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安是個地地道道的刁民。
市長不點名的批評他無效,市長叫局長找他談話也沒有把他的毛捋順。怪不得省市政府、衛生廳的有關機構要把他的刁蠻形象推銷到國務院呢,省衛生廳甚至為他的事專門向中顧委、中紀委、中央辦公廳、鄧辦江辦、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處等四十多個要害部門發過文件。就憑這一點,一看就不是個省油的燈。
雖然他一頭灰白的頭髮,一雙X光眼,一臉君子氣。
善陣者不戰
二十多年前我認識他那陣子,他的刁性還沒有放出來。那時我二十六七,上電大文科,班裡有個最老的學生,三十八歲,埋頭學習時間最長,就是張國安。他是大明宮派出所所長,年輕時挺狂熱,高中沒畢業就到新疆當了志願兵,在部隊入黨,回來在西大街、西關正街、都當過派出所長,最後到了大明宮派出所。官沒變,就是越調離市里越遠。電大畢業後想着他指定要升官――區公安局長都沒大專門文憑。結果不升反降。上電大期間,局裡任命了一批幹部,並說沒有任命者視為免職。他畢業回派出所,局長、派出所所有幹部都認為他還是所長,可是那次沒有任命,真是個倒霉蛋。那時候他也沒放刁,只好老老實實調到市局身份證科去當科長。
要說,他當時在局裡印象還真不錯:寫了幾篇有關實際工作的論文在有關雜誌上一炮打紅,上上下下都覺得他有些才氣,身份證科長嘛其實也只是個過渡,仕途還是挺燦爛的。不巧家裡出了一檔子事,從此改變了他的命運。
1981年10月的一天,張國安的父親騎車摔倒左腿股骨頸骨折,醫院給做了手術,打下三根鋼針固定,又外打了石膏。石膏去掉後,病腿關節象鏽住一樣無法活動,在醫生“加強鍛煉”的要求下,老頭忍劇痛活動,每動一下,病處就象針扎刀割一般,汗流遍體。這位老工程師咬住牙拼命忍着,掙扎着,終於慢慢能動彈了,雖然架着拐的病腿後來短了五公分。醫生在手術後三個月叫複查一次,前後共查了四次,一點治療措施也沒採取。看來這是命,腿只能這樣子了,父親以後再也沒去複查。
六年過去了。張國安碰上一個當骨科主治醫師的中學同學,叫重新拍片,才知道病腿股骨頭已壞死、碎裂,原打入骨內的3根鋼針已斷成5根:一根斷針進入大腿肌肉中,一根斷針已進入盆腔,隨時有生命危險!
同學拿着片子嘆息:六年來,老頭不知忍受了多大痛苦是怎麼撐過來的!
原來這是一起醫療事故!張國安借出父親原先住院拍的7片子,在西安、上海請教專家方知,手術台上打完鋼針應該拍完片子才縫合,當時沒拍;手術後一個月第一次拍的片子就已經發現股骨頭旋轉,一根鋼針是彎的,一根鋼針已打出骨關節面,釘入髂骨,鋼針尖端已進入盆腔!但是醫生紋絲消息沒透也沒採取任何措施。
善戰者不敗
震驚、心痛和憤怒一齊向張國安湧來。他的熱血在上當受騙的分子包圍中沸騰,張國安刁性大發,1987年12月向醫院憤然遞交書面材料,指出手術存在的問題,要求給予重新治療並向賠禮道歉。醫院哪兒能承認?事情都過去六年了,人不是能活動麼?不是醫療事故!不信做醫療事故鑑定去!1988年10月17日,省醫療鑑定委員會做出鑑定:“……手術操作不理想,造成……;術中、術後應……;囑病人活動時應……,並應……;病人在複查一年時間裡,發現股骨頸仍不癒合,應……。雖然經治醫生在診治和後期複查期間出現上述錯誤,但夠不上醫療事故,定為嚴重差錯……”
“應該是什麼意思?”張國安問。
“就是醫院沒有做到的意思。”
“你應該遵紀守法?”
“當然。”
“那就是說你沒有遵紀守法的意思,對嗎?”
解釋者瞪着眼,再也不回答任何問題了。
醫生、醫院、衛生廳、鑑定委員會坐的簡直是一條板凳!中國的人情世故、東方說不明道不清的暗箱操作,讓張國安義憤填膺――醫學是經驗科學。醫生是從患者血泊中爬出來的。但是,醫生在從血泊中爬出來的時候,請注意不要隱瞞事實真相,讓患者唱着讚美詩倒下!
