,才二十一歲,英姿颯爽。來美國第一年的暑假就在紐約找了一個實習工作。不免在當地臨時租房,簽了兩個月的租約。一路無話,到了實習即將結束,租約還有一個星期到期的時候,有一天同學回到住地,發現屋裡堆滿了別人的家具,連插腳的地方都沒有。她做中國飯菜的鍋碗瓢盆兒全部被扔到車庫裡,清點之後還發現少了幾樣兒醬油醋。立即打電話給房東質問她。房東說她的租約一到期,就會有新房客搬進,那些家具都是新房客的。我同學堅決抗議,說我付了這些天的房租,現在房子是我的,你沒權力這樣作。房東陰陽怪氣地讓我同學不要找麻煩,否則她付的押金能否拿回會成問題的。掛了電話,我同學氣憤已極,這不是欺負中國人嗎。情急之下她打了911,向警察哭訴。警察來到她的住地,看着凌亂擁擠的房間,說這太過分了,但他也沒辦法,房東沒犯法呀。但警察給她出了個主意。你找一家搬運公司,讓他們把這些不屬於你的東西統統搬走,然後讓他們把賬單發給房東。搬運公司會把東西存放起來,然後找房東要錢。警察一走,我同學又給房東打電話,把警察的主意一五一十地告訴她,說自己五分鐘後就給搬運公司打電話,何去何從你看着辦吧。房東三分鐘就趕到了,頭一句話就是那咱們談談條件把,你要多少賠償。我同學要立即拿回她的押金,盤算了一下又要了一百塊錢賠償丟失的廚具。房東當場就寫了支票,她是帶着支票本兒來到。我同學回到學校跟我描述這個經歷的時候,我當時就批評了她。我說你太軟弱了,這樣你今後是要吃虧的。要是我是你的話,那到支票,轉身就給搬運公司打電話,讓他們來搬東西。批評歸批評,我心裡還是感到欣慰。對於一個剛來美國一年的年輕姑娘,這樣的表現已經是難能可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