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死刑兼答疑 |
送交者: 南泥灣 2006年03月27日10:09:0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作者:南泥灣,2006-3-26 針對我中國現階段堅持死刑利大於弊的觀點,問題多等網友提出了疑問。死刑問題是個複雜而又敏感的問題,很高興有機會進一步深入討論。 如我前文所說,死刑有理有弊,對一個問題的判斷要全面衡量,中國從長遠來看最終要廢除死刑已經成為大家的共識。現階段我們只能從總體上看中國維持死刑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需要數字而不能根據感覺就得出應該廢除死刑的結論。 中國的司法公正和嚴打的合理性可以商榷,目前中國司法的公正性還不夠,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等法律關於程序的規定,對實現慎用、少用死刑當有積極推動作用。我反對嚴打,因為擾亂了正常的司法途徑。精神病患者的認定則是另一個問題。 為便於討論,我將討論限定在一定的範圍:死刑的廢立是否與社會發展有關?現階段中國維持死刑的利弊以及改革措施。 1.死刑的廢立是否與社會發展有關? 1)死刑的設立幾乎與法律的形成同源,最早可以追溯到人類文字最初形成那個時期 ----施行嚴格的、保護商業界財產的規定:“如果一個人盜竊了寺廟或商行的貨物,處死刑;接受贓物者也處死刑。” ----頒布許多“福利國家”的規定,包括:確定基本商品每年的價格,限制利息率在20%,周密地調整家庭關係,保證度量衡的信譽,城市負責對本偵破的搶劫案或兇殺案的受害者作出賠償。“如果沒有抓獲攔路的強盜,遭搶劫者須以發誓的方式說明自己的損失,然後由發生搶劫案的地方或地區的市長或地方長官償還損失。”“如果是一條性命[已失去」,市長或地方長官須付銀子一明那給死者親屬。” 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是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歷史上誰最早被砍頭,恐怕無法考證了,中國被砍頭的知名歷史人物,枚不勝舉。 漢莫拉比法典說明,古人判死刑的標準比現在寬的多,動不動就判死刑。 秦始皇時的刑罰非常嚴苛,一人犯法,罪及三族;一家犯法,鄰里連坐。從湖北出土的秦簡中可以看出,秦的刑法名稱就有流放、黥(在面上刺字)、劓(割鼻子)、斷足、宮或腐、裂體等等。 隋文帝也進行了改革,製成《開皇律》。廢除了諸如梟首、 裂、孥戮、宮刑等許多酷法,只保留律令五百條。刑名分死、流、徒、杖、笞五等。死刑又分絞、斬二等。 秦朝陳勝吳廣的起義,就是因為大雨不能按其趕到目的地,按律900多人全部當死,才不得已揭竿造反。 法國大革命時期的羅伯斯庇爾一度主張廢除死刑,可能是廢除死刑的較早倡導者。具有諷刺意味的是1794年,法國革命家羅伯斯庇爾和聖•朱斯特被斷頭處死。事實表明,絕對化的平等理想實行起來多麼容易導致相反的結果。 3)死刑的現狀和執行人數 維持死刑的國家越來越少 從奴隸社會開始便有死刑,至今不少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大多數保留死刑。 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歐洲委員會的43個成員國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執行死刑。雖然其中有3個國家還沒有正式廢除死刑,但他們已經暫停執行。一方面是基於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聖經,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都獲得上帝特赦,盼望我們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祂給我們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發展。 據英國牛津大學著名犯罪學專家胡德教授的統計,截至2004年10月,共有81個國家廢除了所有犯罪的死刑,12個國家廢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35個國家事實上廢除了死刑(至少10年內沒有執行過死刑),三者加在一起是128個國家。目前有66個國家和地區保留實質上的死刑。 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僅有中國和美國正式採用注射死刑。 