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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尋找我們文化中的喊口號,罵街,看熱鬧的根源。。。
要達到效果,必須有兩個條件:1有人願意當罵街者(個人行為)或者喊口號者(集體行為);2有觀眾。。。
可為什麼願意當觀眾?為什麼會有罵街者或者喊口號者呢?
經過我多年的探討和研究,我認為這種文化來自於古代的祭祀儀式。。。
很多歷史悠久的古老國家(主要有亞洲,希臘,南美的瑪雅文明等),都曾有過用活人祭祀的歷史,祭祀那天,人們處於一種歇斯底里的癲狂狀態。。。
殺人畢竟是殺人,如果在理智的狀態下,人根本做不到殺同類。所以要麻痹自己,最好大家也被麻痹。。。
於是打鼓,鼓點仿佛敲擊着人的心臟,大家一起發瘋,睜着血紅的眼睛看着被搬上祭台的犧牲者的尖叫,反抗。。。
不幸被選中拉去祭祀的人沒有其他的辦法,只有尖叫以引起最後的注意,或許,有那麼一點點希望,主持祭祀的人會在最後一刻發現選錯了人或者其他什麼。。。
然而每位犧牲者都認為選擇自己是錯誤的,至少選擇自己在這一刻死去時錯誤的。當中有極少人會在最後一刻得到解救(因為各種複雜說不清的原因)。。。
這跟罵街喊口號的人非常相似,認為自己非常有理,完全是冤枉,所以叫罵起來信心百倍,拿出全部力量無償地“娛樂”觀眾。。。
而觀眾,跟看祭祀一樣,激動,希望他們加油,想看到更多的殘酷,得到更多的刺激。。。
於是大家一起癲狂,一起發瘋。。。
這個過程中沒有法律,沒有秩序。。。因為根本不是一回事。。。
。。。。。。。。。。。
人的本性偶爾是需要被麻醉,需要有機會發瘋的。。。
如果沒有集體發瘋的機會,就必須自己努力滿足自己的這種需求。。。比如以吸毒,酗酒,賭博等方式。。。
這種行為被加工之後且味道變淡了的活動是體育比賽。。。比起原來的活人祭祀,刺激少多了。。。
今天結結巴巴先想到這裡。。。
待續。。。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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