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治通鑑》:
“(貞觀)元年,關中飢,斗米直(值)銷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是歲(四年),天下大穩,流散者咸歸鄉里,斗米不過三、四錢,終歲斷死刑才二十九人。東至於海,南極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糧,取給於道路焉。”
2、新唐書(歐陽修)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錢,外戶不閉者
數月,馬牛被野,人行數千里不齎糧,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萬人。是歲,
天下斷獄,死罪者二十九人,號稱太平。此高祖、太宗致治之大略,及其成效如此。“
3、《通典》:“自貞觀以後,太宗勵精為理。至八年、九年,頻至豐稔,斗米四五錢,馬牛布野,外戶動則數月不閉。至十五年,米每斗值兩錢。”
4、舊唐書本紀第三 (五年)以金帛購中國人因隋亂沒突厥者男女八萬人,盡還其家屬。六月甲寅,太子少師、新昌縣公李綱薨。七月甲辰,遣使毀高麗所立京觀,收隋人骸骨,祭而葬之。
5、新唐書 突厥上 :(四年)又詔:隋亂,華民多沒於虜,遣使者以金帛贖男女八萬口,還為平民。
6、舊唐書本紀第三(六年)冬十月乙卯,至自九成宮。十二月辛未,親錄囚徒,歸死罪者二百九十人於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後應期畢至,詔悉原之。是歲,党項羌前後內屬者三十萬口。
(東郭按,貞觀之治還僅僅是剛開始,開元盛世更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