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朝侍丁·養老·慶豐朝96歲老太太正能量深夜擺攤
河南鄭州夜市上,發現一位96歲的老太太在擺攤賣餅子。老太太老伴已經去世,三個孩子都在周口老家,她一個人在鄭州每天晚上從十二點擺攤到凌晨五點鐘,已經堅持了三十年。據說老太太兒子勸過老太太,但老太太堅持要干。這則視頻被《人民日報》的微博發表以後,瞬間引爆,點讚過兩萬,轉發和評論超過三千。北京晚報,央視等也點讚,更加了些名句:人活的通透,人老也要活的有價值,等等。顯然,這位老太太在變成勵志的正能量。
歷朝 侍丁 制度
《禮記》:“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政府對有老人需要贍養的家庭,減免其稅收與徭役。
《禮記·王制》:“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5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細糧;6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肉,對70歲以上的老人,要在他們的飯食中增加副食;對80歲以上的老人,要讓他們吃些珍饈美味。對90歲以上老人,就得在床前伺候飲食了。
《論語·公冶長》記載子路問孔子心中理想社會的人,他說道: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孔聖人說他的理想是老人能安度晚年,朋友之間相互信任,兒童有人撫養。
西漢時,家有九十歲老人,可免除一人的徭役; 家有八十歲的老人,減免兩口人的人頭稅。唐朝時,男子七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可免除其家庭成員的徭役一名。宋朝時,有八十歲老人的家庭,可免納家庭成員的“身丁錢”,並免除其中一名男丁的服役義務。明清也一樣,如《清律例》規定,“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
存留養親 制度
北魏時期,政府為保證老人有兒女所養,首創“存留養親”制度。《北魏律·名例》:“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養其親,終則從流,不在原赦之例。” 如果犯人的直系長輩老無所養,則國家應當對這個犯人減刑或刑罰緩期執行,即便坐牢,也一般關押在當地,不會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隨時回家照顧老人。為了達到贍養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嚴重的罪行。
《唐律疏議·名例》:“諸犯徒應役,而家無兼丁者”條的規定,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不居作;一等加二十。
明清律《名例律》犯罪存留養親條規定徒流犯祖父母、父母老(年七十)疾(廢疾)無人侍養者,止杖一百,佘罪收贖,存留養親。
政府養老制度
漢文帝《文帝紀》中的養老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具體補貼為:年八十以上,賜米每人每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年九十以上,又賜帛每人二疋,絮三斤。
漢武帝《漢書·武帝紀》中則記載,武帝更要求不得將受賜者召集會聚在一起統一散發,而是縣鄉基層幹部要親自送賜品上門,優渥敬重。
公元521年,南朝的梁武帝開辦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家養老院“獨孤院”,專門收養老人和孤兒。
唐代,國家強盛,養老院更為普遍,稱為“悲田院”。
至大宋,名副其實的養老院出現。“居養院”福利養老機構遍布天下,成為系統的國家制度。“居養院”為全國貧困、孤寡老人提供“老有成養”的保障,並立法:“居養鰥寡孤獨之人,其老者並年滿五十歲以上,許行收養,諸路依此。”凡50歲以上的鰥寡孤獨老人,可以進入國家在京師及諸路開設的福利院養老。國家給的養濟標準一般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錢; 80歲以上的居養老人,政府還有額外補助,另給大米及柴錢; 90歲以上老人每日有醬菜錢20文,夏天給布衣,冬季給棉衣。
明朝與清朝,基本上都保留了宋代的居養院建制。但只收貧困老人。
當今慶豐朝。96歲深夜擺攤的老太太,可以讓人佩服讓人敬仰。還有103歲老奶奶靠死垃圾養活孫子的呢?
讀史明白了過去的封建帝王不都是座大山壓在人民的頭上,他們也有對老人們的贍養措施。
當今紅朝國家主流媒體天天播放着大好形勢,慶豐帝剛剛自豪地宣布了天朝已經是小康了。這時看着一個96歲的老太太深夜擺攤,要弄成個正能量。
有沒有想到派個採訪組去看看老太太家是真的不缺錢?
只是喜歡去做,就是想活出個價值?就是想活個通透?
去了解一下老太太有沒有養老保障?政府每月給了老太太多少養老金?
點讚的同學有沒有想過要是自己家的老太太96歲還去深夜擺攤賣餅的感受?
那位103歲的老奶奶也是為了活個通透?
總有那麼一些良心壞了的人,美化苦難,無恥地消費底層人,把苦難說得鼓舞人心。天朝的人民日報央視北京晚報點讚着96歲老太太深夜擺攤賣餅,炒成正能量,有沒有點心虛?無恥?
04/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