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紅樹林
萬維讀者網 > 五 味 齋 > 帖子
回答:對於歷史,你解釋了,我明白了,
送交者: 問題多 2006年10月18日10:36:52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屬於理解偏差,抱歉。對於你的問題,有什麼證據說明聖經寫作是為了教育:

我的回答是,聖經的寫作有一定的歷史依據,但是寫作的目的是為了服務於宗教,是為了表達世上沒有完美的人這個思想。同時寫作的人(以傳教為目的的神職人員,而不是普通百姓)刻意強調了各種儀式的重要性,強調了對人的教育。直接的證據是:猶太聖經(也是基督教中的舊約)的三個主要部分是:Torah, Nevi'im, Ketuvim。Torah是希伯萊語,直譯成英語就是teaching。而這個教育的功能一直沿用到現在。

歧視的本意是依據群體,而不是個體的表現來看待人。視的字面意義是察,覺得不同就存在歧視。但是對於歧視的法律界定早已經超出了這個字面範疇。歧視不僅僅是看到,而且還包括行為。不僅僅是原因,還包括結果。

首先看原因。認為人與人之間有差別,結果可以是善的和惡的。產生善的結果的歧視,甚至可能受人歡迎,這我以前也寫過文章談論。但是我們這裡要談的是產生惡果的歧視。這種歧視不必然導致犯罪一點沒有錯,但是不能否認惡果的動機。以犯罪這個結果為例,確實犯罪的終極原因是惡,但是任何犯罪的終極原因都是惡,如果就此認定歧視是歧視,犯罪是犯罪,就剝離了直接動機(這裡是歧視)和結果之間的關係。同樣是殺人(都是基於“惡”),但是可以是誤殺,可以是情殺,也可以是因歧視而殺,還可以是打抱不平而殺。說情殺與情無關,與惡有關,可以。但是這樣的終極性的討論對判定行為的性質於事無補。因此討論犯罪的時候,沒有人否認終極原因的存在,但是根據直接動機,才有可能認定不同的罪,量不同的刑。

再看結果。這就不能停留在跟據字面意思望文生義,而是依據社會學和犯罪學領域的界定。根據結果的定義是:歧視(discrimination)是不分個人表現的對整個社會群體的負面行為,這個行為會導致對社會群體成員的不利後果,歧視就是偏見付諸實踐的結果。如果一個婦女因為受到歧視被老闆開除,法庭會根據老闆相關的屬於歧視範疇的證據而定為歧視,而不是根據此人是否惡或者不仁來定罪。因為這個結果由歧視而生,所以定義為歧視。

用惡的解釋的另一個問題是,這個力求終極的解釋不一定真的就終極了,有神論者認為你所謂的惡和不仁還不夠徹底,一切罪可以追究到終極真理,說由於人不信/不敬上帝。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