一位著名醫學家說過,病人是醫生的老師,是醫生的衣食父母。可是我們的醫生有幾個是這樣想的?醫療事故鑑定還有沒有標準?他把治療過程用紙板畫成圖,用繩子掛成一長串,在醫院門口,拿着骨頭和骨盆,比劃着給群眾講解,讓群眾說是不是醫療事故,群眾的笑罵給了他安慰。這簡直是尿泡打了醫院臉!醫院把他告到公安局。好在局系統都知道他是個一根腸子通到底的漢子,也沒人來干涉他。
光講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張國安想告狀。往哪兒告?怎麼告?他一竅不通。戰友和親戚朋友聽說了搖頭的多:告狀?別人一聽就是鬧派人物,除非這輩子不想升官了。張國安不管:為求一個理字,狀非告不可!
他到北京找國務院信訪辦、衛生部送材料,最後都轉回本省,找誰誰不管。他躁了――傾家蕩產也要打到底!
開始他以為,發信能引起重視,沒想到發出的信大多泥牛入海。也收到一些信,多是民
主黨派、學術團體,政協委員的。管事的不回不管事的回;權利機關不回非權利機關回。不管事的單位又把信轉給管事的單位。
有一次去北京告狀,一個斷腿殘疾人教育了他。
人死了沒有?
沒死,三年沒人管。
早着呢,最少還得三年。
為啥?
人都沒死,事不算大!你把材料留下,回去吧。我幫你遞進去。
張國安才知道自己的事與其他人相比,太渺小了。中國太大了,大事太多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怎麼辦?是循規蹈矩按法規制度辦還是採取極端措施胡鬧一通?他頑固的堅持前者。他相信,法律法規總是要為老百姓討公道的。他心情平和了許多,不再焦躁憤怒。他也受到很大啟發:第一,想要引起重視,必須把三年內要發出的信集中在一年內發出;第二,即便解決不了,也要引起重視,使我們政策法規更貼近實際生活一點,身邊的冤情更少一點,老百姓活得更明白一點……
張國安每發一封信,就在登記表上畫一個“正”字。先後共發了19000多封信。有發給中央領導鄧小平、江澤民和全國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各級領導的;有發給民主黨派、外省政府、學術機構、知名人士的,也有發給報紙上看到的名人的;還有發給外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世界衛生組織駐北京辦事處的……不同種類的信共寫有72種,採取了標準化、系列化、工業化。分別針對醫院、衛生局、省信訪局、法院的……都是之一、之二、之三……一大系列。要發的信多,手工抄寫來不及,就借用人家淘汰下來的油印機,請人用蠟紙打印,一晚上,他自己推着油滾子印上二三百張。那時,家中兩個孩子都在上學,愛人是建築工人,還要贍養老人,家庭經濟緊張。光發信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省內4分郵票,省外8分,後來漲到省外8毛,省內2毛。為了省錢,信封統統自己糊……
省政府信訪局張國安不知跑過多少次,一去人家就煩:你又來了!不接待。張國安和他們玩“曲線救國”:他給外省的政府、人大、政協、省委發信說,陝西省政府對人民麻木不仁……人家回信:請你們教育陝西省人民政府,叫他們不要這麼麻木不仁……
有一天他接到省政府電話:你明天上午九點來一下!
你給雲南省政府寫信叫他們教育陝西省政府?
是啊。
你還給哪裡寫了?
29個省市自治區都寫了。
你讓他們來教育,他們能教育嗎?
為啥不能呢?
你寫,白寫!白費力!不起任何作用!
同志,可不能這麼說,過去找你不理我,今天是你把我找來的。這不是作用?
……
他給省人大寫了很多信,不理,就給國民黨寫,回了三頁,很認真:表示同情,我們不便調查,信已轉到有關部門……張國安便給省人大寫信說,給你們寫信你們不理,我給國民黨寫信人家回信。在對待人民來信上,你們不如國民黨!這封信省人大終於回了:張國安同志,你的十幾封來信我們都收到了,我們對你的來信十分重視,我們經過認真研究,把你的信都轉到省衛生廳了。
接到張國安的信也有仗義直言的:全國政協委員方強,兩次提到全國政協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毋致把此事提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但是都是答非所問。
張國安不服醫療鑑定結論,向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鑑定,但法院不受理。後來又換法院起訴。從1989年起,他先後三進法院,其中頭一次和最後一次,都是敗訴。最後一次的判決很怪:維持第一次的判決;醫院願救濟患者生活費20000元依法予以准許。二審訴訟費4590元由原告承擔……面對這令人啼笑皆非的判決,張國安仍不甘心:申請重審!
