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中學那會兒, 正是嚴打一陣緊似一陣的時候. 記得每兩個星期, 學校的圍牆外面就要重貼一遍宣判的通告. 記憶比較深刻的有兩個, 一個是供銷科長貪污了三萬元人民幣, 被判了十年, 另一個是偷了彩電等總價值兩千多元的東西, 被判了死刑立即執行. 凡是死刑立即執行, 人的名字上都打了個紅叉, 不知道是判官劃的, 還是法官畫的.
那時候, 對嚴打還是非常支持的. 為什麼呢, 治安實在是太壞. 不要說我一個孩子, 就是大人, 晚上七點後就不敢上街了. 一群年輕人(就是所謂的流氓地痞)在街上亂轉, 打架鬧事, 上街有找死的意味. 後來嚴重到三個女高中生, 最大的十八歲, 一人拎把菜刀, 大白天光天化日之下在一個交通繁忙的行人橋上蒙面打劫, 連搶了三四十人, 結果碰上便衣警察, 開了三槍才告一段落.
我那時候呢, 天天被人搶錢. 一天被人堵住要錢三四回的都有. 甚至到了哪天沒有被流氓劫住要錢都會奇怪為什麼天下太平的地步. 不過呢, 我自己從來不帶錢, 唯一一次損失是被十五六個小學生攔住, 在胖揍他們一頓還是放棄口袋裡的二兩糧票的艱難選擇中我痛快地選擇了後者.
當時我是班裡的學習委員. 班主任為外面的一家出版社拉生意提外快, 要求大家每人交十元錢買複習材料. 雖然號稱是自願性質的, 實際上是半強迫的. 我負責收錢, 班上六十一人, 除了我向來鐵公雞一毛不拔以外, 還有學(考試)遍全市無敵手的女戰神沒理睬, 總共590大元, 通通裝進我的口袋. 比我父母五個月的工資總和還要多. 後來班主任跟出版社分成沒談妥, 這錢一直也沒交上去, 安靜地躺在我的口袋中長達近三個月. 後來所有人(包括班主任)全忘了這回事情, 我母親替我把這錢在銀行里存了一年多, 直到初中畢業的時候才還給大家. 這些都是後話了.
有人會問了, 那你帶那麼多錢被人搶了上百次, 居然也沒丟? 現在想想連我自己都覺得奇怪. 不過, 要說那時候人實在是淳樸, 就是流氓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