世界死刑執行人數總體呈下降趨勢 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公布數字顯示,在2003年,六十三個國家的至少二千七百五十六人被判處死刑。2003年在全球二十八個國家中,有一千一百四十六人被處以死刑,由於很難得到全面的死刑統計數字,因此被處以死刑的實際人數可能要更高。中國、伊朗、美國和越南是實施死刑最多的國家,占百分之八十四。大赦國際呼籲國際社會採取行動廢除死刑。比2002年的一千五百二十六人有所減少,而2001年被處以死刑的人數更高達將近三千人。 2003年,已知在中國被處死的有七百二十六人,估計實際數字要更高。2002年,根據大赦國際的記錄,中國處死了一千零六十人。中國是全世界判處死刑最多的國家,而且是少數幾個可以判處經濟罪犯死刑 的國家。 2.現階段中國維持死刑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1)現階段中國死刑弊處何在? 中國判處死刑的罪犯主要有:搶劫殺人,強姦殺人,謀殺和經濟犯罪等。政治犯罪已不再判處死刑。 弊端之一:經濟犯罪中的死刑 中國已於1998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明確倡導廢除死刑,對於保留死刑的國家,絕大多數國家死刑罪名都在20種以下,並且許多國家的死刑僅僅運用於謀殺、叛國等重罪。與其他保留死刑的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死刑罪名無論是絕對數量還是相對比例,都位居榜首,當務之急就是必須廢除經濟犯罪中的死刑。 弊端之二:死刑罪名太多 我國目前的刑法結構是以死刑、自由刑為中心的,從世界範圍來看屬於一個重刑結構。我國刑法中有68個死刑罪名,占我國刑法總罪名的七分之一。 弊端之三:死刑審核一度太松,誤判高,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期限只有20年 1983年,為配合當時的"嚴打",也考慮到人手的不足,最高法院將死刑核准權下放至地方高級人民院。2005年10月,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並且嚴格限制適用死刑,必然導致某些死刑不必再運用死刑(原文如此),而是適用自由刑,包括有期徒刑。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刑法典有必要延長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向全國人大所作的工作報告中證實,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共審結死刑核准案件和刑事再審案件300件中,最高院改判94件,指令下級法院再審24件,其中改判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一。而地方高級法院改判的比例,僅1%。因此,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或有助於"少殺慎殺"。 2)絕大多數人是怕死的,死刑的威懾力十分明顯,這是死刑的利處所在 菲律賓和美國,廢除了死刑又恢復,原因是死刑廢除後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 1987年,菲律賓總統科拉松•阿基諾取締了死刑,使菲律賓成為當代史上第一個廢除死刑的亞洲國家。但好景不長,僅僅一年後,由於菲律賓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勢依舊,要求恢復死刑的運動開始愈演愈烈。1993年,國會通過恢復死刑法案。1999年2月5日,一名強姦繼女的犯人萊奧•埃徹蓋雷伊成為死刑廢除23年後第一個被送上黃泉路的罪犯。2000年千禧年,凍結了死刑。 2001年,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上台後,明確表態,拒絕採用死刑。她頒布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並將18名死刑犯改判為終身監禁。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虛設。依照刑法判決,死刑犯仍不斷產生,但卻都無法執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賓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經最高法院審核後被無罪釋放或者減刑外,大多數犯人仍在等待發落。 2003年12月5日,總統阿羅約宣布,取消在菲律賓暫時中止執行死刑的決定,理由是,目前國內搶劫、綁架等犯罪行徑日益泛濫。