當年做手術的醫生已成長為醫院的院長了。官司的意義早已超出了賠償多少錢的問題。
醫院的心病,需要用良心來治療。
有一次他去信訪局,傳達室的老頭拿出個文件說,你的事完了,把你批評了一頓!張國安一看竟是省衛生廳發的《對某市公安幹部張國安來信的復函》!文件說:“張國安同志:你父張寶山與醫院的醫療糾紛經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不屬醫療事故。你不服結論,多次寫信辱罵鑑定專家,攻擊鑑定委員會及本廳。……你已向區法院起訴並已判決,今後你的來信本廳及該會一概不予回答……某年某月某日”……抄報中顧委、中紀委、中央辦公廳……鄧小平、江澤民……
當天下午張國安就找到省衛生廳:聽說衛生廳專門給我發了一個文,為什麼不給我?
辦公室只好給了他一份文件的複印件。
第二天張國安又去了:我是主送人,鄧小平和江澤民只是抄報人,哪有主送人不給原件抄送人給原件的道理?
衛生廳只好給他原件。
他拿着原件,指出文件上有16處錯誤,要狀告衛生廳誹謗張國安!
衛生廳的人說只有3處錯了。
張國安笑了:好,你們把3個錯處寫出來,給鄧小平再行個文!
衛生廳的同志說不行,鄧小平看到這文件對你也沒啥損害。
張國安說怎麼沒有?政治局對我印象不好我還有政治前途?開會時一說提拔張國安人家就說不行,還沒害我?
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張國安1991年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省衛生廳侵犯他的名譽權。1991年6月開了兩次庭。對方說張國安寫信辱罵專家。拿了一些證據,都是各地給張國安退回的信。信封上寫着“廉政光榮,腐敗可恥,要求廉政,反對腐敗”。
“可恥”就是罵人!
聽了這話,法官都忍不住笑了。
13年過了,到現在這個案子還沒有判決。法官為啥不判?個中情由只有自己清楚。張國安要求很低:判不贏還判不輸了?給我個敗訴的判決我上訴呀。但連敗訴都不給。
善敗者不亂
十五年的頑強實踐,驗證了親友們的高明:張國安了斷了曾經是很燦爛的仕途。
從一開始,父親就擔心他打不贏官司,母親擔心他白天工作晚上寫信太累身體吃不消……但他鐵了心――告!天下這麼大,不信講不出個理字!大不了官不升了,百分之二十的工資不要了,模範黨員不當了;我不犯錯誤,連個處分也不能給!
有一天,處長找他說,市長把局長叫去了,說不要叫張國安寫信了!處長說:你不好好工作,光寫信,影響不好,不要再寫了。張國安說寫信又沒有影響工作,都是晚上寫的。處長變了色:晚上不好好休息,第二天怎麼工作?張國安也挺得硬:替我父親告狀是告定了,如果看我不行,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隨你的便!
張國安還想提拔?性格即命運在張國安身上又一次得到了印證。
但張國安不服輸、認死理的性格,卻促使他從另一條路上艱難前進,攀援升華。
告狀、打官司都需要學問,他決心學習法律和醫學。他捨棄科長職務和偏愛的身份證工作,說服家人、借調到一個管理城牆城河的清閒部門,別人下棋打撲克,他看書學習。他去巡邏,口袋裡裝着小卡片,邊在城河邊溜達背誦。
法律大專,從零開始。他懷着必勝的信念讀書學習,1992年便取得了法律大專自學考試文憑,同年拿到了律師證。接着又一鼓作氣克服了同齡人難以克服的困難取得了法律本科畢業文憑……1994年他退休了,由一個民警成了一名專業律師。2000年他所辦的案件為一名盜竊案嫌疑人洗清了罪名,獲得司法部首屆全國律師“金獬獎”,他的名字在律師界已廣為人知,他甚至還寫了一篇《股骨頭內固定鋼針折斷及其原因淺析》醫學論文。他的女兒也受他影響學習法律,成了一名法學碩士。
十五年的訴訟之路,三進法院,十八名法官三裁五判,實踐讓張國安發現了中國處理醫療糾紛案子中的許多法制環節存在嚴重不足,如:國務院1987年6月29日《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不服鑑定結論可以向上一級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0月10日法(行)函63號規定:“如因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者互相矛盾;省人大和省監察院回信說法不一致,有的說醫療鑑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有的說不能起訴;公民不服省級鑑定結論的投訴,還有沒有人管?……
就這樣,張國安頑固的用法律手段要為父親的醫療糾紛討一個說法。現在他打這個官司,一是不為了錢,二不是為了名,三不是為了個人的利益。他是想用自己的行動,引起有關方面注意,促動國家早日完善這些環節,使我們的法制更加健全。至於目的能否達到?他說:我也許做對了,也許做錯了;但路總是要有人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