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是一個政治概念。一塊土地上的人們,擁有了自己獨立的政治管治權,並維持一定的時間以後,就是獨立國家了。它用不着通過加入國際組織,比如聯合國,來得到認可。不錯,聯合國確實是獨立國家的組織。加入它自然是獨立國家,但沒加入它不等於就不是獨立國家了。這道理和加入土共是一樣的。土共是成人組織,加入它自然是成人,但沒加入它不等於就不是成人。是成人而不是黨員的,遍地都是。愛黨左左常常以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來否定台灣是獨立國家,完全是在狡辯。這道理也適用於建交。建交了肯定承認了獨立國家,但沒建交不等於就是不承認是獨立國家。愛黨左左常常以美國沒和台灣建交,就說美國不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也是瞎扯。擁有哪個國家的國籍,你就是哪個國家的人。你最近的祖先(一般是父母)擁有哪個國家的國籍,那個國家就是你的祖國。
國家都有法律,但各國法律的含義卻非常不同。像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法律是全民公約。全民公約也就是全民共識,稱為憲法。因為是全民共識,如果制定新憲法,就必須由全民公投來確認。如果局部修正,則由直選的民意代表(國會議員)投票確認即可。憲法是全民共識,所以全民都有義務遵守。不遵守就是犯法了,要受到制裁。憲法是法律體系裡的最高法。它可以有派生物,或者叫細則。派生物就是依據憲法精神,由國會議員制定出的專項法律。比如依據憲法保障人權和監督政府的精神,制定出刑法,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制定出物權法,保護公民的財產安全;制定出婚姻法,保障家庭成員的人權;制定出台灣和香港法,履行憲法規定的國會對政府的監督與限制權;等等。專項法律是憲法派生出來的,它們和憲法有相同的效力。
像中國這樣的獨裁國家,法律卻是另一個東西,它是統治集團的統治工具。這裡的中國是指擁有獨立政治管治權的大陸地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它的憲法及其派生物,反映的是土共領導集團的意志。不是全民共識,當然沒有全民公投這一說。立法機構也不需要直選。立法代表全國人大代表,不知道是如何冒出來的。俺在大陸這麼多年,只選過上海黃浦區(後來是浦東新區)的人大代表。俺同事是上海市的人大代表,但俺從來沒選過他。他如何當上的,沒人知道。全國人大代表就更沒俺的事了。俺選的區人大代表就是個擺設,沒看到他立過啥法。選完以後就銷聲匿跡了,像空氣一樣消失的無影無蹤。土共那裡,黨領導一切,其它的都是屁。
土共的法是土共領導集團的意志,但不是說土共領導集團的意志全是錯的。比如土共領導集團的法也要打擊殺人放火強姦,這應該沒錯,看起來和美國的法也一樣。但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土共是要維穩,以維護自己的獨裁統治為目的,而美國是要保障公民的人權。看不到這個區別,就是認識事物的深度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