菲律賓的天主教會聞訊後,對此深表失望和痛心。菲律賓南部和北部的中產階級代表們紛紛表示支持,因為他們是犯罪的主要目標,遭受了最為慘重的人員和物質損失。 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了死刑;不過在保守派的壓力和高居不下的謀殺率的情況之下,1976年美國又恢復了死刑。作為發達國家,美國一直保留死刑,這點向來遭人非議。不過,實際上美國也並不是所有的州都保留死刑的,廢除死刑的州往往會出現惡性暴力犯罪率上升的情況。 另外,美國對於死刑的分開審理的——也就是說,如果控方希望被告判死刑,必須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與非死刑之間抉擇(不能審理過程中改判有期徒刑)。再加上,在美國罪犯有權利選擇陪審團制度,而陪審團制度又要求100%通過,因此流審率極高,除了罪惡滔天的罪犯(比如連環殺人狂)以外,幾乎不可能判死刑。就算能夠,又因為美國的審判周期極長,一般拖個兩三年是很正常的。 3)目前中國學界、民眾觀點和改革措施 民眾觀點 學界觀點 胡云騰教授等人提出了廢除死刑的百年夢想(即用100年逐步廢除死刑)。其中,削減實體法關於死刑的罪名(減少至15個左右)和完善死刑的相關司法程序是最基本的思路。 還有學者提出了分階段走的辦法,即首先廢除經濟犯罪死刑,然後廢除非暴力犯罪死刑,最後全面廢除死刑。 改革措施和難處 在廢除死刑暫不可行的前提下,對死刑適用的改革,成為法學家們更多考慮的方向,包括減少死刑的適用,增加長期刑期等改革措施均被提出。 司法部最近對我國的刑罰執行效果進行了統計,發現很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大多都只關押十五六年就釋放出去了。 司法部副部長張軍建議說,應該改革我國的刑罰制度,增設20年、30年的長刑;今後涉及人身權利的犯罪,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至少應當關押25年以上。當罪犯55歲左右釋放出來後,犯罪激情就沒有了。張軍說,設立了長期刑後,死刑在審判機關自然就會減少適用。 這一主張在理論上無懈可擊,但在現實操作層面,卻有相當的難處,幾可用牽一髮而動全身來形容。1997年刑法修訂時,已有不少學者建議將有期徒刑上限由15年上調至25年,但因慮及監獄承載力的問題,遭到監獄系統代表的反對。而且,罪犯的增加,必然帶來管教人員數量的同比增長。 實際上,專家近年來所提有關死刑改革的建議很多,包括以三審制代替現行的二審終審制(涉及死刑時,二審終審制加死刑核准制)、將公民權利置於首位以防止死刑適用過度、增加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等。 結語 1.犯罪率與社會的社會矛盾,經濟發展水平、宗教、種族、民風以及大眾的教育程度等諸因素有關,不是單一因素決定。 我在前文所說,中國1.5億的絕對貧困人口和8700萬文盲以及貧富差距,決定中國現階段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夠得上判死刑的人數與犯罪率正性相關,現階段死刑絕對數不會少。例如同文盲談人權和法律意識比較困難的,好比雞同鴨講,但殺人償命的道理簡明易懂。另外中國華東地區的殺人事件就比東北地區少,說明民風的區別。 印度的低犯罪率既說明宗教的影響力。瑞典早巳廢除了死刑,最高刑期只有12年,以這樣輕的刑罰維持這樣好的社會秩序,令人吃驚,反映出教育程度和富餘程度的差別。黑人占美國人口的12.9%,但黑人囚犯卻占全美囚犯總數的46%,大約每5名黑人中就有1人在人生某個時期坐過牢。2000年被監禁的黑人約有80萬,而登記入大學的僅60萬,說明犯罪率與種族、民風以及大眾的教育程度有關。 2.中國維持死刑的主要弊端和代價是每年有一定人數的誤殺,從嚴掌握可以減少誤殺人數。其他弊端不難通過改革彌補。 1973年以來30年,美國當局認定99名死囚犯被證明無罪,平均每年3.3個,中國死刑人數是美國的10倍,誤殺也會是10倍或更多些,但反過來,廢除死刑導致惡性殺人事件可能會更多。 3.死刑和犯罪率沒有關係這個結論來自少數國家,還沒有公論,要不美國廢除死刑後就不會恢復。2002年首都華盛頓和附近的馬里蘭州、弗吉尼亞州發生連環槍擊案10多起,致使10人喪生,3人受重傷,美國2005年民眾絕大多數傾向於判處死刑。 4.我主張對於那些連環殺人犯,殺戮嬰兒、警察的罪犯,證據完全確鑿,無可辯駁的,維持死刑。罪犯有全力,被罪犯剝度了生存權的被害者及家屬也有權利,他們的權利應該通過懲罰施害者得到保障。鑑於菲律賓和美國的經驗,我認為現階段死刑維持的利大於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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