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的警察有以下幾個特點
1.啥都管。人們不管因為什麼事起了矛盾,都有可能說,“走,找警察去”。中國的警察只管社會治安和刑事案件。而坦桑的警察不管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甚至連反腐倡廉他都管。上次有一次去稅務局行賄,當時沒帶那麼多錢,我就說,“先給你這些,剩下的明天再給你。”結果人家說,“不行,如果明天你帶警察來,我怎麼辦。”還有,這裡的警察不管是交警 還是別的什麼警察,穿衣服有區別,但是只要發現不軌,不管出自什麼方面,都可以去抓人。
2.只認錢。在坦桑,中國人經常被逮,但是極少有被關進警察局的,因為中國人都是破財消災。我因為車的問題被警察逮了無數次,每次都是徑直講價錢,給錢就走人。而且這裡的警察最大的特點是,等你給了錢,就笑嘻嘻地告訴你“我們是好朋友,以後有了事找我”其實找他也是給他送錢。
說道這裡,大家或許會說,你們在那裡怎麼那麼不守規矩啊,不僅不遵守規則,還行賄。其實這不能怪這裡的中國人。坦桑尼亞的很多規定非常苛刻,人們一般做不到。而且對本地人基本上不執行,卻總是找中國人的毛病,以獲取利益。比如,他們要求每個人的收入的30%要交個人收入稅,實際上,當地人壓根就沒有人交,中國人當然也不願意交,大家掙錢不容易,誰願意把30%的血汗錢都給了別人啊,於是這幫稅務局的就找碴,其實也不讓你補交,就是送小費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