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團數量下跌超過7成,20多個國家發出旅遊警示,大量航班被取消,暴力示威接連不斷……這像是發生在以法治著稱的香港的事嗎?不像,卻是現實。一些亂港分子為了個人私利和私慾,頻頻與外部勢力勾連,在香港內部煽動蠱惑,這些人的醜行玷污了香港這顆“東方明珠”。
今天說一下活躍在亂港舞台中央的小字輩黃之鋒。他14歲就開始搞社運,到2014年非法“占中”時,用美國《紐約時報》的話說,“尚未過18歲生日的黃之鋒,已經是戲劇化的抗議政治老手”。西方給黃之鋒發了很多“世界級”的獎,讓他登上《時代》雜誌亞洲版封面,名列《財富》雜誌“全球五十大傑出領袖”……但他在東南亞卻頻頻碰壁——被馬來西亞原機遣返,被泰國拒絕入境,馬來西亞方面稱他為“不受歡迎的人”。
日前,黃之鋒所在選區的選舉主任蔡亮最終發出書面通知,裁定他參選提名無效。他批評香港政府收到來自北京壓力,對他進行政治篩選和審查,曲解其政治理念,剝奪其參選權利。這話說的太可笑了,根據現行法律,獲提名的候選人需符合兩項要求,第一是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第二是獲提名候選人需遵從的規定,包括在提名表格中作出一項聲明,表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屬有效提名的候選人。且不說一個處於保釋期的人沒有資格參選,就他種種分裂香港的劣跡想讓人相信他的政治理念?宣誓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是“憲制性要求”,難道要像梁頌恆、游蕙禎那樣在就職儀式公然鼓動港獨再來反對?還是相信他拿着美帝給的錢會引領香港發展?美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參選人接受外國政府的基金就不能參選議員!他接收了美國的資助,協助外國干預中國內政還妄想參與選舉。
無論怎麼想都很滑稽,同意他參選就好比讓本拉登選總統的話,就不會有911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